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通過構建“政策供給、評價評估、學術研究、項目基金”四維角度,探析影響研究生課程地位和功能發揮的問題所在,基于政策文本、法理、歷史發展脈絡及科學研究與研究生課程的辯證關系,提出高校要重鑄課程認識關,承擔課程建設主體責任,發揮課程在研究生培養中的“獨立單元”作用,并對新時代高校研究生課程改革提出建議。

[關鍵詞]研究生課程  主體責任  政策供給  獨立單元

說明:本文系陜西省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研究與實踐項目《基于“兩化三多”理念的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學研究生創新能力培養模式研究》(編號:YJSZG2020060)。

引  言

自2013年國家啟動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以來,高校研究生教育質量取得了顯著成績。但是研究生課程作為研究生教育一個重要且獨立的分支,在研究生培養體系中的地位和功能卻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只重視科研、忽視課程的實際傾向依然存在,這與“課程學習是我國學位和研究生教育制度的重要特征,是保障研究生培養質量的必備環節”的定位還存在距離,需要引起研究生培養高校的警惕和重視。

研究生課程面臨的現狀

本文以2013年至今研究生教育領域出現的“政策供給、評價評估、學術研究、項目基金”等文本和數據為依據,通過類數據化信息聚集和檢索,嘗試探索影響高校研究生課程地位和功能發揮的主要問題之所在。

1.以“研究生課程/研究生教育”進行類數據化正向與反向分析

設定“研究生教育”字段檢索與研究生相關的全部內容,“研究生課程”字段檢索與研究生課程相關的所有內容,以中國知網CNKI數據庫為檢索平臺,構建專業檢索字段:“篇名(TI)=(博士+碩士+研究生)”字段對標“研究生教育”,以“篇名(TI)=(博士+碩士+研究生)+篇名(TI)=(課程+課堂+教學)”對標“研究生課程”。按照4個維度(南大核心/北大核心論文、博士/碩士學位論文、《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研究生教育研究》)的信息聚集,檢索得出“研究生課程/研究生教育”的“學術研究”占比;二是通過“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數據庫、“全國教育科學規劃年度立項”項目庫等兩項主要來源檢索得出“研究生課程/研究生教育”的“項目基金”占比;三是按照教育部網站發布的“學科合格評估”和“學科水平評估”評價要素,得出“研究生課程/研究生教育”的“評價評估”占比。

從以上類數據化結果可以看出,“研究生課程/研究生教育”在學術研究、項目基金、評價評估的占比分別介于7%-12%、2%-4%、4%-8%之間。

2013年和2020年兩次由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三部委發布的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綱領性文件《關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教研〔2013〕1號)、《關于加快新時代研究生教育改革發展的意見》(教研〔2020〕9號),即所謂國家“政策供給”層面,按照與課程直接相關的1個條款相比較,在所發布的28個條款中,“研究生課程/研究生教育”文本篇幅占比僅為3.57%。

表1  “研究生課程/研究生教育”類數據化指標

20220922102808678-88-7b9de.jpg

從以上反向角度可得出,“政策供給、學術研究、項目基金、評價評估”關注和聚焦的研究生教育熱點和難點范圍廣、內容多、涉面廣,據不完全統計,有研究生思想政治、心理、招生、資助、專業實踐、碩博貫通、就業、導學關系、國際化、聯合培養、導師遴選、產教融合、產學融合等多層面和維度的內容。從這個表面跡象來看,研究生課程在整個研究生教育篇幅中占比很小。

2.對于“類數據化”數據源依存主體進行分析

作為政府而言,“政策供給、項目基金、評價評估”的發布和實施主體是一種行政手段,應是當下研究生教育理念最為集中的一種關注;而對于研究生教育的“學術研究”數據源而言,其所反映的是當下研究生教育理論創新和實踐的熱點和焦點,是對過去、當下和未來的總結和預期。通過“研究生課程/研究生教育”類數據化正向分析可看出,“研究生課程/研究生教育”涉及的政府行政手段介于4%-12%之間,涉及的理論和實踐研究介于7%-12%之間,通過反向分析得出,約90%以上的研究生教育關注的范圍和內容仍是課程以外的方面。

