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肉”事件被追責,規則是如何淪為“擺設”的
作者:朱昌俊
發布時間:2024-10-22 12:40:42 來源:光明網
近日,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區長豐學校食堂臭豬肉事件引發廣泛關注。官渡區聯合調查組19日通報確認,該批次鮮豬肉片揮發性鹽基氮指標(23.8mg/100g)超出國家規定標準(≦15mg/100g),判定為不合格,系因運輸及存儲不當導致變質變臭。調查組對相關方面作出了嚴肅處理:涉事校長被免職;涉事承包商被責令停止經營及處以罰款;三名官員被停職。隨后,當地對校園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進行了安排。
學校食堂內竟然出現了“臭肉”,從事后的調查看,果然是“事出反常必有妖”。雖然說鮮豬肉變臭的直接原因是運輸及存儲不當所致,看似有“偶然”因素,但背后卻早就埋下了隱患。
通報指出,長豐學校2024年8月委托云南潤升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承包經營食堂,但并未按規定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備;長豐學校對食堂承包經營企業的經營資質審查及管理不到位,存在“以包代管”“一包了之”的問題,管理制度流于形式;學校校長未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責任,未按要求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對從業人員培訓不到位。更令人發指的是,涉事的食堂承包商,竟是一家物業企業,并沒有從事餐飲服務的資質。這般多重混亂和失守之下,出現“臭肉”也就具有某種必然性了。
近年來,校園食品安全問題頻頻被曝光,從“鼠頭鴨脖”到“指鼠為牛”,再到這次的“臭肉”事件,一再觸動大眾神經。而這里面一些共性原因是很明顯的。比如幾乎都涉及食堂對外承包及招標采購程序不規范等問題,而校方則疏于管理,將校園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職責拋在了腦后。雖然說,校園食品安全涉及環節多、責任主體多、鏈條長,其有效監管的復雜性和難度確實不容低估。但從現實情況看,食堂亂象一再發生,最主要的原因恐怕還在于,連最基本的“面上”的規范在執行環節都被架空了,還遠未到可以“說難”的地步。
以此次事件為例,學校食堂承包給第三方,并沒有上報,這種程序性的缺失,相關部門怎能不知情?更進一步,承包商連起碼的資質都不符合,如此大張旗鼓地違規要及時發現又何難之有?再比如,今年秋季開學前夕,相關部門明確發文要求,秋季開學后一個月內,要適時邀請家長代表進校(園)考察評議學校食堂,面向師生和家長組織開展一次食品安全滿意度測評,對反映的問題立行立改,主動接受監督。這樣的要求,如果落實了,上述的一系列明顯的“bug”,真的只能等到出現“臭肉”才被曝光嗎?可以說,只需要把一些最基本的規范做好了,這些問題就完全可以避免。這也顯示出,當前的校園食品安全治理,在現有的制度框架下還有太大的潛力需要挖掘,不讓已有的政策、要求、規范成為“擺設”,不過是最起碼的要求。
那么,如何避免規則“擺設化”?這涉及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執行動力。它的原因至少不外乎有兩個方面。一是,校園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或者說在考核上的優先性,對于相關職能部門來說,還是不夠。此次事件中,當地已對區教育體育局局長、區教育體育局分管副局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長等作停職檢查處理。這種追責是很有必要的,校園食品安全就應該與“烏紗帽”直接掛鉤。二是,校園食品安全受到的社會監督仍不足。盡管近幾年諸如定期邀請家長進校參觀食堂等操作已經較常見,但也要避免變成“例行公事”,有效的監督應該是常態化的。在打造“透明食堂”上,仍需要更大的突破。至少,像對食堂承包商、食材供應商資質等信息的公開和告知,應該成為強制性要求。
說到底,不管公立還是私立學校,近些年曝光的一些校園食堂安全亂象,暴露的都是一些非常低端、基礎性的問題。它顯示出,校園食品安全治理的真實效力,與相關制度、政策的完善之間,也即“行”與“知”之間,仍存在觸目驚心的落差。這種落差,不能只在事后才被“看見”,也不能只在事后才有臨時性的彌合行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