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陜西省委教育工委 陜西省教育廳信訪工作領導接待日制度》,經研究,現將2025年1-2月委廳領導信訪接待日安排予以公示(見附件1),接待地點為陜西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信訪接待室(西安市長安南路563號機關院內北樓102室)。如遇重大安排需調整接待時間的,以委廳信訪室通知為準。

請來訪群眾認真閱讀《信訪工作條例》及《中共陜西省委教育工委 陜西省教育廳信訪工作領導接待日制度》(見附件2)有關要求,依法依規反映問題。      

聯系電話:029-88668661

中共陜西省委教育工委

陜西省教育廳

2024年12月26日

附件1

2025年1-2月委廳領導信訪接待日安排

1月7日(星期二)冀映秋

1月21日(星期二)趙    軍

2月11日(星期二)申雪峰

2月25日(星期二)何玉麒

附件2

中共陜西省委教育工委 陜西省教育廳信訪工作領導接待日制度     

第一條 根據《信訪條例》及《關于加強和改進中央和國家機關黨的建設的意見》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教育系統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中共陜西省委教育工委、陜西省教育廳(以下簡稱委廳)領導接待日參加領導干部為副廳級以上干部,委廳相關部(處)室負責人協助。      

委廳領導接待日受理教育信訪事項,是指教職員工、學生、家長或其他組織或個人經電話約訪或直接面見等形式,向委廳領導直接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投訴請求,按規定和職權范圍需要由委廳處理的事項。以下事項不屬委廳領導接訪受理范圍:      

1.屬市、縣(區)、有關部門或高校解決的信訪事項,未向所屬市、縣(區)、有關部門或高校提出或已經提出尚在處理過程中的。      

2.對應當依法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渠道解決的信訪事項,或已經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渠道解決的。      

3.信訪事項已經“三級終結”的。      

第三條 集體來訪提出共同信訪事項的,應由信訪人協商推選不超過3-5人代表向接訪委廳領導反映問題。     

第四條 委廳領導接訪時間為每兩周一次,每次半個工作日。原則上為每月第一、三周的星期二下午。接待地點為廳信訪接待室。      

第五條 委廳領導接訪日安排每兩個月通過省教育廳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同時在來訪接待場所公示。公示內容包括委廳領導姓名、職務、分管工作,協助參加接待的相關部(處)室負責人。

第六條 為妥善做好信訪接待日工作,每次接待日由接訪委廳領導指定分管部(處)室負責人協助其接待信訪工作。委廳領導接訪時,協助接訪負責同志應詳細填寫《陜西省委教育工委 陜西省教育廳信訪工作廳領導接待日群眾來訪登記及批辦單》,由接訪委廳領導根據接訪情況,簽署具體處理意見,督促有關部門辦理。      

第七條 若委廳領導在信訪接待日當天因公外出,應指定其分管部(處)室主要負責人進行接待,并將當日群眾上訪書面材料閱處后,提出擬辦意見,呈送當日輪值委廳領導閱批后協調督辦。      

第八條 委廳領導接待日實行首問負責制。每位接訪委廳領導既要負責接待,也要負責信訪事項的處理。對不屬于本人所分管的工作,可通知來訪事項所涉及的有關部(處)室協助接待,并及時和其他相關委廳領導溝通、協調,一抓到底,確保“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      

第九條 委廳領導接待日實行限時辦結制。能夠當場解決的,當場予以解決;當場解決不了的,要明確責任和解決期限,限期解決;對應當通過法定途徑解決的,要明確告知上訪人,引導上訪人通過法定途徑按程序處理,并做好思想引導工作。視信訪事項的具體情況,接訪委廳領導可帶案下訪,加強督查,確保辦結。      

第十條 各部(處)室要對委廳領導信訪接待所涉及的本部(處)室事項認真辦理、妥善解決。委廳信訪室對領導接待處理群眾來訪的情況要進行詳細記錄,立卷存檔備查,做好催辦、督辦工作,并負責定期通報信訪事項處理進展情況。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2019年9月1日起執行。省教育廳2014年4月11日印發的《信訪工作廳領導接待日制度》同時廢止。

附件下載:《中共陜西省委教育工委陜西省教育廳信訪工作領導接待日群眾來訪登記及批辦單》

責任編輯:黃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