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是休息調整的時間,也是“充電”的好時候,校外培訓、研學活動成為一些學生和家長的選擇。然而,開展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虛假宣傳、“只旅不研”等現象侵犯了學生和家長的合法權益,不利于孩子們健康成長。陜西多部門采取措施,規范校外培訓和研學活動,保障孩子們度過一個既充實又安全的寒假。

校外培訓機構不得組織學科類培訓

近日,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文旅廳、省市場監管局、省體育局、省消防總隊等六部門聯合發布《致全省校外培訓機構的告知書》。

六部門提醒全省各校外培訓機構及相關從業人員,開展培訓必須具備辦學資質。校外培訓機構須全部納入全國校外培訓機構監管與服務綜合平臺管理,并通過平臺進行售課,統一接受國家監管。

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且不得超過5000元。校外培訓機構要與家長簽訂《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訂版)。

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所有從業人員入職前要進行資格把關和準入查詢。

根據“雙減”政策有關規定,寒假期間,校外培訓機構禁止以各種名義組織學科類培訓。監管部門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嚴厲打擊未經審批擅自開展校外培訓、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等違法違規培訓行為。

校外培訓廣告不得對培訓效果作出保證性承諾

為規范校外培訓廣告活動,日前,省市場監管局發布寒假期間校外培訓廣告提醒告誡書。

全省各校外培訓機構及廣告經營主體要堅持正確導向,確保廣告內容真實、合法;不得利用中小學和幼兒園的教材、教輔材料、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等發布或者變相發布商業廣告;通過大眾傳播媒介發布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廣告”;使用“升學率”“通過率”等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引證內容的,應當真實、準確,并表明出處;不得利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教育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不得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關考試機構或者其工作人員、考試命題人員參與教育、培訓。廣告內容涉及行政許可的,應當與許可的內容相符合。民辦學校的招生簡章和招生廣告應當報審批機關備案。

省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將嚴厲查處相關違法行為。群眾發現相關違法行為可以通過“全國12315平臺”的網站、微信小程序等網絡渠道,或撥打12315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參加研學活動應重點關注交通食宿等方面安全

省教育廳、省文旅廳近日發布假期中小學生參加研學活動特別提醒。

研學實踐應堅持教育性、實踐性、安全性、公益性原則,結合學生身心特點、接受能力和實際需求,堅持安全第一,避免商業化傾向。家長要正確區分教育部門、學校組織的研學實踐教育活動和社會上以“研學”“游學”等名義組織的活動,審慎選擇赴境外研學等活動。

省教育廳相關部門負責人建議,家長要重點關注承辦機構是否有專業的交通安排、是否使用正規車輛、司機是否具備相關資質等;住宿場所是否正規、安全、衛生、舒適;就餐場所是否具有食品經營許可等證件,食品是否來源可靠、衛生達標、留樣規范;承辦機構是否制定完善的活動方案,防疫措施和極端天氣、突發狀況的應急預案,是否購買符合條件的保險,是否開展出行前安全教育,研學目的地的環境、設施、配套服務如何等,讓孩子的安全多一重保障。

責任編輯:胡晉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