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福州市教育局等八部門聯合出臺指導意見(試行),對體育類、文化藝術類、科技類等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參與義務教育學校課后服務工作進行規范。(11月13日《中國教育報》)

  《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指出:課后服務一般由本校教師承擔,也可聘請退休教師、具備資質的社會專業人員或志愿者提供。引入體育類、文化藝術類、科技類等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參與課后服務,是落實“雙減”政策,豐富拓展課后服務資源,提高課后服務質量的有力舉措。
  對于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來說,參與義務教育學校課后服務是機遇,也是挑戰,更是一個全新課題。摒棄唯利是圖,守住教育“真心”,做好內外融通,保證服務品質,校外培訓參與課后服務才能進得來、立得住、教得好,成為中小學課后服務的有益補充。
  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參與課后服務必須服從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服務于滿足學生多樣化學習需求。學校要按照取長補短原則,平衡校內校外課后服務資源,考量校外培訓的優勢項目,為學生提供內容恰切、時長恰當的課后服務業務。校外培訓機構要秉持育人為先、義利兼得理念,嚴格從業人員管理,服從學校工作安排,發揮自身特色特長,為學生提供物有所值的課后服務,切勿走上“掛羊頭賣狗肉”的歪路,落得被“驅逐出場”的結局。
  依據“雙減”政策,滿足學生及家長需求,作業輔導類服務是課后服務的剛性項目,“學有余力”是藝體科技類校外培訓“進場”參與課后服務的基本前提。因此,校外培訓機構要走出“搶戲”思維,恪守課后服務參與人員及課時數“兩個50%”上限,根據進駐學校課后服務需求,按照《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項目分類鑒別指南》中對非學科類培訓項目的基本要求,精心研制課后服務“菜單”,與學校做好服務項目對接,為學生提供便利化高質量的課后服務。
  課后服務收費具有公益性,價格親民是服務友好的基本前提。藝體科技類校外培訓要按照有關政策要求,通過招標等競爭性方式確定課后服務收費標準,收費標準要明顯低于其在校外提供同質培訓服務的收費標準,并通過有關途徑向學生家長公布公開。校外培訓參與課后服務收費應納入代學校收費管理,校外培訓機構不得與學校訂立“陰陽”價格標準,對學校以管理、宣傳、損耗等為由提出的加價收費要求說“不”。
  校外培訓機構參與課后服務,其教學人員將與學校教師成為“同事”,合作共贏的“校”“培”關系是課后服務高質量發生的重要保障。校外培訓機構教師要矯正自己的職業定位,完成由“生意人”到“教育人”的角色轉變。要服從學校安排,適應課后服務節奏,做好課后服務節次銜接,確保課后服務安全規范。還要主動聽取學校教師意見建議,完善課后服務方式手段,不斷提高課后服務“性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