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打針、不吃藥、不開刀,500度以內可摘鏡,500度以上減少度數。可是治療了一個月,孩子的視力咋還降低了?”

近日,陜西省寶雞市李女士向華商報大風新聞投訴說,自己輕信一家青少年視力養護機構的宣傳,支付5960元為孩子購買相關視力提升項目,感覺上當受騙了。

家長:輕信店家宣傳

交了5960元購買養護療程

李女士講述,自己的孩子今年10歲了,暑假驗光發現雙眼近視達到了475度、500度。自己偶然間在添加的媽媽群里看到一家視力養護機構的宣傳,便打算帶孩子去看看。

這家名叫“晶適亮青少年視力養護店”的機構位于寶雞市金臺區,店內醒目宣傳有“不打針、不吃藥、不開刀、安全可靠、見效快、不反彈,500度以內輕度近視按療程可摘鏡,500度以上可養護減少度數。”給孩子治療心切,加之看到對方宣傳言之鑿鑿,李女士就支付了5960元購買了養護療程。

“其實所謂養護,主要就是通過一個按摩儀,不單是對孩子的眼部、面部進行按摩,還包括全身經絡。商家說這個設備非常先進,每次療程在30至40分鐘。”李女士說。

納悶:“治療”一個月

度數為啥反而增加了?

李女士說,自己是在8月19日給孩子驗光后購買的療程,“治療”到9月17日,帶著孩子再次驗光,結果讓她頗感意外。

“近一個月的時間,我孩子幾乎天天都去店里進行養護,誰知道近視反而加深了,變成了一個475度,一個525度。一個眼睛沒變化,一個眼睛度數反而增加25度。”李女士質疑說。

這樣的結果讓李女士難以接受,她覺得是商家當初的各種承諾、各種忽悠讓她上當了。“我去找店方要說法,讓他們退錢,誰想對方態度極差。”李女士稱。

李女士向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提供了孩子的視力養護調理表,其中標注有:誘發原因:坐姿,經絡不通;需要45個療程,目前已進行了20次養護;多次推背及食用蛋白粉。

商家:還在積極協商

宣傳廣告已整改

10月17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系了該視力養護中心,該店相關負責人稱,目前已按照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要求對店內廣告宣傳進行整改。

“最初李女士孩子的效果不太好,要求我們全款退費,我們要走流程申請退款。”該店相關負責人說,“國慶節后,我們同意給她退全款,但她向多個部門投訴,要求我們退一賠三。我們是一家小店,退一賠三難以承受。和她協商退全款并補償一些費用,但她不同意,就僵住了。”

據這位相關負責人解釋,他們是小本生意,才開始做,對宣傳方面不太懂,在廣告宣傳方面存在不規范的地方,現已按照要求進行了整改。“治療主要是保健按摩,不會傷害到眼球。”該負責人稱。

記者獲悉,目前店家還在和李女士協商如何解決,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也已介入調查。

律師說法

若涉嫌消費欺詐

商家應承擔“退一賠三”責任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2021年10月29日,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曾發布《關于開展兒童青少年近視防控產品違法違規商業營銷宣傳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

該《通知》明確指出,在目前醫療技術條件下,近視不能治愈。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依法從嚴查處使用“康復”“恢復”“降低度數”“近視治愈”“近視克星”“度數修復”等誤導性表述對兒童青少年近視防控產品進行營銷宣傳的行為。

就本事件而言,該機構在商業利益的驅使下,對產品和服務的效果夸大其辭,甚至不惜宣稱使用其產品可達到視力可逆的效果,然而結果并未達到預期效果,此舉涉嫌虛假宣傳。

《廣告法》第4條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0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此外,《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經營者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據此,如經市監局調查虛假宣傳成立,該機構將面臨行政處罰。

趙良善強調,實際上,虛假宣傳與消費欺詐是同一硬幣的AB兩面,虛假宣傳旨在欺詐消費,進而蒙騙消費者的錢財,使得消費者在被蒙蔽之下做出錯誤判斷,出錢購買,最終導致消費者被欺詐。對此,消費者可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定,要求該機構承擔“退一賠三”的法律責任。

趙良善提醒,商家為了逐利,其營銷方式可謂是五花八門、形形色色,起初會向消費者說的天花亂墜,所以消費者切勿盲目跟風、盲目信任商家的各種承諾。

消費者簽約時,要時刻提高警惕,擦亮雙眼,熟稔合同條款,捂好自己的錢袋子;與此同時,消費者也要懂得取證,比如收集商家當初的口頭承諾、書面合同、付款票據、微信聊天記錄等,以免“踩坑”。 

責任編輯:劉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