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印發《陜西省教育督導問責實施細則(試行)》
發布時間:2022-01-20 09:13:15 來源:陜西省教育廳官方網站
2022年1月10日,陜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印發《陜西省教育督導問責實施細則(試行)》,這是自《教育督導問責辦法》出臺以來,全國第一個省級實施細則,既是強化教育督導職能權威、著眼督導結果運用的重要體現,也是深化督導體制機制改革、推動教育督導“長牙齒”的有效途徑。
陜西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高度重視教育督導工作。省教督辦印發《關于切實做好〈教育督導問責辦法〉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及《學習材料匯編》,組織各地、各級督學深入宣傳解讀和交流研討。在充分征詢省教督委26家成員單位及省級有關部門、11市區政府和24個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內設部(處)室意見的基礎上,本著“于法有據、分級實施、程序規范、公開透明”的原則制定出臺了文件。
結合陜西省實際和督導實踐,《實施細則》主要作了四個方面的細化與補充。
一是明確了各級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教督委成員單位和教督委辦公室作為實施主體的職責。即:省級及以下教督委負責問責并監督;省市縣政府教督委成員單位依照部門職責落實問責職責;省市縣政府教督辦負責具體實施教育督導問責工作。
二是建構了省對市、市對縣(區)分級問責層級體系的思路。根據政府職能和事權劃分責任,明確《實施細則》的適用對象,即:省教督委在督導工作中發現市級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省屬高校、廳屬中職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有關工作人員等存在問題并需要問責的;市級及以下政府教督委可據此對下一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轄(屬)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進行問責,也可結合實際進一步細化措施。
三是厘清了針對三類六種問責對象,區分是否違法,采取的不同問責方式。具體包括:
1.對市縣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視情形采取公開批評、約談、督導通報、資源調整等方式;或合并使用。
2.對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視情形采取公開批評、約談、督導通報、資源調整等方式;或合并使用。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的,提請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視情形予以警告、退費、沒收違法所得、罰款、責令停止招生、撤銷資格或吊銷辦學許可證等。
3.對市縣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學校的相關責任人,視情形采取責令檢查、約談、通報批評、組織處理、處分等方式;或合并使用。涉嫌違法犯罪的,將公職人員移交提請監察機關處理;將其他人員移交所在地公安機關或司法機關處理。
4.對其他教育機構舉辦者及其實際控制人、決策機構或者監督機構組成人員,視情形采取責令檢查、約談、通報批評、組織處理、處分或合并使用。如存在違法行為,則提請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退費、沒收違法所得、罰款,依法對有關人員禁止從業,并納入誠信記錄。
5.對督學、督導專家、教育督導機構,視情形采取批評教育、責令檢查、通報批評、取消資格、組織處理、處分等方式,或合并使用。涉嫌違法犯罪的,將公職人員移交提請監察機關處理;將其他人員移交所在地公安機關或司法機關處理。
四是細化了48項問責情形,制訂了三類問責負面清單。對標《問責辦法》中涉及督政、督學、評估監測的22類情形,結合陜西省《總體方案》若干措施中“嚴格禁止類”和“克服糾正類”事項、近年來國教督委對省級政府履職評價重點關注事項和當前制約陜西省教育事業發展的瓶頸難題,區分政府及部門(25項)、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16項)、教育督導機構及督學(7項),細化為覆蓋學校黨建、評價改革、辦學標準、條件保障、教育投入、師德師風、規范辦學、改革攻堅、質量提升、校園安全及衛生防疫等48種情形,形成了針對政府、學校和督學的三類問責負面清單。
《陜西省教育督導問責實施細則(試行)》的實施,標志著教育督導結果運用步入“有法可依有規可循”的規范化制度化軌道。在今后工作中,全省各地、各級政府教育督導機構將不斷完善教育督導與教育行政審批、行政處罰和行政執法的聯動機制,完善問責激勵與政策支持、資源配置和領導干部績效考核的掛鉤機制,完善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示和在新聞媒體曝光的公開機制。確?!岸健钡牡昧Γ皩А钡挠行?,確保“問題必整改,整改必到位”,為陜西教育高質量發展發揮好“利器”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