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教育廳關于印發《陜西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工作規范》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4-06-20 14:37:22 來源:陜西省教育廳網站
各設區市教育局,楊凌示范區教育局,韓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縣教育和體育局,各有關高校,省屬各中等職業學校:
為深入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國家職業教育政策,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工作,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根據教育法、職業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省中職學校學生工作實際,省教育廳研究制訂了《陜西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工作規范》,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陜西省教育廳
2024年6月14日
陜西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工作規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工作,維護中等職業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于全省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含普通中專、成人中專和職業高中,以下稱學校)及有關高校的中職教育階段學生(以下稱學生)的管理。
第三條 學校要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德技并修,堅持以學生為本,堅持管理與教育并重、管理與服務并重、管理與發展并重,遵循學生成長規律,健全和完善制度機制,規范學生工作,構建全員、全過程、全方位育人新格局。
第四條 學生工作總體要求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中等職業學校德育大綱(2014年修訂)》和《關于加強和改進新時代中等職業學校德育工作的意見》,進一步完善學生工作機制,改進學生工作方式方法,提升學生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水平,努力把學生培養成為德技并修、知行合一的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
第二章 學生工作組織與管理
第五條 學校應建立完善學生工作體系,設立學生工作職能部門,以及共青團、學生會等群團組織,黨組織書記和校長全面負責學生工作,分管校領導具體負責,學生工作職能部門、團組織、學生會等負責組織實施,安全保衛、后勤服務等部門依據自身職責配合實施,班主任、任課教師及學生班團組織具體實施。
(一)學校黨組織書記和校長全面負責學生工作。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加強對學生工作的領導。組建思想政治水平高、業務能力強的學生工作隊伍,統籌協調和發揮各職能部門在學生工作中的作用。組織制定學生工作規章制度和工作規劃,檢查指導實施情況。
(二)分管校領導具體負責學生工作。主持制定學生工作規章制度、總體規劃和工作計劃,定期檢查落實情況;負責學生工作隊伍建設,指導學生工作相關人員學習有關政治理論、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審核學生獎懲有關事宜。
(三)學生工作職能部門是學生工作的主要機構。組織實施學校學生工作年度計劃;具體負責班主任工作和學生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資助、獎懲和畢業考核鑒定;處理學生突發事件,協助做好校園治安管理工作;加強與家庭、社區、行業企業的溝通聯系,形成協同育人格局。
(四)共青團是學生工作的重要力量。負責共青團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和制度建設;定期召開團代會,指導團支部開展工作;組織開展青年志愿者活動;協助學生工作職能部門選拔、培養和管理學生干部;負責學生社團的管理與指導。
(五)安全保衛等部門是學生工作的重要保障力量。安全保衛部門負責校園治安管理,與學生工作部門共同完善學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牽頭組織安全隱患排查和應急疏散演練,協調設立駐校警務室。
(六)學生會是學生自主管理機構。定期召開學代會,發揮學生干部作用,參與學生教育管理相關工作;及時了解和反映學生的意見和要求;組織開展各種形式專題活動,提高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主學習的能力,促進良好校風、學風的形成。
(七)班主任、任課教師及學生班團組織具體負責學生工作。班主任是班級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者,全面負責班級工作;任課教師是學生管理的重要力量,與班主任共同做好學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學生班團組織是學生管理的骨干力量,協助班主任做好班級各項工作。
第六條 學校要優化學生工作隊伍結構,選優配強班主任和學生工作干部,加強培養培訓,建設一支政治強、情懷深、思維新、視野廣、自律嚴、人格正的學生工作隊伍。建設班主任工作室,制訂班主任業務能力提升計劃,組織班主任能力比賽等活動,提升班主任的業務素養和育人能力。學校負責學生工作的黨政管理干部原則上應有從事思想政治課教學或班主任工作經歷。
第七條 學校要將學生工作經費納入年度經費預算,配備必需的場所、設施。強化學生工作研究,將學生工作相關課題列入教科研規劃。
第八條 有關高校應參照以上條款,健全學生工作體系,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加強中職教育階段學生工作組織與管理。
第三章 學生的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加社會實踐、志愿服務、文娛體育及技能比賽等活動,獲得職業生涯規劃和就業創業指導、服務;