以某省“雙一流建設”A高校為代表來說明。A高校作為一所多科性研究教學型大學,按照該校學制與教學安排,并結合研究生培養方案的要求和學位授予標準來看,碩士、博士研究生“課程學習周期/基本學制”占比分別為1/3和1/6。作為政府管理和行政手段的使用,即政策供給在“研究生課程/研究生教育”中的占比,與高校“課程學習周期/基本學制”時間達成和師資配給相比較,可得出一個結論:高校對于研究生課程的投入和資源供給已遠高于實際的政策預期。由此可見,影響高校研究生課程重要地位和功能發揮的因素,已不再是一味地強調“重視”和“投入”,而應該回歸到課程在整個研究生教育應有的地位,對其發揮“獨立單元”作用的認識進行重新構建。

課程認識觀的重新構建

1.依據政策文本的角度

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高度重視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工作,自2013年以來,兩部委發布與研究生教育綜合性改革相關文件72個,其中與研究生課程相關的綱領性文件2個,專門發布課程直接相關文件《教育部關于改進和加強研究生課程建設的意見》(教研〔2014〕5號)1個,其他間接相關文件17個。就文件文本內容而言,通過梳理可以看出,在研究生課程的認識和要求上,國家政策從宏觀引導到具體指導,從強調培養單位的主體作用到主體責任的轉變,從鼓勵、加強、完善到具體要求,從概念提出到實踐,有關研究生課程相關政策的內涵、外延都相當豐富,有關研究生課程的理論指導和實踐措施都相當具體,仍是高校今后需要常抓不懈和遵循的行動指南。

結合與課程內容相關文件的文本內容與措辭分析,兩個綱領性文件中對于課程建設出現較多的高頻詞,諸如“加強”、“完善”、“增強”、“強化”、“建設”、“提升”、“規范”等;從宏觀層面來講,文件文本強調“重視發揮課程教學在研究生培養中的作用”,同時鼓勵培養單位結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對課程的設置、教學模式和評價等進行改革;從微觀層面來講,提出“案例教學”、“模擬教學”、“線上教學”、“核心課程”、“教學成果獎”、“教材建設”等諸多實際可行方案。

針對研究生教育多維度、多層面、成系列和多熱點的文本內容,在面對“研究生課程/研究生教育”文本篇幅占比僅為3.57%的前提下,要引起高校、社會的定向聚焦和專門認識,確實有難度。但是,從國家政策的文本內容和措辭分析,從實際指導意義上來講,課程卻在整個研究生教育中起著獨一無二的作用,不能因涉及研究生課程相關政策的文本篇幅占比小,而忽視對于課程“獨立單元”價值的定位和認識。

2.依據法理的角度

目前,研究生教育的法理背景和理論指向都是現行的《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兩部法規對于研究生教育的學業和學位標準都有所規定。《高等教育法》第十六條規定:“碩士研究生教育應當使學生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系統的專業知識,掌握相應的技能、方法和相關知識,具有從事本專業實際工作和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博士研究生教育應當使學生掌握本學科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系統深入的專業知識、相應的技能和方法,具有獨立從事本學科創造性科學研究工作和實際工作的能力”。《高等教育法》第三十四條規定:“高等學校根據教學需要,自主制定教學計劃、選編教材、組織實施教學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第五條及第六條明確規定了碩士和博士研究生授予學位的條件。

基于以上法理事實,對于在國家政策框架內行使獨立辦學,擁有博士、碩士學位點的高校而言,一方面要滿足研究生掌握“堅實、系統、寬廣、深入”的專業知識和相應技能,一方面要行使教學、教材、考試等自主權利。以上“滿足”和“行使”的關聯與結合,要促使研究生達到法理規定的“學業標準和學位標準”,研究生課程無疑成為學生掌握專業知識和相應技能的天然載體。

