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條舉報僅7起基本屬實,濫用舉報傷害的不只是教師
作者:馬青
發布時間:2024-10-23 11:40:49 來源:光明網
舉報,原本是保障權益和實現監督的一項制度。然而,因為舉報門檻低、成本小、渠道多,這一工具正在被部分家長濫用,逐漸成為“割”向教師的一把“鈍刀子”。據《半月談》報道,西南某地基層教育局提供的臺賬顯示,今年1至8月,該局共收到128條舉報教師的信息,經調查,僅7起舉報基本屬實。
那些舉報的理由簡直是五花八門——作業布置得“太多”或“太少”,對學生太“溫柔”或太“嚴厲”,甚至因為老師沒及時回復家長的信息、在學生面前吃了外賣,或者學生丟了塊橡皮,都成了投訴的理由。還有的家長因為不滿老師的管教方式,舉報老師“心理虐待”學生,結果調查后發現老師只是對不當行為進行了班會批評,行為合情合理。更有甚者,有學生因不滿老師的批評,竟借著舉報撒氣,捏造出“老師體罰、辱罵學生”的故事,經查完全子虛烏有。
家長“找茬”的原因各有不同:有的是出于對孩子的過度保護,認為孩子一受了“委屈”就得立馬找老師“討公道”;有的是過于焦慮和敏感,誤解了教師的意圖和教學方式;還有一些則過于自信,認為自己的教育理念才是唯一正確的,教師稍有不同,就被視為“敵對”。舉報沒有風險,“即便失實,舉報者也不需要付出什么代價”,因此,有些人開始濫用舉報這個“錘子”,不管有沒有釘子,錘上去再說。
然而,這樣的舉報真的能解決問題嗎?不管因何舉報,有無證據,是否屬實,接到了舉報,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就要有所回應,不得不為那些不實舉報、荒謬舉報浪費大量的行政資源。當老師陷入自證的繁瑣流程,承受巨大的心理壓力,又如何保障孩子們能夠獲得健康的教育環境?當舉報的隨意性使教師在教學中進退維谷,不敢管、不想管,又如何督促學生求學和上進?舉報者動動嘴,調查者跑斷腿,被舉報者心很累。
濫用舉報既是家校溝通不暢的“果”,也是加劇彼此不信任的“因”,教育生態若陷入惡性循環,最終受到影響的一定是學生。
要減少不實舉報,關鍵在于優化舉報機制。應該考慮為舉報設立合理的門檻,比如有一定“舉證責任”的要求,需提供基本的事實依據,而不是僅憑主觀判斷。不提供任何證據,空口說白話,或無中生有、明顯失實,就應該在初篩中被過濾掉。如此,既保障正當的舉報權,也避免無意義的投訴調查。
處理舉報的流程可以仿效醫療行業的分診機制,將不同類型、不同性質的事情分級處理:對明顯輕微、主觀色彩較強烈的投訴,通過學校層面的溝通調解機制進行初步處理;對涉及重大師德問題、嚴重違反教育規范的情況,通過更高層級的渠道處理。分層處置,不僅能提高舉報效率,還能讓小問題在早期被快速解決,防止矛盾擴大化。在確保問題得到關注的同時,避免浪費行政資源和教師精力。
另外,舉報不能是單向責任制。舉報者如果不用為失實舉報付出任何代價,就很難抑制部分人濫用舉報的惡念。比如,對于多次惡意舉報的個別人,可以限制其未來的舉報權,或要求其公開道歉,甚至在嚴重的情形下追究法律責任,讓家長和學生意識到,舉報是一種權利,但任何權利都有邊界,濫用權利也是要承擔后果的。
即便舉報內容被證明不實,教師的職業榮譽感、獲得感仍會遭受不同程度的損害。因此,教育部門和學校應公開澄清事實,為遭遇了惡意舉報、不實舉報的人正名,幫助他們走出困境,重建教師的信心和社會形象。做錯了要受罰,做得對就應該被鼓勵。
正當的舉報,是凈化教育生態、監督教學質量的一種必要手段。是時候為舉報機制安裝合理的“安全閥”,讓它回歸到監督的本來屬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