(三)申請免學費、助學金及獎學金;
(四)在綜合素質、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學校規定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
(五)對學校給予的處理或者處分有異議,依照相關規定向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六)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以適當方式參與學校管理,對學校與學生權益相關事務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遵守學校章程和各項管理制度;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學業;
(四)按規定繳納有關學習費用,履行獲得免學費、助學金的相應義務;
(五)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禮貌待人,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章 學生教育
第十一條 加強思想政治教育。推動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強化理想信念教育,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教育,注重開展國情教育和形勢政策教育。配齊建強思想政治課教師隊伍,開齊開足開好思想政治課,在其他公共基礎課、專業理論課和實習實訓中滲透思想政治教育內容,形成協同育人效應。
第十二條 加強國家安全教育和國防教育。以《關于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全民國防教育工作的意見》《大中小學國家安全教育指導綱要》為指導,落實《高中階段學校學生軍事訓練教學大綱》,深入學習宣傳總體國家安全觀,開展軍事訓練、專題教育等活動,增強學生的國家安全意識。
第十三條 加強行為規范養成教育。學習簽署踐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公約》;加強學生日常行為規范養成教育,強化制度規范和監督約束;家校社協同開展文明禮儀、學習習慣、生活習慣等教育,引導學生自信自強、立志成才,自覺養成良好的行為規范。
第十四條 常態化開展法治教育。落實《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要求,落實法治副校長制度,加強法治教育師資隊伍建設;開設法治教育專門課程模塊,拓展法律常識、法律制度教育內容;開展好“學憲法 講憲法”、民法典宣傳月等普法宣傳教育活動,宣傳法律知識、法治精神。
第十五條 高度重視心理健康教育。以《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學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為指導,加強心理健康教育。各校至少配備1名專兼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建好心理輔導室,配齊配足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經費;普及心理健康基本知識,每年至少開展1次心理健康測評,建立“一生一策”心理成長檔案,加強心理咨詢、輔導和援助服務。
第十六條 加強勞動和衛生健康教育。以《關于全面加強新時代大中小學勞動教育的意見》為指導,設置勞動教育課程,以實習實訓課為主要載體開展勞動教育,其中勞動精神、勞模精神、工匠精神專題教育不少于16學時。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宣傳公共衛生安全、常見傳染病防控、艾滋病預防等知識,培養文明健康生活習慣。
第十七條 促進體育與美育教育。落實《關于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體育工作的意見》,開齊開足上好體育課,普及體育健康知識,預防學生近視。落實《關于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美育工作的意見》,開足開好藝術課程,深化美育教育教學改革,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審美觀念、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
第十八條 加強職業精神培育。完善德技并修、工學結合協同育人機制,充分挖掘和利用校內外教育資源,將職業道德、職業精神、工匠精神教育貫穿人才培養全過程。按照《中等職業學校職業指導工作規定》開設職業生涯規劃課程,進行專業、職業、擇業和職教升學教育,指導學生規劃職業生涯。
第十九條 加強活動育人。廣泛開展體育運動和藝術實踐活動,組建學生文體社團、興趣小組,鼓勵學生參加陽光體育運動、藝術展演、技能競賽、特色文化活動等,引導學生掌握1—2項文體技能。組織開展“技能成才 強國有我”系列教育活動,突出職教特色、強化實踐育人,打造職教育人活動品牌。
第二十條 強化文化育人功能。做好文化育人整體規劃,凝練校訓、校風、教風、學風,精心設計?;?、創作校歌,構建凸顯職教特色、突出學校優良傳統的精神文化體系。落實《關于加強陜西省中小學幼兒園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規范校服選用管理,發揮校服育人和審美功能。重視校園人文環境和自然環境的規劃與建設,完善校園文化設備設施,營造良好的校園文化氛圍。第五章 學生日常管理。
第二十一條 健全學生日常行為管理制度。學校應根據《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公約》《中小學生守則(2015年修訂)》和《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制定符合校情的學生行為規范要求,制定并落實對學生各項行為要求的檢查、評比制度。
第二十二條 課堂管理。學校應依據相關規定制定課堂管理規范,塑造良好的學習氛圍。建立良好的師生關系,妥善處理教學活動中出現的沖突和矛盾。強化課堂紀律管理,制定并執行課堂規則,引導學生自覺遵守課堂紀律,創造良好的教學環境,確保教學活動正常開展。
第二十三條 課外活動管理。學校應充分利用專業實訓、體育運動、校外實踐基地等場所,積極開展體育藝術、科技創新、文化傳承、勞動實踐、心理健康、志愿服務等活動,建立管理保障機制,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地發展。
