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陜西出臺新時代基礎教育校園長隊伍骨干體系建設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強調骨干校園長原則上應在轄區服務至少3年方可流動,未經組織批準無序流動(含辭職)或被市域外學校聘用的骨干校園長,取消相關待遇。

資料照片:教育部第二期中小學名校長領航工程“劉嵐校長工作室”授牌(孫永濤攝)

意見指出,按照基礎教育正職校園長數量20%的比例,遴選和培養縣級優秀校園長3000名,在此基礎上遴選和培養市級優秀校園長1500名,省級優秀校園長600名,省級領航校園長150名。省、市、縣(區)級優秀校園長每年遴選一次,每次遴選縣級300名、市級150名、省級60名,培養期為1.5年;省級領航校園長每兩年遴選一次,每次30名,培養期為2年。市、縣級不設領航校園長項目。申報省級領航校園長須獲得省級優秀校園長稱號,申報省級優秀校園長須獲得市級優秀校園長稱號;申報市級優秀校園長須獲得縣(區)級優秀校園長稱號。通過教育部名校園長領航工程培養的校園長,可申請認定為陜西省優秀校園長并直接申報陜西省領航校園長;通過教育部優秀校園長高級研究班的校園長,可直接申報陜西省優秀校園長。獲得陜西省基礎教育教學名師稱號、且辦學業績特別突出的校園長可破格申報。

《意見》強調,進入骨干校園長培養序列的,原則上應在轄區服務至少3年方可流動。對3年服務期內,未經組織批準無序流動(含辭職)或被市域外學校聘用的骨干校園長,取消相關待遇,取消其參與各級組織的評審評優及督導資格,中止其骨干培養與晉級資格;對未經組織人事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從邊遠地區、縣域中小學非正常手段引進人才的,將停止聘用學校評優資格,包括各級師德先進、優秀教師、特級教師和正高級教師評審(選)、骨干教師和骨干校園長的選拔與認定等資格。

此外,意見還明確,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統籌專項經費,落實“教師培訓費按照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的5%安排”等有關政策,為本地省級優秀、領航校園長培養工作提供經費支持。同時,兼顧區域、城鄉校園長差異,統籌普通高中校長、義務教育學校校長及幼兒園園長建設,推動全省骨干校園長隊伍協調發展。通過骨干校園長專業引領和輻射帶動,營造骨干校園長團隊合作和共同發展的良好環境,積極探索骨干校園長培養和輻射帶動作用機制,帶動全省校園長隊伍整體素質提升。

責任編輯:張 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