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豐富業績條件選項 加大學校評價權重
作者:孫永濤
發布時間:2023-01-30 17:12:39 來源:新聞中心
中小學教師職稱設三層五級,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對應;采取“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辦法考核認定鄉村高級職稱,非公辦中小學教師按照屬地原則參加職稱評審;重點評價教師專業知識運用和教育教學能力,破除“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唯獎項”現象……近日,陜西省人社廳、省教育廳聯合印發《關于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通知》,強調豐富業績條件選項,加大學校評價權重,旨在培養造就一支師德高尚、能教善育的新時代中小學教師隊伍,為陜西基礎教育事業高質量發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撐。
資料圖片(孫永濤/攝)
根據《通知》,中小學教師職稱設初級、中級、高級,其中:初級分為員級和助理級,高級分為副高級和正高級。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三級教師、二級教師、一級教師、(鄉村)高級教師、(鄉村)正高級教師。據了解,各層級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對應,正高級對應一至四級,副高級對應五至七級,中級對應八至十級,助理級對應十一至十二級,員級對應十三級。
《通知》指出,將師德表現作為職稱評審的首要條件,嚴格執行師德失范行為“一票否決”;將中小學教師分為一線教師、教科研機構教師、校級領導三個類型,分別設置評價標準,并為鄉村中小學教師單獨設置評價標準,實施分類分層評價;重點評價教師專業知識運用和教育教學能力,突出教育教學實績,注重教師履職盡責情況,破除“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唯獎項”現象,引導教師潛心教書育人,關注學生身心健康和人格發展。綜合學歷資歷、教育業績、教學實績、教育教學研究水平、示范引領和行業影響力等條件構建教師評價標準體系,豐富業績條件選項,實現“分類可自選、并聯可替代”。
在創新評價機制方面,《通知》明確,建立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采取教學水平評價、面試答辯、專家評議等多種評價方式,注重社會和業內認可,加大學校的評價權重,充分結合學校日常考核評價結果,對中小學教師的專業素養和教育教學水平進行有效評價,提高職稱評價的針對性和科學性;對長期在鄉村基層一線工作的中小學教師,采取“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辦法考核認定鄉村高級職稱,穩定鄉村中小學教師隊伍;進一步打破戶籍、地域、身份、檔案等制約,積極拓寬非公辦中小學教師職稱申報渠道;對符合有關政策的教師,建立職稱評價綠色通道。
據悉,《陜西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價標準》、《陜西省鄉村中小學教師高級職稱考核認定辦法(試行)》、《陜西省中小學教師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答辯規則》等配套文件同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