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托育服務在應對育齡家庭“不敢生”和“無人看孩子”的難題上,經歷了從無到有、從有到優的快速發展。這一發展主要體現在“擴容”和“提質”兩個方面:前者指增加托育機構,尤其是普惠托育機構的數量;后者則涉及制定和實施托育機構建設與服務標準,以及加強專業隊伍建設。這些措施對于緩解家庭育兒壓力,實現國家“十四五”規劃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今后,我國托育服務仍需要大力發展,但應注意以下3個方面的問題:

首先,數量的靈活性。擴容源于托育機構數量的嚴重不足。我國嬰幼兒主要在家庭中得到照護,父母和祖父母是主要照護者。2013年以來,生育政策的寬松化改革在大幅提高出生嬰兒中二孩比例的同時,也對家庭托育資源提出了嚴峻挑戰。祖父母可能因繼續工作、年齡或健康問題無法參與育兒活動,育齡夫婦面臨更激烈的工作-家庭沖突,社會化托育服務勢在必行。2021年《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將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作為積極生育支持的重要措施之一,明確了新時代托育服務工作的定位和目標任務?!笆奈濉币巹澗V要明確提出要健全支持嬰幼兒照護服務和早期發展的政策體系,并設定了“每千人口擁有3歲以下嬰幼兒托位數達到4.5個”的具體目標。

托育機構的數量在不斷提升,但需要注意與托育服務對象數量的變動相適應。托育服務的對象是0-3歲嬰幼兒,嬰幼兒數量取決于近3年的出生人口數。近些年來我國出生人口數發生了較大變化。2013年至2018年,年出生人口數為1500萬-1800萬;2019年至2021年,年出生人口數為1000萬-1500萬;2022年至2024年,年出生人口數為900萬-1000萬。托育機構的數量需求與未來出生人口數的變動密切相關,出生人口數存在不確定性:低生育率可能持續,生育支持也可能提升出生數量。托育機構的建設運營是長周期的,機構一旦建成,若服務對象數量不足,運營的可持續性必然受到影響。因此,托育機構的數量應根據當前以及預測的出生人口數及其分布進行靈活調整。

其次,分布的合理性。托育機構的建設和服務提供需要城鄉兼顧、供需匹配。當前城市地區家庭的托育服務需求更為迫切,呼聲更高,也得到更多的關注。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強調要加強普惠育幼服務體系建設,支持用人單位辦托、社區嵌入式托育、家庭托育點等多種模式發展。當前,多個城市特別是試點城市積極建立托育綜合服務中心、公辦托育機構和普惠托位。鄉村托育點建設相對不足,嬰幼兒照護仍主要依靠家庭。相較于城市,我國鄉村情況更為復雜,人員分布疏密不一,家庭托育需求也更為多元化。應結合鄉村特色,探索鄉村托育服務提供的有效途徑,推進托育服務城鄉共同發展。

雖然托育服務不斷擴容,但托育服務“供不應求”與“供大于求”問題同時存在,一些機構的托位利用率較低,其根源在于機構分布的不合理。調查顯示,托位利用率在一線城市和二三線城市、在城市的中心區域和邊緣區域、在高端機構和普惠性機構之間存在顯著差異,一些托育機構的建設未充分考慮人口分布、家庭需求等實際情況,出現“需要的建不成,建成的用不上”現象,造成資源錯配和資源浪費。應加強需求調研,合理布局托育機構,提高托位供給的有效性。

最后,規范的適配性。托育服務提質可更好滿足家庭的托育服務需求,其基礎是加強法治化和專業化建設,推動托育服務規范發展。目前由國家衛生健康委牽頭,已出臺了托育機構設置標準和管理規范,從各方面作出了制度規定。多部門聯合在托育機構建筑設計規范、備案登記、信息公示、城市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建設、家庭托育點管理等方面進行制度建設,以提升托育服務標準化、規范化水平。相關專門法規也正在醞釀中。

我國區域差異大,家庭需求多元化,在制定統一標準的基礎上,需要通過動態監測,了解制度的可行性和適用性,以服務家庭、滿足需求為目標,因地制宜調整完善相關標準,提高規范的適配性。例如,目前托育服務面臨專業化隊伍嚴重短缺的問題,可通過短期培訓、幼師轉崗等途徑迅速補充數量缺口。隨著嬰幼兒托育相關專業畢業生增加,再提高準入門檻,逐漸規范托育服務從業人員隊伍、提升其綜合素質和業務能力。不同類型的托育機構在堅持統一標準的同時,要發揮其主體作用,兼顧靈活性,以吸引更多社會力量提供安全優質的托育服務資源,將托育服務打造為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核心社會基礎設施。


責任編輯:劉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