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起,這些新規將影響你我生活→
發布時間:2024-10-31 21:40:38 來源:中國政府網
11月起這些新規將影響你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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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6月28日通過,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突發事件應對法》共八章,包括總則、管理與指揮體制、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法律責任、附則。
《法規規章備案審查條例》日前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一是完善立法目的,明確工作要求。二是擴大備案范圍,規范備案程序。三是明確備案審查方式和審查期限,完善審查事項。四是細化法規規章糾錯規定。五是健全備案審查相關制度機制。2001年12月14日國務院發布的《法規規章備案條例》同時廢止。
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于2024年9月8日發布第23號令,全文發布《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4年版)》,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同時廢止。2024年版全國外資準入負面清單限制措施由31條減至29條,刪除了“出版物印刷須由中方控股”,以及“禁止投資中藥飲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術的應用及中成藥保密處方產品的生產”2個條目,制造業領域外資準入限制措施實現“清零”。對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管理,給予外商投資企業國民待遇。
稅務總局、財政部、國鐵集團聯合對外發布公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在我國鐵路客運領域推廣使用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旅客不再需要打印鐵路車票(紙質報銷憑證),出行和報銷更便利。根據公告,旅客在行程結束或支付退票、改簽費用后,可通過鐵路12306網站和移動客戶端如實取得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并進行查詢、下載和打印。
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起草的《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規范》強制性國家標準已由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標準委)發布,2024年11月1日正式實施。《技術規范》規定了6項單體電池的測試項目,包括標志、過充電、過放電、外部短路、熱濫用、針刺;22項電池組的測試項目,包括標志、靜電放電、過放電、過充電、溫度保護、外部短路、互認協同充電、數據采集、絕緣電阻、擠壓、加速度沖擊、振動、自由跌落、提把強度、阻燃性、低氣壓、過流放電、溫度循環、浸水、鹽霧、濕熱循環、熱擴散。
市場監管總局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產品準入及行業規范管理的公告》。《公告》提出,自2024年11月1日起,對新提出認證委托的電動自行車,應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及修改單要求,經過認證并標注認證標志后,方可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認證委托人可自愿提前實施。各地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強化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管理,嚴格核驗銷售發票、產品合格證和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等。2024年11月1日起,對2024年10月31日前銷售的、因未完成認證變更而暫停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可辦理登記上牌;對2024年11月1日后銷售的、不具有有效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不予辦理登記上牌,并將有關線索及時移送同級市場監管部門。
交通運輸部修訂印發《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規范》明確,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對進出汽車客運站候車區和發車區的人員和行李物品、車輛進行嚴格檢查,確保“三不進站”和“六不出站”。“三不進站”是指:危險品不進站、無關人員不進站(發車區)、無關車輛不進站(發車區)。“六不出站”是指:超載或違規裝載營運客車不出站、安全例行檢查不合格營運客車不出站、旅客未系安全帶不出站、駕駛員資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營運客車證件不齊全不出站、“出站登記表”未經審核簽字不出站。
金融監管總局修訂發布了《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辦法》共有9章。主要修訂內容如下:一是修改完善主要出資人制度。二是強化業務分類監管。三是加強公司治理監管。四是強化風險管理。五是規范涉外融資租賃業務。六是完善業務經營規則。
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了《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辦法》,并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據《管理辦法》,公司、合伙企業和外國公司分支機構都屬于“備案主體”。在2024年11月1日之前注冊登記的經營主體,可以在2025年11月1日前補充提交受益所有人信息;在2024年11月1日后新注冊的經營主體,要在相關登記注冊系統辦理設立登記時填報受益所有人信息。
國家藥監局發布了《化妝品檢查管理辦法》,《辦法》是我國化妝品監管領域第一次系統地規范化妝品檢查工作的規范性文件,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辦法》提出,現場檢查可以預先告知被檢查對象檢查安排,也可以以不預先告知的方式開展檢查。非現場檢查包括對被檢查對象提交書面材料的檢查、利用數字化技術手段開展遠程檢查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