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等學校:

根據《中共陜西省委教育工委辦公室關于公布陜西高校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中心標準化建設項目驗收計劃(2020—2025年)的通知》(陜教工生辦〔2020〕7號)和《中共陜西省委辦公廳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清理優化創建示范和評比表彰活動的通知》(陜辦字〔2024〕40號)精神,現就全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中心標準化建設定級以及心理中心定級驗收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陜西高校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中心標準化建設定級

在原省級示范性心理中心和標準化心理中心建設工作的基礎上,現提出我省高校心理中心標準化建設質量定級檔次,其中A類為原省級示范心理中心;B類為原省級標準化心理中心;C類為原未進行任何驗收定級的心理中心(具體定級情況見附件1)。

二、第四批省級標準化心理中心(A類)創建工作

已取得B類且有意向申報A類的高校請參照《陜西普通高校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中心建設標準(試行)》(陜教工〔2020〕136號)認真開展自評自查。根據原省級示范心理中心建設標準自評得分在90分以上的學校,可提出創建A類心理中心驗收申請,并填寫《陜西普通高校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中心標準化建設定級驗收申請表》(附件2)。省委教育工委視學校申報情況,將適時組織驗收認定,具體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2024年度高校心理中心標準化建設定級驗收工作安排

(一)驗收對象

渭南職業技術學院(申請延期至2024年)、西北大學現代學院(申請延期至2024年)、西藏民族大學、寶雞文理學院(A類復驗)、西安工商學院、陜西航空職業技術學院、陜西旅游烹飪職業學院、延安大學西安創新學院、西安財經大學行知學院等9所高校。

(二)驗收時間

定級驗收活動從9月中旬開始,10月底結束,各相關高校驗收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三)驗收辦法

省委教育工委組織專家組前往相關高校,按照《陜西普通高校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中心建設標準(試行)》(陜教工〔2020〕136號)進行實地驗收。

(四)驗收程序

1.工作質詢與交流(60分鐘);

2.查閱資料(20分鐘);

3.分別召開心理健康教育教師、輔導員和學生座談會(30分鐘);

4.查看有關工作場地(30分鐘);

5.驗收組集中評議并反饋有關情況(40分鐘)。

(五)驗收專家

省委教育工委將從我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理論和實踐專家庫中抽取。

四、其他事項

(一)請各有關高校高度重視,積極做好準備,確保驗收工作順利完成。請擬申報創建省級標準化心理中心(A類)以及2024年度9所驗收高校于2024年9月2日(星期一)12:00前將《陜西普通高校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中心標準化建設定級驗收申請表》(附件2)的紙質版掃描件和電子版報送至指定郵箱。

(二)為高效開展工作,實地驗收時不聽取工作匯報,請于驗收前三天將學校自查工作報告、自評表等材料電子版報省委教育工委高校學生工作部。

(三)驗收期間接待工作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要求,一切從簡。

聯系人:魏星、尹傳松

電話:029-88668879

電子郵箱:gjgwxgb@126.com

中共陜西省委教育工委辦公室

2024年6月28日

附件下載:陜西高校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中心標準化建設定級情況

附件下載:陜西高校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中心標準化建設定級驗收申請表

責任編輯:胡晉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