3.依據研究生課程建設的歷史發展脈絡

中國研究生教育,特別是高等學校研究生教育制度化起步較晚。在不同歷史時期,研究生課程具有不同的發展和定位,大體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始于1902年清政府頒布《欽定學堂章程》,設立大學院,效仿德國柏林大學的教育模式,在研究生教育中強調以科學研究為基礎進行教學,以學生自主研究、導師自由指導的“學徒式”為主,教學呈現非程序性和非組織性的特點,研究生課程尚處于萌芽時期。

第二個階段,始于1935 年國民政府立法院審議、頒布《學位授予法》,效仿美國霍普金斯大學研究生教育制度,培養方式發生了重大轉變,即由研究型轉向課程研究型,教學與科研統一,研究生除了進行科學研究外,還要修習一定的課程,研究生課程從大學課程中單獨分離出來進行集中講授,屬于研究生課程形成的雛形時期。

第三個階段,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百廢待興,國家急需高等學校培養的科學研究人才,研究生的培養模式主要是以教學為主,科學研究為輔。研究生課程在研究生培養中約占整個學習時間的 50%。1953年教育部頒布《關于改革學制的決定》規定,研究生畢業后應能講授所學專業的一兩門課程,屬于研究生課程發揮作用的重要時期。

第四個階段,1978年改革開放后,研究生教育步入了正規化、制度化、規模化、現代化的發展軌道 ,研究生培養從單一的教學型、學術型向應用型、復合型等模式擴展,研究生課程作為培養中的重要環節,與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相互聯系,屬于研究生課程功能和定位的理性時期。

4.依據科學研究的角度

課程學習內容的組成和體系的構成源自長期科學研究的積淀和提煉,形成學科內共同接受的、穩定的話語權和知識體系,其知識體系相對穩定。研究生在學制時間內經過短期、集中、系統的、成體系的課程學習和專業技能訓練之后,掌握“堅實、系統、寬廣、深入”的專業知識和相關技能,然后在導師的指導下從事某一學科某一課題的探索性研究。由于課題研究偏重于未知和前沿問題的解決,只能承載該學科知識體系的一個問題或一個知識點,不能替代學科知識體系的系統性、邏輯性和全面性,更不能替代整個學科知識結構的預期達成。高校研究生要在相對較短的學制時間內,在學科背景下承擔一個方向的課題研究,大多相對狹窄和零散,不能替代系統化專業理論的學習,掌握一個課題方向或者問題的解決,對于個體的科學實踐而言,在學科知識體系中只是一個探索樣本,在與眾多科研問題匯聚而成的專門知識和專業思維比較之下,以及人才長期成長和事業發展比較之下,研究生課程建設所承載的責任和意義顯得更為重要。

以上基于政策文本、法理、歷史脈絡及科學研究與研究生課程的辯證關系,要求高校研究生培養單位要負起研究生課程建設的主體責任,重鑄課程認識關,發揮課程在研究生培養中的“獨立單元”作用。

政策建議

1.高校課程建設的主體責任

高校要充分認識研究生課程學習的重要作用,將其作為研究生培養的重要環節,發揮其“獨立單元”作用,將課程作為研究生教育制度建設的重中之重。在制定和修訂研究生培養方案、設置課程體系、師資配給、編寫教材、遴選教材、教學組織、課程考核、凝聚提煉教學成果等方面,要清晰地認識到研究生課程是研究生掌握基礎知識、專業理論和研究方法的主要途徑,是為國家和社會培養創新人才的重要途徑。

高校在組織、審批、考查、評價與研究生課程體系相關的設置、師資、教材時,要加強制度的程序化建設;高校在開展研究生思政建設、科學研究、文化傳承、服務地方等方面,要辨析與課程的相互聯系和不同;在研究生教育組織和建設方面,要明確研究生課程建設的主體責任與“導師是研究生培養第一責任人”之間的關系,要明確課程與行政、科研、專業實踐的聯系和區別。

