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師范生《音樂教學法》課程評價優化策略研究
作者:王 旸
發布時間:2023-10-17 15:46:41 來源:陜西教育·高教
[摘 要]教學評價對教學過程起到重要的調控和導向作用,也是評判實際教學與教學計劃是否達到預期目標的有效檢驗標準。本研究對高校師范生的主干課程《音樂教學法》的教學評價環節進行深入思考,在教學過程中找準關鍵點,結合2022版義務教育《藝術課程標準》,分五個部分對整個學科框架作出分析,探索實施對策,并進行多元化評價推展分析。對于高校未來開展音樂教學、探索教學新模式、實施課程改革都具有借鑒作用。
[關鍵詞]音樂教學法 參與性評價 延伸評價 優化策略
基金項目:陜西省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專項青年項目《文化旅游發展視閾下陜南非遺音樂文化傳承與創新研究》(編號:2023QN0241);陜西理工大學“課程思政”教學改革研究項目《思政理念融入高校音樂師范生課程有效路徑研究》(編號:KSCZ2214)。
引 言
《音樂教學法》(以下簡稱《音教法》)是音樂教育專業的一門專業核心課程,是為了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能夠掌握音樂教學基礎理論、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具有較強藝術實踐能力的優秀中小學音樂教師。師范生進行教育實習、考取教師資格證書,直至走向教師崗位進行實際教學都與本門課程密切相關,因此它不但是一門專業理論課,更是一門實踐課。全國400余所高校開設了本門課程,陜西省內就有包括陜西師范大學、西安音樂學院等20余所本科院校設立該門課程,各高校都將其納為高年級專業必修課。《音教法》課程要求師范生了解音樂教育的特征與方法,具備專業的教育思維及教學創新能力,能夠利用各種音樂教學形式綜合前期音樂專業以及其他學科的相關知識來處理音樂教學中存在的問題,因此,本門課程直接影響未來基礎音樂教育的質量,探討并優化本門課程的評價體系顯得尤為關鍵。
《音樂教學法》課程評價建立的原則
在教學過程中,課程評價就像是教學的“左膀右臂”,不可或缺,它能夠帶動教學的順利開展,《音教法》課程教學評價體系要順應當前新課改要求,突出現代教育理念。
1.發展性動態評價原則
2011年音樂課改倡導“以學生為主體,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2022年剛剛頒布的義務教育《藝術課程標準》(下文簡稱“2022年課標”)中提到藝術課程核心在于“弘揚真善美,塑造美好心靈。”課程性質在審美性、實踐性、人文性基礎上擴充了情感性和創造性,教學目標由原來的“三維目標”轉變成“核心素養”的提升,課程標準的一系列變化值得我們關注,這直接影響了《音教法》課程的評價導向。課程評價注重教師和學生共同發展,音樂師范生是發展中的個體并且有很強的可塑性,教師要用發展的眼光去評價學生,正確對待音樂師范生的優點與不足。在教學活動中,動態評價是與教學過程同等重要的,關注學生的每一點進步,及時進行客觀、有效的評價,也能促進學生的發展。教師要對課程的教學方法和理念進行透徹的了解,以動態評價的模式強調音樂師范生發展階段評價的適宜性,通過評價將自己的教學方式和理念向音樂專業新課程的需求不斷靠近,并不斷調整與改進自己的教學觀念、教學過程和評價方式。
2.科學性導向評價原則
首先,引導教師轉變傳統觀念。如“不以教師、教材為中心,在課堂教學中音樂師范生是主體,老師的‘教’與學生的‘學’相結合”,同時要多注重學生行為及心理變化。除了理論性的教學方式方法、教學理念、教學過程等,教師還需要在此過程中引導學生發揮主觀能動性,探索教學方法,將其所學內容合理運用到實際教學環節,進一步優化課堂教學。其次,以《音教法》課程目標為前提,應符合客觀規律,遵循課程“理論、觀摩、實踐、運用”的特點建立科學評價體系,對評價結果作出合理的反饋,而不是根據經驗和主觀意愿進行評價。
3.綜合性多元化評價原則
