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撐起法治藍天,是今年“兩高”工作報告的一項重要內容。其中,“人販子”余華英案、邯鄲3名初中生殺害同學案等典型案件被點名,堅持依法辦案、落實寬嚴相濟等法治原則貫穿其中。

一方面,對暴力傷害、性侵、拐賣、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零容忍”。以“人販子”余華英為例,其性質極其惡劣的犯罪行為,給受害兒童及家庭帶來了無法彌合的傷痛。2月28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余華英執行死刑。

另一方面,未成年人特殊的身心特點和認知水平,決定在開展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和治理時,應堅持寬嚴相濟、懲教結合。對主觀惡性深、情節惡劣、危害嚴重,特別是屢教不改的,堅決依法懲治,充分發揮預防犯罪功能。對于情節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的犯罪,則要依法從寬,最大限度教育挽救。

對于未成年人犯罪的關注不能止于“一判了之”。如何幫助罪錯未成年人擺脫致罪因素、預防重新犯罪,也是必須正視的問題。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宮鳴指出:未成年人的罪錯行為通常是一個由輕及重、逐漸惡化的過程,錯失最佳的矯治教育時機或者采取干預措施不當,部分未成年人將會實施更為嚴重的犯罪行為。

防治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家庭、學校、社會、網絡、政府、司法“六大保護”協同發力。拿家庭與司法的協同來說,對于涉案未成年人家長不想管、不會管、管不了等問題,可以通過檢察機關制發督促監護令、法院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等方式加以干預。健全司法機關與矯治教育學校、社會觀護基地的銜接機制,也能實現更精準的防治。

下一代的茁壯成長,離不開司法有力“護航”。只有堅決嚴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全面強化未成年人犯罪預防治理,才能真正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撐起法治藍天。

責任編輯:劉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