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消費明細考核是否勤儉?教育創新不能漠視學生權利
作者:馬青
發布時間:2025-02-26 16:22:47 來源:陜西教育新聞網·陜西教育客戶端
近日,廣州理工學院要求學生提交消費明細用于考核引發爭議。該高校考核要求顯示,學生需提供支付寶或者微信一周的消費截圖憑證。這個要求引發學生不滿,認為侵犯隱私,影響個人生活。學校解釋說,這是一個養成教育工程,“提交消費明細是從培養勤儉節約的消費意識這方面考慮的。”廣東省教育廳工作人員表示,核實相關情況后將進行督促整改。
盡管校方表示,提交消費信息不是硬性規定,在相關考核中,如果學生不愿選擇這個項目,可以不選。但從目前已知的信息中,我們無法辨別學生的選擇權有多大,更何況,校方提一個要求,經過中間的種種環節,傳達給學生時,可選項可能已被簡化為必選項。在權力不對等的關系里,自愿原則有可能淪為一種裝飾物。
學校希望培養學生勤儉節約的意識,這個教育初衷本沒有錯,想通過對生活實踐的考核來引導學生,也多少折射出當下高等教育“考核多元化”的一種潮流。如果在這個過程中,能讓學生反思花錢習慣,建立理性消費觀念,稱得上是一種“養成教育”。
但毫無疑問,教育工作者忽視了個人數據信息的敏感程度。一個人的電子錢包記錄可不是擺在大庭廣眾下的展品,消費明細就是一個人的生活地圖,它清晰地對應了每一個生活細節,包括飲食偏好、興趣品位、社交場所、人際交往……這些數據的隱私性不言而喻。沒有人喜歡被人窺視生活,而消費明細就是那道不能被掀起的窗簾。更不用說,一旦數據管理措施不嚴謹,這些記錄一不小心就可能被當成別人的談資,或成為他人牟利的信息工具。?《個人信息保護法》明確規定,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和誠信原則,不得通過誤導、欺詐、脅迫等方式處理個人信息。收集個人信息應當限于實現處理目的的最小范圍,不得過度收集個人信息。即使教育目的具有正當性,??學校可能也很難證明這么做的必要性。
此外,用消費記錄如何衡量學生是否勤儉節約?如果是誰花錢少誰就是節約能手,那萬一學生不花自己賬號里的錢,而是有人為TA花錢呢?如果是考查不同領域的消費占比,那么,有人在乎吃,有人在乎用,有人在乎精神消費,如何界定哪種消費才算勤儉?《2024中國青年消費趨勢報告》顯示,這屆年輕人的消費觀念與傳統不同,他們愿意為新奇體驗花錢,愿意給興趣愛好買單,但同時重視“質價比”,他們的口號是“可以買貴的,但不能買貴了”,提倡“該省省、該花花”。問題來了,假設一個學生每天少吃一頓飯,但花了大幾百元買個手辦,算節省還是浪費?
事實上,2024年一項面向11390名大學生的消費調研顯示,大學生的消費心理已逐漸成熟,82%的大學生并不是因為“真的缺錢”才用消費金融,在他們看來,更高效使用金融工具,是讓自己更“省錢”,超98%的大學生會有意控制自己每個月的消費和使用額度。95%的大學生表示他們每月消費金融的使用金額不超過2000元,主要用于餐飲外賣、出行交通等日常消費。也就是說,大學生消費觀念的成長速度,可能已經超過了教育工作者對他們的認知。
將復雜的過程教育簡化為量化指標的做法,說明在教育創新嘗試中,很容易就陷入評價體系的機械化操作。教育不是光靠數字和指標就能把人培養出來的,學校如果只想著用硬核數據來“約束”學生,難免讓人覺得學校是在進行“消費監控”,反而忽略了教育最本質的功能——引導和激發自主性。
當然,也不必全盤否定高校的“養成教育”計劃。比如,采用匿名的方式統計并分析消費結構,在遮住關鍵信息的情況下,鼓勵大家分享消費心得、討論消費理念;如果是具有指向性的考核,則可以將考核重點轉向消費計劃制定、二手交易實踐等行為,多一些正向激勵。無論如何,高校的教育模式創新都有一個最基本的前提,就是尊重學生的個體權利,尊重法治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