第二十四條 學生住宿管理。學校要落實《中等職業學校建設標準》,宿舍生均建筑面積達到5.25m2,每間寢室按居住6人考慮,創設良好的住宿環境,嚴格執行規定收費標準。規范學生住宿管理,加強宿舍文化建設,落實宿舍管理人員住宿舍、班主任等學生管理人員每日進宿舍巡查制度。
第二十五條 實習管理。學校要嚴格貫徹落實《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陜西省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細則》,嚴守實習基本要求,規范組織實習工作,實施全過程管理、考核,切實履行安全責任。
第二十六條 電子產品管理。學校應依據《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管理辦法,細化管理措施,落實手機有限帶入校園、禁止帶入課堂的要求,家校合力做好督促管理,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殘疾學生可結合實際靈活執行。
第六章 學生安全教育與管理
第二十七條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家長、學生應按照《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落實安全教育與管理責任。
(一)教育行政部門要全面掌握學校安全工作狀況,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督促學校積極開展安全教育管理,并加強檢查指導。落實“三查(查職責制度、查預案方案、查防控體系)三看(看部署落實、看心理臺賬、看重點關注群體關心關愛情況)”要求,指導學校做好事故防范處置。
(二)學校要認真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提供必要的安全基礎設施和條件保障,遵守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建立安全保衛部門,積極協調駐地派出所設立駐校警務室,配齊配強校園安全管理人員,健全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并組織實施。
(三)家長(監護人)要按照《關于健全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機制的意見》,切實履行家庭教育主體責任,積極開展家庭安全教育,主動配合學校依法依規嚴格管理教育學生,履行學生放學后、節假日期間的安全監管責任。
(四)學生應自覺參加學校安全教育和安全應急演練,增強安全意識和自救能力,嚴格執行學校安全工作各項要求,不得從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動。
第二十八條 完善安全管理體制機制。學校要堅持生命至上、預防為主的要求,建立健全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完善學校安全責任、風險預警、事故預防、隱患排查治理、事故應急處理等制度體系和運行機制。
(一)加強安全管理制度建設。學校應加強門禁、校舍、學生宿舍、場所及設施設備、各類學生活動等安全管理。制定消防、交通、溺水、食品、網絡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認真組織實施。
(二)預防學生欺凌。落實《學生欺凌防范處置工作指引(試行)》《中小學校園暴力與學生欺凌防范治理專項行動“十項要求”》《陜西省學生欺凌防范治理五項措施》等相關文件,成立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健全學校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加強矛盾糾紛調處化解和隱患排查整治,開展預防欺凌和暴力專題教育,實施分類懲戒,有效預防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發生。
(三)加強衛生安全管理。落實《中小學生健康體檢管理辦法(2021年版)》,每年組織1次在校學生健康體檢,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和傳染病防控機制,加強校園環境衛生治理和垃圾分類管理,嚴防食物中毒和出血熱、肺結核等傳染病發生。
(四)依法處置學生傷害傷亡事故。發生學生傷害事故時,學校應當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原則和程序等,及時實施救助并進行依法處理。發生學生傷亡等安全事故的,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五)建立健全法律顧問制度。充分利用法治副校長、法律顧問等專業力量,配合相關部門及時依法認定事故責任,綜合運用行政調解、仲裁、保險理賠、法律援助等法治途徑和方式理性化解各類糾紛。
(六)完善安全工作檔案。學校應當建立安全工作檔案,記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檢查、安全隱患排除等情況,并作為實施安全工作目標考核、責任追究和事故處理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九條 學校要貫徹落實《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遵循“預防為主、教育為先”的原則,將安全教育內容納入教學計劃,每學年不少于12課時,重點從以下4個方面加強公共安全教育,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生命觀、健康觀、安全觀。
(一)人身財產安全教育。學校應引導學生認識威脅自身安全的因素,了解和掌握應對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和火災等各類突發事件的基本知識和技能,定期開展應急疏散演練;開展預防性侵害、防電信詐騙、禁毒宣傳等教育,增強學生安全防范意識和能力。
(二)戶外活動安全教育。學校要通過主題班會、家訪、家長會、發放告知書等形式,聯合公安、水利等部門,開展預防交通事故、溺水等安全警示教育,加強學生戶外活動安全管理,提高學生自我保護能力。
(三)食品衛生安全教育。學校要引導學生養成健康的飲食習慣,掌握預防、處置食物中毒的相關知識,提高鑒別、防范和救助能力。教育引導學生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掌握必要的衛生常識和急救技能。
