3月22日,四川省射洪市綠然學校一學生在“問政四川”平臺反映稱,2024級年級主任何某多次把班上同學的手機讓同學給砸了,“我的這款1900的手表在11月份,他讓我把手表砸了。”該學生表示,想讓何老師賠錢,“畢竟這手表也是我父母送我的生日禮物。”

3月27日,射洪市12345政府服務熱線受理中心在“問政四川”平臺上回復稱,該教師未能控制好自身情緒,已作了相應賠付;市教育體育局已責成學校充分認識此類問題的嚴重性,后續在處理類似事件時重視方式方法,既維護好班級秩序與規則的嚴肅性,也充分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做到教育方式合理、恰當、人性化。

砸手機又砸手表,這屬于故意損毀財物。人們不必用“學校”“教師”為這種行為加一層“保護色”,這本質上就是一種嚴重的法律問題,和體罰類似,并不因為發生在學校,就不算人身傷害了。所以僅僅當作老師未控制好情緒、以賠償了事處理,頗有點處置力度不足的觀感。

對于這種行為,從法律常識上看并無多少疑義。倒是有一種意見在互聯網上聲量不低:這位老師是負責的,他在認真地管學生。

“管學生”倒是沒錯,但是不是“負責”,卻得打一個問號。手段即意義,所謂“初衷是好的”并不能為行為失格辯護。如果老師砸手機手表是“負責”,那么循循善誘又算什么呢?“先沒收再返還”“先沒收通知家長”這種柔性一點的措施又算什么呢?

《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里強調,教師、學校對學生的違規物品可以予以暫扣并妥善保管,在適當時候交還學生家長,可見這才是正確處理方式。把粗暴當“負責”,把侵犯權益當“負責”,那“負責”的門檻未免也太低了。

不過這樣的思維并不罕見,類似的新聞中總不乏這樣的聲音。就像前不久不少高中紛紛表示采取雙休,也有聲音表示反對,甚至認為是“胡鬧”。這都是類似的心態,對柔性的、人性的管理措施抱有敵意;相反,對剛性的、壓抑權利的卻充滿崇拜,認為這才是管用的、“負責”的。

教育的意義到底是什么呢?是讓一個學生更加善良,更加懂法,更尊重他人,還是相反?其實,覺得砸手機才是負責的聲音,其心情不難理解——為了分數,其他一切都可以“犧牲”。但這終究是教育的異化,無論如何,教育的終點不是只有分數,更不是摧殘人格。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類似事情上學校也同樣有責任。《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里就強調,“實施教育懲戒應當符合教育規律,注重育人效果”“學校制定校規校紀,應當廣泛征求教職工、學生和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下稱家長)的意見;有條件的,可以組織有學生、家長及有關方面代表參加的聽證。”

那么學校是否制定了相關的管理規定,又是否對教師行為進行了干預?學校如果不聞不問,在管理上任由教師自由發揮,甚至傳導壓力,倒逼教師做出出格行為,這些或許才是更加根本的原因。

總之,人們不應為粗暴的管理方式叫好——行為上的粗暴,必然意味著管理上的漏洞,現代教育已經發展這么多年,不能還總是訴諸棍棒式的原始模式。教育終究是個種瓜得瓜的過程,如果把在學生面前展示野蠻粗暴當作“認真負責”,那社會得到的教育成果、培養出的人格面貌,也一定是類似的。

責任編輯:黃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