2.課程知識結構考查

在開展課程學習之前,培養單位要組織力量,從生源學科背景和錄取學科背景的角度,對研究生的專業知識和技能進行考查和摸底,幫助學生規范制訂課程學習計劃。經過課程學習、完成相應課程考核之后,對研究生進行“課程知識結構考查”,將其納入“研究生質量評價體系”,以此作為破除“五唯”評價方式的手段之一,扭轉不科學的評價導向。

3.課程體系的設定和審查

以學科專業理論和知識結構的“整體性、邏輯性和前沿性”為標準論證課程體系,引入“第三方”對課程體系的要素組成和學科支撐作用進行審查;對于課程體系師資的配備,要向“職稱評定、師資招聘、共享師資”方面傾斜,扭轉以“自評自批”為主的審查機制,杜絕“因人設課、邏輯自洽”現象的出現。構建“持證上崗、動態調整、定期培訓”為主的師資配備體系,獨立開展多類型多形式的課程,如研討課、模擬課程、實踐課程等。

4.引入課程“國標”概念

研究生課程體系的建立和設置,一是從學科內涵和外延著手,按照國家發布的《一級學科人才培養要求》《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一級學科簡介》《一級學科博士、碩士學位基本要求》《專業學位類別(領域)博士、碩士學位基本要求》《學科資格基本條件》《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辦法》《一級學科整體水平評估》等要求進行,以學科專業的知識結構為根本,發揮研究生課程的承載作用;二是開設的課程在體現學科特色的同時,要對標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組織編寫的《研究生核心課程指南》、學科評議組與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的規定要求;三是要試圖建立研究生課程共享機制,形成“大課程觀”,通過校際資源、國家精品課程資源共享,建立高標準的研究生課程體系。

5.加強課程組織和監督力量

通過進一步發揮“學位評定委員會”的職能,設立“學術和專業培養指導委員會”或“教學指導委員會”等集體決議機構,發揮在培養方案制訂、師資配給、課程考核考查、教學效果評價等過程中的集體商議功能;嘗試把研究生課程的管理職能從培養(或者教學辦公室)機構中分離出來,設立教務科或課程中心,相應的二級培養單位設立課程秘書,將其職能從研究生秘書職能中分離出來,充分保障課程建設不流于形式,確保研究生課程“獨立單元”功能作用的發揮。

結  語

研究生課程是一項需要長期規劃的系統化、制度化的工程,在進一步明晰國家政策的同時,高校一是要通過建章立制和頂層設計來加強研究生課程獨立單元建設,發揮其所承載的功能和定位;二是在加強課程與科研、實踐、就業等聯系的同時,一定要明確其“獨立單元”的作用,充分認識課程“多角色”與“獨角戲”的關系,踐行研究生課程作為研究生培養的重要環節,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和內在價值,提升高校課程建設的主體責任意識。

參考文獻:

[1]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學會.關于發布學會2020年研究課題指南并開展申報的通知[EB/OL].(2020-09-09). http://member.hit.edu.cn/2020/0910/c9088a245147/page.htm.

[2]倪國棟,安瑤瑤,王文順.我國研究生創新能力培養研究的動態、熱點與趨勢[J].黑龍江高教研究,2021,39(1):40-45.

[3]王慧.我國研究生教育發展的歷史透視[J].河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5(6):86-91.

[4]包水梅,謝心怡,唐衛民.論研究生課程發展的歷史脈絡與演變機理[J].學位與研究生教育,2020(11):44-50.

[5]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于改革學制的決定[J].天津市政,1951(29):1-3.

(鄭科研、蒲永平、鮑艷、梁艷、吳魯陽、李海霞:陜西科技大學研究生院;任工昌:陜西科技大學機電工程學院)

責任編輯:張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