中小學的音樂課程已經明確主要對學生進行過程性評價和綜合評價,高校對該門課程的評價標準需要以這一標準為導向,體現綜合性和多元化。經過部分省市將藝術學科納入中考的成功試點,2022年課標的頒布無疑成為全國推進中考美育的關鍵一年,標準再次強調中小學學業水平測試要“堅持多方面綜合考查,過程性評價與學業水平相結合,避免以單一的分數衡量學生的水平,讓藝術變為學科類考試”,“采取過程性評價與學業水平考試相結合的評定方式,將評定結果為高一級學校招生錄取、地區教育質量評估等的參考依據”。一方面,高校師范生開設的《音教法》課程包含教育學理論知識、音樂教學設計、音樂教學技能的合理應用以及教學思維能力與表達能力等多方面,應注重對音樂師范生進行綜合能力評價與多元化考核;另一方面,教育實習過程中中小學生核心素養是否達標是評價音樂師范生實踐教學的關鍵指標。
《音樂教學法》課程評價方式方法
要想優化高等師范院校《音教法》課程評價,設計一套適用性較強的測評手段必不可少,評價試驗通過如下兩點進行測評:
第一,關鍵點量化評價。“數量化評價”簡稱量化評價,是指對《音教法》課程各項教學指標進行客觀的分析與評價,進而獲取結果。例如,對某音樂師范生“微格教學”過程效果用典型的“評語定量法”進行評價,分別設定:教學目標、教學內容、多媒體運用、教學語言與體態、課程設計、板書設計……然后對該師范生的課堂教學按上述評語逐項打分,非常滿意計4分,基本滿意計3分,一般計2分,不滿意計1分,極不滿意計0分,最后疊加各項指標劃出范圍得出評價結果。目前多數院校在本門課程中仍然以學期末筆試考試為主要評價方式,由于時間、場地等條件的限制難以對每一位師范生進行實踐評價考試。這種評價方式同樣可以用于評價本門課程授課教師的教學情況,學生評價最終換算成具體數字來判斷教師的教學情況,督促教師及時優化教學方式。盡管如此,量化評價還是有一定局限性,許多教育現象如思想、情感、精神等難以量化。
第二,課程質性評價。通過對教育教學課程的分解和優化,授課教師與音樂師范生通過參與者的角度來優化課程特征,注重學習本身的實際效果。教學的質性評價方式也逐步豐富,譬如檔案袋評價法需注意在收集材料時不能單純收集學生本門課程的學習成果,更需注重整個學習過程的各項具體環節,如師生評價、教學活動組織、實踐性成果等;研討評價法可以更注重情感、態度、價值觀,也就彌補了量化評價該層面的局限。
《音樂教學法》課程各部分評價優化策略
基于以上教學評價的分析與思考,《音教法》課程目標是為了培養具有較強藝術實踐能力的中小學音樂教師,因此本課程的每一個關鍵章節都需要圍繞相關特征設計評價。從教材入手,可以大體歸為五部分:音樂課程標準解讀與分析、音樂教育發展歷史、音樂教育心理學與國外著名音樂教學方法、音樂課程教學設計與教學方法、微格教學與音樂實踐。我們應根據不同內容靈活設計評價方式。
1.音樂課程標準解讀與對比分析
對中小學音樂課程標準的解讀是整個基礎教育的基本環節,但是筆者在十多年的教學實踐中深刻體會到,沒有經過教育實踐的師范生對該部分內容的理解和掌握存在困難,常規評價方式也僅僅通過概念的識記與問答。對于這種情況,授課教師可以嘗試在開展理論教學前展示典型的教學實踐課例對音樂課程標準中前言、課程目標、課程內容、實施建議進行詮釋,結合一線教師的優秀課例,引導學生去領悟音樂課程標準所要傳達的信息,使學生能夠更直觀地感受教學的核心理念。在評價方法上,可以通過師范生直觀感受結合具體課例進行考核,讓理論與實踐充分結合,可以參考的課例有趙峰的《京腔京韻自多情》,胡萍的《永遠的莫扎特》和解翔的《母雞叫咯咯》等。同時要做到與時俱進,把新舊課程標準及時進行對比和分析,引導師范生深層次理解教育導向。
2.音樂教育發展歷史
本部分內容簡要回顧了20世紀以前中西方音樂教育發展的歷史脈絡,以及20世紀中國普通學校音樂教育對外國近現代音樂教育的借鑒。了解音樂教育的發展史需要借助宏觀的歷史學科背景,授課教師可以引導師范生思考相關歷史問題,特別是引用古籍上的相關內容引導學生發現教育問題,如《呂氏春秋·古樂》中描寫遠古先民進行樂舞祭祀、學習時的場面記載:“昔葛天氏之樂,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闋。”《孝經·廣要道》中記載:“移風易俗,莫善于樂。”孔子認為諧和性情、感化人民,莫過于用音樂來施教。《禮記·內則》中記載:“十有三年,學樂,誦詩,舞勺。成童,舞象,學射御。”描述認知發展的不同階段應該接受的不同教育內容。鴉片戰爭讓炮火中驚醒的國人開始學習西方思想,“學堂樂歌”對近現代音樂教育有著深遠影響……課內引導和分享激發師范生興趣,課后布置任務讓學生查閱相關資料,按照歷史時間脈絡進行“時間軸”整理并形成表格,內容包括歷史時期、重要事件、代表人物、主要觀點和影響等,同時可以引導學生撰寫小論文對自己感興趣的知識點進行評價。