(四)網絡安全教育。學校要落實網絡安全教育進校園、進課堂要求,宣傳普及網絡安全法律法規,引導學生認清不良信息、網絡犯罪的特點及危害,增強學生對不良信息的辨別能力與警惕性,提升學生的網絡安全意識和網絡素養。
第七章 學籍與學業管理
第三十條 學籍與資助管理。學校應當按照《陜西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制定本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規范學籍管理工作。設立專門的資助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工作人員,按照《中等職業教育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陜西省學生資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制定免學費、國家助學金、國家獎學金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一定比例資金,公辦學校用于資助學生,民辦學校用于獎勵和資助學生。堅持資助育人導向,深入開展勵志教育和感恩教育,構建全鏈條資助育人模式。
第三十一條 學業考核與評價。學校應當建立常態化學生考核與評價機制,開展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和學業成績考核,每學期進行一次。綜合素質評價是對學生思想品德、學習成績、身心健康、藝術素養、職業素養、勞動與社會實踐的評定。學業成績考核是對學生理論和實踐性教學(含實習、實驗等)的考核。
第三十二條 學生獎勵與處分。學生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表現突出,應當予以表彰和獎勵。學生獎勵分為國家、省、市、縣、校等層次,獎項包括單項獎和綜合獎,具體辦法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分別制定。對于有不良行為的學生,可以視其情節和態度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等處分。學校應建立符合校情學情的學生獎勵、處分實施細則。學校對學生作出處分,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出具處分決定書,送交學生本人及其監護人。
第三十三條 學生申訴。學校應當成立由校級領導、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組成的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受理學生申訴,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學生對學校做出的處分決定有異議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提出申訴。學生對學校做出的處分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學校處分決定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對學生提出的申訴進行復查,并在接到書面申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復查結論并告知申訴人。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限期內作出結論的,經校長批準,可延長15個工作日。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認為必要的,可以建議學校暫緩執行有關決定。學生對學校申訴復查決定不服的,在收到復查決定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可以向學校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訴。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訴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并答復。對學生的處分撤銷后,學校應當將原處分決定和有關資料從學生個人學籍檔案中移出。
第三十四條 證書管理。學生接受職業學校教育,完成規定學業,經考核合格的,學校應當按照招生錄取時確定的辦學類型和學習形式,以及學生學籍注冊信息,頒發相應的學歷證書。學歷證書遺失或損壞,經本人申請,學校核實后應當協助學生補辦相應的學歷證明書。
第八章 學生工作檔案管理
第三十五條 學校應建立學生工作檔案,學生工作檔案的主要內容有:
(一)上級部門及學校有關學生工作的決議、報告、批復等;
(二)新生錄取名單;
(三)學生工作規劃、計劃、總結、經驗介紹及相關上報材料;
(四)涉及學生工作的獎懲材料;
(五)學生干部名冊及考核材料;
(六)畢業生畢業證書驗印登記冊、就業方案及名冊;
(七)其他有保留價值的學生工作材料。以上檔案由學校學生工作職能部門收集、整理,并按要求交學校檔案室歸檔保管。
第三十六條 學校應完善學生檔案。學生檔案的主要內容有:
(一)新生錄取通知書、入學登記表、學籍卡、體檢表;
(二)入團、入黨申請書和黨團員志愿書以及相關思想匯報及政審材料;
(三)學生干部登記表;
(四)學生及學生干部獎懲材料;
(五)畢業實習考核表;
(六)畢業生登記表;
(七)其他需要列入學生檔案的相關資料。以上材料由學校學生工作職能部門按規定收集、整理,按要求放入學生檔案,轉交學生工作或學習單位。檔案遺失或損壞,經本人申請,學校核實后應當協助學生補辦相應的證明材料。
第三十七條 學校應建立班主任工作檔案,班主任工作檔案的主要內容有:
(一)培訓、選聘材料;
(二)工作計劃、經驗總結、論文專著等;
(三)工作手冊;
(四)考核、獎懲材料;
(五)其他需要列入班主任工作檔案的相關資料。以上檔案由學校學生工作職能部門收集、整理,并按要求交學校檔案室歸檔保管。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本規范為我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工作規范性制度,各地應根據本規范要求,加強對中職學校學生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各校應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和相應的規章制度。
第三十九條 本規范由陜西省教育廳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