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群眾投訴舉報,城固縣城一托管機構違規開展校外藝術類培訓,從事書法教學等活動。城固縣“雙減”辦立即組織縣文旅局、城固縣市場監管局聯合開展行政執法,查處違規培訓問題。

經現場檢查,發現室內有開展毛筆、硬筆等書法教學的字帖、紙張、筆墨等物品,機構負責人承認開展小學生書法培訓。執法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相關規定,告知負責人必須持有《辦學許可證》,方可開展校外培訓,必須在許可范圍內開展培訓活動,對其違法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機構負責人當場承認了錯誤,表態立即停止違法行為,退還所收費用,落實“雙減”政策,今后遵守法規合規經營。

按照“首違不罰、輕微免罰”的原則,現場執法人員對其“未經審批擅自開展校外培訓”的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做出不予經濟處罰的決定,工作人員運用說理式執法,做到了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制人,陽光執法、文明執法。

 

責任編輯:黃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