3.音樂教育心理學與國外著名音樂教學方法
這一部分中“音樂教育心理學”內容理論性強,而且比較抽象。該部分從心理學的角度研究教師和學生在音樂學習時的心理活動,總結出具有一定普遍性的心理規律,用以指導音樂教育實踐,同時結合教育學、心理學的基本原理,從整體上指導教育理論和教育方法。因此,對音樂師范生來說既是重點,也是難點。授課教師應重點對心理學家的代表觀點進行考察,如發現學習、內在動機、圖式理論、多元智能等,并重點關注學生是否對這些觀點真正理解并能夠加以運用,這就需要結合教學實際對師范生進行評價。
“國外著名音樂教學方法”部分介紹具有不同特點的外國音樂教育思想體系和教學實踐,是一個有趣的環節,授課教師可以從傳統的教室轉移到舞蹈教室,讓學生沉浸式體驗柯爾文手勢、體態律動、即興創編等一系列經典范式,然后分小組讓學生發揮想象發展創新,教師對每個小組的作品進行評價、修改,不斷完善的過程也是與學生進行情感交流的過程,這種形成性評價能使教師更了解學生,同時讓學生參與到評價中來,讓學生更了解自己。這一部分的學習與新課標中藝術實踐的“創造”和“聯系”相關性尤為突出,在該部分教學中,可以充分引導師范生進行音樂探索、即興表演和編創,探討音樂和姊妹藝術以及其他學科的有機融合。
4.音樂課程教學設計和教學方法
“音樂課程教學設計”是音樂教育教學工作的重要環節。教學設計具有原則性、目標性、預見性和可調整性,“教學方法”的運用和選擇又直接決定著教學的效率,因此這一部分也是《音教法》課程的重點部分。授課教師可以從以下兩方面結合中小學經典課例評價該部分內容,以全國第七屆中小學音樂課觀摩課程評比一等獎課程《京腔京韻自多情》為例:首先,在播放前運用診斷性評價,檢查學生掌握的北京地方戲曲的知識、技能和發展水平并考察學生的學習興趣,甄別造成學生學習戲曲音樂困難的原因,幫助學生解決教學活動開始時遇到的問題;其次,在以旁觀者角度聽課過程中讓師范生進行課程設計過程的“反推撰寫”,并且啟發學生思考:這些優秀的課例為何要選擇這些特定的教學方法?這些方法的優缺點在哪?還有沒有更好的教學方法?最后,對照教學設計的基本要求對師范生反推撰寫的內容評出檔次,對其提出指導意見。
5.微格教學和藝術實踐活動
“微格教學”是師范生在實習前培養教學技能和在職教師提高教學技能的一種教學方法,能夠在短時間內系統訓練和提高教學技能。授課教師在組織該教學環節時要始終以調動學生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為主線,讓每一位師范生借助微格試講機會登臺演練,展示自己對目標課程的理解、掌握及運用情況,盡可能真實地模擬教師的體驗。如果組織得合理,不但可以提升說課、講課能力,還可以提升師范生的多媒體運用能力、課堂組織能力、板書設計能力等一系列教學實踐能力。隨后利用現代化錄影設備將視頻回放,讓師范生在教師和同學“他評”基礎上展開“自評”,提升實踐教學效果。
“藝術實踐”是檢驗師范生綜合教學能力的環節,2022年課標在課程內容上要求通過“聯系”,讓學生“將音樂與社會生活,姊妹藝術及其他學科加以關聯和融合,并在欣賞、表現和創造等實踐中結合相關文化,理解音樂的人文內涵和社會功能,開闊文化視野,提升文化理解素養。”這樣的導向就讓教師對師范生的評價標準有了更廣泛的拓展空間,除了音樂之外的藝術及相關學科以及生活實踐問題都可以納入評價體系,繼續對本門課程進行優化。
《音樂教學法》課程多元化評價方法
1.常規理論與實習基地有機結合完善評價
除傳統的試卷考試評價外,要加強實踐評價環節的系統設計。《音教法》課程近些年已經逐漸形成了普遍的共識,即理論與實踐的統一和學與用的高度結合。理論知識考試主要是以課本中的相關知識以及教學設計為主,同時參考音樂學科教師資格證專業筆試要求出題,結合每位學生的具體情況做出評價;對于實踐成績的評價,除了課堂到課率和線上教學的時間統計外,還要求授課教師向后期教育實習學校的指導教師以及其他學生進行充分了解,對實習生在實習單位的聽課、備課、講課、學生管理、教學研究、教學總結報告等各個環節進行量化評價之后再作出總結性評價。
