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教育體育局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4-07-08 17:20:20 來源:安康市教體局
各縣(市、區)教體局、安康高新區教體局、恒口示范區教體局,市考試管理中心,安康中學、市二中:
為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工作會議精神,依據《陜西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陜教基二辦〔2024〕11號)和《安康市教育體育局關于印發<安康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安教體發〔2023〕26號)要求,結合實際,現就做好全市2024年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完善工作機制,加強統籌管理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在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建立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部署、市考試管理中心監督指導、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全面負責并組織實施的招生管理機制,利用市級統一招生錄取網絡平臺開展報名、志愿填報、招生錄取等工作,進一步完善規范有序和監督有力的招生機制。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結合縣域實際,科學制定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不斷完善招生保障措施,全面負責并組織實施轄區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確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規范科學、平穩有序、公開公正。漢濱區、安康高新區和恒口示范區高中招生工作按照行政區劃統一歸口漢濱區教體局負責組織實施。
二、規范工作程序,科學編制計劃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持續鞏固全市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成果,不斷完善高中招生政策,深入推進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錄取模式,根據《安康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實施辦法(試行)》有關規定,科學、規范組織招生錄取工作。
1.鞏固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攻堅成果,確保縣域高中階段教育入學率達到98%以上。全面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額,所有普通高中起始年級班額不得超過50人,堅決杜絕高一年級新增“大班額”。
2.普通高中招生堅持屬地招生原則,由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招生錄取,實行“公民同招”。地處縣域的普通高中在本縣域內招生。經審批的具有面向全市招生資格的普通高中學校(安康中學、安康高新中學、安康長興高級中學),由市教體局根據批復的辦學規模、招生區域和招生范圍,確定各學校在屬地縣(市、區)和市域內其它縣(市、區)的具體招生計劃,納入生源縣(市、區)招生總計劃和安康市中招志愿管理系統,規范組織招生錄取工作。進一步加快推進屬地招生改革任務,2024年市域內實施跨縣(市、區)招生的高中學校招生計劃較2023年壓減35.5%。
3.2024年全市具有招生資格的普通高中學校共29所(招生區域、招生范圍見附件2)。各縣(市、區)要以行政區劃為單位,根據轄區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市域內高中學校跨縣(市、區)招生計劃、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計分科目成績等劃定最低錄取分數控制線,并報市教體局備案審定后公布。高中招生擬錄取學生信息實行市高中階段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前置審核制度,審核確認后按規定時間上傳至安康市中招管理系統。實行全市統一時間招生、同步錄取。錄取通知書由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共同向被錄取學生發放,面向全市招生的學校錄取通知書由錄取學校統一到被錄取學生所在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驗印(蓋章)后,由錄取學校組織發放。
4.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統籌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以適應高考綜合改革要求,有序擴大優質普通高中招生規模,根據區域內普通高中學校辦學條件、學位供給情況、批復辦學規模、往年招生計劃執行等情況,編報轄區各高中學校2024年招生計劃,科學精準研究制定縣域高中招生計劃專項報告。
5.普通高中招生計劃需經省、市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審核后下達執行,下達后原則上不得調整。縣域內高中學校招生計劃不能跨校調整使用。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編制轄區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報告(包括編制原則、主要依據、初中畢業生情況、普通高中分類招生計劃等)和招生計劃申報表,經市教體局審核后報省教育廳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6.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落實優質普通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計劃定向分配到招生縣域內各初中學校(含民辦初中),按照考生志愿和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錄取符合定向生報考資格的考生,未完成的定向招生計劃轉為統招招生計劃。安康中學、安康中學高新分校、安康高新中學三所學校招生計劃(總計劃和在漢濱區招生計劃)及市二中、恒口高級中學招生計劃按照行政區劃屬地管理原則,由漢濱區教體局統一編制上報市教體局;安康長興高級中學招生計劃(總計劃和在漢陰縣招生計劃)按照行政區劃屬地管理原則,由漢陰縣教體局統一編制上報市教體局。
