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漢濱區教體局安排部署民辦學校(培訓機構)秋季學期管理工作
發布時間:2023-08-26 17:19:13 來源:安康市漢濱區教體局
8月26日,安康市漢濱區教體局召開專題會議,對2023年秋季民辦學校和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管理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動員各民辦學校和培訓機構負責人進一步認清形勢,提高認識,強化管理,提升辦學質量和服務水平,共同促進全區民辦教育規范有序發展。區政府教育總督學羅先升、江南中心校、江北中心校、建民中心校相關負責同志,全區民辦學校和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負責人參加此次會議。
會議通報了暑期學科類校外培訓督導檢查情況;宣讀了漢濱區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規范辦學承諾書內容,并組織培訓機構法人現場簽訂了承諾書;介紹了培訓機構培訓資金全流程監管情況,指出了存在的問題,并就秋季學期資金監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羅先升結合實際,就全面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規范辦學行為、全面強化督導檢查等方面提出了總體要求。
會議要求,各民辦學校(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要提前謀劃,精心準備新學期工作,全面提升規范化辦學水平。一要按照“雙減”工作和規范民辦義務教育工作要求,凝聚共識,提高認識,不斷提升培訓質量和服務水平,向學生和廣大群眾交上一份滿意的答卷。二要進一步規范收費管理。所有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收退費辦法設置公示牌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培訓機構單次收費一次性不得超過3個月,決不許變相超過3個月或跨期、跨年收費。民辦學校必須嚴格按照上級核準收費項目和標準規范開展收費行為,嚴禁私自設立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或搭車收費,所有收費項目必須向學生開具合規的收費票據;三要規范簽訂合同。各機構要全面落實好中小學培訓服務合同規范化簽訂工作,不得隨意刪減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制定的合同范本的主要內容,所有合同必須落實好家長或監護人本人簽字,確保學生和家長的合法權益;四要規范培訓管理。嚴禁各機構出現“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所有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在雙休日、寒暑假和國家法定節假日開展培訓,周內培訓必須在20:30前放學。學科類培訓機構培訓的班次、內容、招生對象、上課時間等要報當地中心校審核備案并向社會公示。各機構不得給小學生和初中生布置作業,高中階段作業不越界;各民辦學校要嚴格落實課程管理“五項管理”要求,嚴格執行課程方案,開足開齊課程,不得隨意增減科目和課時,確保薄弱學科教學時間,不斷提升課堂教育質量,有效減輕學生課業負擔;五要規范招生宣傳。各民辦學校和校外培訓機構發布招生簡章和廣告內容必須做到合法、真實、準確。招生簡章和廣告內容與申報備案的內容一致,并經審批機關核準后發布。宣傳廣告不得誤導學生、家長或引發歧義;六要規范教師準入。各民辦學校和培訓機構必須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公安部《關于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關于落實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以及教育部辦公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管理辦法(試行)》等要求,在秋季開學前全面開展民辦學校和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準入信息查詢工作。七要做好預防性侵和預防校園欺凌工作。各民辦學校和培訓機構要按照《漢濱區教育體育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民辦學校預防校園欺凌預防性侵害學生工作的通知》和《陜西省教育廳關于防范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性侵學生事件的通知》要求,健全預防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機制,及時提醒學生和家長履行各自職責、增強防范意識,切實預防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性侵學生事件的發生,積極做好預防校園欺凌的宣傳工作和學生矛盾化解工作,把學生校園欺凌風險消滅在萌芽狀態,全面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八要全面做好全流程監管的各項工作。各校外培訓機構必須將秋季學期開展培訓的學員一個不少的錄入全國校外監管平臺,實現監管平臺(APP 機構端)機構上架、課程上架、課程售賣等工作,并開通網上支付、咨詢答疑等業務。積極引導、指導本機構所有在培學生(家長)使用平臺,秋季學期務必通過監管平臺APP 家長端(web 端)實名制進行選課、交費、銷課等,實現全流程監管全覆蓋。各民辦學校也要按照市區要求加強對財務工作的管理,并對照財務全流程監管要求規范財務管理工作;九要持續加大對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常態化監管力度,嚴厲查處“家政服務”“住家教師”“眾籌私教”等各類隱形變異學科類培訓和教師違規補課行為,有效防范化解校外培訓機構治理風險,切實守好安全穩定底線,努力營造風清氣正的培訓環境。十要做好規范化建檔工作。各民辦學校和機構要按照檔案規范化、標準化、正規化管理要求,不斷提高檔案的歸檔、建檔工作水平。(高升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