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科技大學牛育華科研團隊成員在中試生產線上調試設備(資料照片)。

創新財政科技經費支持方式

◆探索推行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撥投結合”“撥改投”,放大財政資金效能,同時鼓勵各市(區)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先投后股”專項資金

落實經費使用自主權

◆支持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探索橫向科研項目結余經費與職務科技成果作價入股結合的成果轉化方式,形成“技術入股+現金入股”的出資組合

加大金融支持

◆設立財政性科創類基金,吸引社會資本投資科技成果轉化

◆優化風險補償機制,降低金融機構投資風險

缺錢轉、融資難,是困擾科技成果轉化的一大難題。《關于全面深化科技成果轉化“三項改革”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創新財政科技經費支持方式和橫向科研項目結余經費使用方式,加大科技成果轉化金融支持,為成果轉化提供支撐保障,讓改革創新者更有“底氣”。

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在前期往往面臨融資難融資貴、市場認可度不高等多個痛點問題。《若干措施》提出創新財政科技經費支持方式:探索推行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撥投結合”“撥改投”,放大財政資金效能,形成循環運行的長效機制,同時鼓勵各市(區)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先投后股”專項資金。

“撥改投”是指將財政資金從傳統的撥款方式轉變為股權投資方式,支持初創期、成長期科技企業開展科技研發和成果轉化的新模式。前期,財政資金以項目資助形式“投入”科技企業,并與企業約定后續轉化為股權的條件;后期,當科技企業步入良性發展階段、達到轉股條件,按照約定,投入的財政資金轉化為股權,并按照“適當收益”的原則逐步退出。“圍繞‘撥改投’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應建立項目企業遴選、評審、投資、退出及績效評價與監督管理等一整套工作機制,形成財政資金‘投入—運營—退出—再投入’的良性循環。”11月21日,陜西省科學技術情報研究院院長、二級研究員張薇表示。

“先投后股”是一種創新型財政支持模式,瞄準已經走出“實驗室”、尚未走上“生產線”的項目,先期以科技項目形式向科技型企業投入財政資助資金,支持科技成果進行“概念驗證、小試、中試及二次開發”。在被投企業實現市場化股權融資時或進入穩定發展階段后將投入的財政資金轉換為股權,并按照“適當收益”原則逐步退出。股權退出后形成的資金,除支付投資主體必要的管理費用支出外,本金和剩余收益部分由投資主體交至“先投后股”資金池,滾動使用,形成循環運行的長效機制。

“‘先投后股’不僅為企業提供了急需的資金支持,還避免了科研團隊和企業創始人在初期面臨股權稀釋問題。通過將政府投入轉化為股權,實現政府與企業風險共擔,增強了市場對科技項目的認可度和信任度,可實現政府、企業與市場的多方共贏。”張薇表示。

從高校和科研人員角度看,橫向科研項目結余經費是一筆躺在賬戶上不便使用的金額不小的“死賬”;從投資企業和創投機構角度看,希望成果完成人(技術團隊)不僅技術入股,還能有現金投入,捆綁形成真正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共同體。“三項改革”盤活了橫向科研項目結余經費,一定程度上破解了“缺錢轉”的難題。

《若干措施》落實橫向科研項目結余經費使用自主權,支持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探索橫向科研項目結余經費與職務科技成果作價入股結合的成果轉化方式,形成“技術入股+現金入股”的出資組合。改革單位可將橫向科研項目結余經費出資成果轉化企業,并將形成的股份按分配比例獎勵給項目完成人;可將橫向科研項目結余經費按分配比例獎勵給項目完成人,由其出資成果轉化企業。橫向科研項目結余經費出資科技成果轉化視同科技成果作價入股,支持改革單位探索橫向科研項目結余經費出資成果轉化的其他方式。

“允許橫向科研項目結余經費以現金出資的方式入股企業,對癥下藥地解決了成果轉化中面臨的‘兩難’問題。”張薇說,“創新橫向科研項目結余經費使用方式相關規定,為橫向科研項目結余經費政策的延伸和細化明確了兩條出資途徑,一條為支持改革單位將橫向科研項目結余經費出資成果轉化企業,一條為支持改革單位將橫向科研項目結余經費獎勵給成果完成人,再由成果完成人出資成果轉化企業。”

科技企業的技術創新具有研發周期長、投資回報慢等特點,科技成果轉化需要更多“耐心資本”的支持。

《若干措施》提出,加大科技成果轉化金融支持,通過設立財政性科創類基金、運用獎補資金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投資科技成果轉化;優化風險補償機制,降低金融機構投資風險;借助投資機構在企業管理、戰略規劃、市場對接等方面的經驗,協助科技成果轉化企業做大做強。

“科技創新離不開資金支持,天使投資是種子期企業、初創期企業實現技術資本化的重要資金來源。設立財政性科創類基金,并鼓勵有條件的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與專業投資機構合作設立市場化的科技成果轉化基金,進一步加強科技金融對成果轉化早期的支持。按照相關規定對貢獻突出的私募股權和創投基金給予表彰,可以引導更多金融機構投資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張薇表示。

在科技成果轉化中,科研人員和管理人員往往存在顧慮,擔心因成果轉化中的決策失誤而承擔責任。《若干措施》明確了落實盡職免責機制,對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且沒有牟取非法利益的改革單位相關人員,免于追究其在實施科技成果轉化中出現探索性改革舉措失誤的決策責任和工作責任。

“盡職免責機制的建立,可以免除相關人員在沒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因科技成果定價、資產評估及成果賦權中的相關決策失誤責任,通過落實盡職免責機制,構建可細化、可操作、有落實的盡職免責制度,鼓勵改革單位、科研人員在中央大政方針下、國家法治框架內大膽試、大膽闖。”張薇說。

責任編輯:黃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