7.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應完善普通高中學校體育、藝術、小語種、拔尖創新人才等特殊人才招生錄取辦法,按程序規范組織招生錄取工作。特殊類型招生由招生學校申報招生計劃,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學校辦學特色和師資力量,確定招生計劃,經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審定并向省教育廳報備后執行。拔尖創新人才培養招生由各高中學校申報“安康市普通高中拔尖創新人才培養工程項目”及招生計劃,經屬地教育行政部門評估審定后,報市教體局審批備案。
8.普通高中學校不得跨市域招生,不得擅自從外省直接招生和跨省錄取。
三、明確政策規定,保障特殊群體權益
保障回戶籍地縣(市、區)報考的應屆初中畢業生、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參加考試和同條件錄取的權利。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參加中考,要按照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省公安廳、省人社廳《關于印發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后在陜參加升學考試方案的通知》(陜教考〔2012〕8號)規定的標準、條件和程序,做好招生錄取工作。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為殘疾學生參加中考提供便利。認真落實教育優待政策,軍人子女、公安子女和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由各縣(市、區)按照有關規定執行。按照《陜西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意見》(陜教規范〔2017〕9號)有關規定,除中省規定的照顧政策外,其他加分項目一律取消。
本市戶籍在外省、省內外市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學生,原則上應在中考地參加普通高中學校錄取,并完成普通高中學籍注冊,方可向戶籍地高中申請轉學。因外省普通高中錄取政策限制不能在中考地參加普通高中錄取的學生,須在8月10日前向戶籍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真實有效的考試成績(由考試管理機構出具的分數和等級證明)、中考地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由中考地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錄取分數線證明)、戶籍證明等資料,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審定后,方可被戶籍地同類別普通高中錄取。符合上述條件的考生由戶籍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匯總以正式文件(附佐證資料)于8月15日前報送至市教體局審定,逾期不予受理。
四、嚴格政策導向,加強學籍管理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各普通高中學校要嚴格執行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規定,充分利用電子學籍管理系統加強日常監管,嚴格實行“人籍一致、 籍隨人走”,強化普通高中新生學籍注冊審核,確保招生計劃、錄取名單、學籍注冊、實際在校就讀相一致。所有普通高中學校不得招收省內省外其他縣(市、區)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以下的初中畢業生,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不得為此類學生辦理招生錄取和學籍轉接手續。嚴禁同時注冊普通高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雙重學籍”。秋季開學后,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對每一所普通高中新生入學情況進行檢查, 重點檢查錄取備案審核通過結果與學籍注冊及實際就讀是否一致,嚴查“線下生”、空掛學籍、無本校學籍實際在校就讀等違規現象,嚴查無計劃、超計劃招生和大班額等情況。學生由外省、本省外市、市內外縣轉入戶籍地就讀的,應同時將學籍和綜合素質評價檔案轉入戶籍地就讀學校。
五、嚴明招生紀律,規范招生錄取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務必要認真落實教育部“十項嚴禁”要求,嚴格按照安康市紀委關于加強作風建設切實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突出問題專項整治的部署和紀律要求,切實加強招生全過程監管,建立完善監督舉報制度,暢通舉報和申訴渠道,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對違反招生政策的現象給予嚴肅查處(監督舉報電話見附件1)。對于發生違規招生、違規辦學、未經網絡招生錄取等行為的學校,要根據違規情節程度給予負責人約談、通報批評和進行相關責任追究;對學校可采取限制申報評優樹模、調減招生計劃、省級示范高中和省級標準化高中黃牌提醒或直接摘牌等措施;對監管不力、失職失責的主管部門追究相應的責任,情節特別嚴重的按干部隸屬關系移交紀檢監察部門查處。對于頂風違紀違規的民辦學校,應調減下一年招生計劃,對于頂風違紀違規情節較重、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學校,可停止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市教體局將全面加強對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全程監督和雙隨機檢查,及時糾正和嚴肅查處各種違規違紀招生行為。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納入縣(市、區)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考核評價內容,全面加強督導檢查。
安康市教育體育局
2024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