在實習基地的選擇上也建議盡早打造“特色化”評價實體,全國各地音樂院校也結合本地音樂文化進行了前期探索。如陜西理工大學藝術學院把當地非遺傳承基地作為實習和采風基地,并且請相關領域非遺傳承人走進課堂,讓師范生面對面了解陜南民歌、羌族歌舞、漢調桄桄等一系列音樂形式,《音教法》課程可以借助此類非遺基礎,鼓勵學生創編校本課程并加以指導和完善。此項舉措既體現了2022年課標提出的堅持素養導向、以評促學導向,又貫徹了文化理解和傳承優秀傳統文化理念,讓表現性評價和多主體評價有據可依。
2.引入校外專家開展多種師范技能競賽綜合評價
作為即將步入一線教學的師范生,與一線中小學音樂教學專家和教研員的交流非常有必要。因此加強校內外合作,邀請中小學音樂名師、專家進行講座交流,通過上課、評課、疑難解答等方式搭建互動平臺,充分利用新媒體優勢進行現場教學觀摩、線上問題交流等,同時開展各類教學技能競賽,如“三筆字”比賽、說課比賽、講課比賽、教學設計大賽、課件制作大賽等模擬教學活動,激發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對教學的興趣,保證學生音樂專業知識和教學技能同步提升。
3.線上線下混合授課方式拓展評價
與傳統教學模式相比較,混合式教學模式更加適應現階段教育的實際情況,把教育事業與互聯網信息技術有機結合起來,也必定是今后教育的發展趨勢。我們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1)開發在線“雨課堂”平臺線上線下同時綜合運用,讓教師、學生把手機作為輔助學習工具在線答題,提高學習效率;
(2)學生在線提交平時作業,及時反饋、評比,加強課堂教學外的師生互動;
(3)學生講課視頻在線提交,可以開放在線留言討論板塊,進行多維教學評價;
(4)上傳全國優秀教師音樂示范課課程視頻,包括本校高年級專業優秀學生的講課視頻、課件,建立學生可隨時隨地進行學習的豐富教學資源庫,相互觀摩、評價。
以線上線下混合教學模式為載體,需要從考核評價體系入手,構建立體化、多元化、過程性的評價體系。一方面,要改變傳統考核以專業知識考核為主的模式,將音樂師范生線上學習內容有機融入考核體系;另一方面,還要將線下教育實習、課堂交流和作業的完成情況等納入考核體系中,更加客觀、真實地反映學生的學習態度,提升課程評價效果。
4.結合課程思政延伸評價
2017年12月和2018年4月,教育部先后印發《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質量提升工程實施綱要》和《關于加強新時代高校“形勢與政策”課建設的若干意見》,在全國高校部署推廣課程思政,而這一理念與2022年課標中一直強調的音樂審美理念不謀而合。從 “三維目標”中的情感態度價值觀目標,到“核心素養”中對審美感知和文化理解的強調,音樂教學領域也一直在追求課程思政理念,圍繞2022年課標將其歸納為“立德樹人、以美育人、觀念正確”三個方面融入思政,實際上也是對本門課程進行評價的一項重要指標。
結 語
《音教法》課程評價體系的優化,根本落腳點在于對育人價值的把握,即建立以探索育人價值為核心的音樂教育模式。無論是對音樂師范生創造力的培養,還是育人價值的實現,核心在于通過對教學評價的不斷優化完善本門課程的內在價值。在此基礎上突破過分關注學科邏輯、音樂技能和學習進度的既有做法,不斷創新、重組音樂教學內容,讓未來的音樂教師在本門課程中學會如何創新評價模式,在今后中小學教育過程中反思、創新,實現人生價值。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義務教育藝術課程標準(2022年版)》[S].北京: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22.
[2]曹軍.《中國音樂教學法》課程建設構想[J].中國音樂,2014(2):175-178.
(王旸:陜西理工大學藝術學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