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教育評價改革政策的問題與建議
作者:郭 為
發布時間:2021-10-28 10:51:10 來源:陜西教育報刊社
中共中央、國務院出臺的《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個關于教育評價系統性改革的文件,是深化教育綜合改革的重大舉措,對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發展、實現中國教育現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導作用。如何落實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是全面深化教育改革、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實施教育強國戰略的關鍵所在,是當前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學校必須面對和解決的重點問題。
《方案》推進中存在的問題
(一)教育評價理念需要更新
有什么樣的教育評價觀就會有什么樣的教育觀。教育的對象是人,主要功能在“育人”,教育評價也必然著眼于“育人”本身。長期以來,我們施行的是知識教育,教書與育人相互分離,教育評價的“育人”本位喪失,存在功利化傾向,教育無法真正做到“為黨育人,為國育才”。社會上,急功近利的價值觀盛行,鄙視服務崗位和體力勞動的就業觀較為普遍,因“不能讓孩子輸在起跑線上”,家長普遍存在教育焦慮。雖然1986年《義務教育法》已經廢止了重點學校,但多年來,各地仍會把學校分為三六九等。另外,從管理部門的角度來看,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目標已經實現,但只要存在重點學校,就說明現實離真正意義上的教育均衡發展還差得很遠。
(二)科學的教育政策績效評價滯后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增長,黨和政府出臺了一系列確保教育優先發展的政策,但是,對教育政策績效的評價相對滯后,評價跟蹤、政策落實落地的持續性不足。很多地區基礎教育學位增長的速度趕不上學生增長的速度,大班額屢禁不止。教師隊伍學科結構有待優化,“義務教育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于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的要求缺乏督查,教師績效缺乏科學的評判。很多地方未落實一般公共預算教育支出“只增不減”要求,全學段生均一般公共預算教育經費“只增不減”的國家政策沒有實質性核實。學前教育存在“小學化”傾向,幼兒園保教行為和質量有待進一步規范和提高。招生政策需進一步完善,民辦學校招生行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待進一步規范,校內課后服務有待深入推進。“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和“五項管理”(“五項”即手機、睡眠、讀物、作業、體質)督導落實不到位。部分地方和義務教育學校存在考試次數偏多、難度較大、質量不高、結果使用不當等突出問題,違背素質教育導向,造成學生負擔過重、應考壓力過大,損害了學生身心健康,教育質量監測結果應用工作有待提高。另外,教育評價的科學性不足,將信息化手段運用在教育評價的能力有待提高,教育評價的維度標準如何生成,評價證據如何收集,基于證據的推斷模型如何建立等問題還需要研究。
(三)缺乏權威的第三方教育評價
教育治理能力現代化要落實國家“管”“辦”“評”分離的原則。目前,教育督導是我國教育法確立的一項基本教育制度,肩負著為教育改革發展穩定保駕護航的職責和使命,算是官方權威的第三方教育評價。但是各級教育督導機構一般在教育部門內部辦公,行使職責時往往把政府的派出機構角色變成了教育部門的派出機構,相當于教育部門自我督導,督政和督學的職能均沒有發揮到位,第三方的“味道”不夠。大部分地方對學校、教師、學生等方面的評價主要還是教育內部的自我評價為主,缺乏有資質有權威的第三方評價,評價主體多元化不足。第三方深度介入教育評價亟待探究一些政策制度問題,如第三方在教育評價中的角色作用,第三方進行教育評價應扮演什么角色,與政府、學校、教師、學生等主體是什么關系,在評價中的作用及其限度是什么等;第三方自身教育評價專業化水平有待提升;第三方評價的團隊構成、方案制訂、具體實施等的專業化、科學性權威不夠;第三方教育評價結果的接受性和認同度不高,第三方評價能不能或者在何種程度上被接受和認同,關系到評價效能的實現。如何為第三方評價提供有利的條件,不斷激活其推進教育評價發展的價值,權威的教育評價是教育領域治理能力社會認可度的關鍵。
對《方案》推進的建議
(一)堅持立德樹人全面發展的教育評價理念
《方案》將“改革黨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評價,推進科學履行職責”作為重點任務,提出完善黨對教育工作全面領導的體制機制,強調各級黨委要牢固樹立科學的教育發展理念,堅決克服短視行為、功利化傾向。在“組織實施”部分再次強調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加強對教育評價改革的組織領導,這有利于保證改革的正確方向,保證社會主義的辦學方向和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的落實。夯實黨建基礎,堅持教育優先發展,認真落實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提高依法履行教育職責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方案》要求對學生堅持“以德為先、能力為重、全面發展”的科學成才觀,破除僅以成績衡量學生的傳統評價手段,積極探索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評價模式,樹立正確的教育觀、人才觀、教學觀、用人觀,促進教育評價回歸到“育人”本位上來,要不斷優化教育優先發展外部環境,持續增強內生動力,把教育綜合改革向縱深推進,為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提供堅實保障。
(二)構建完善科學的評價體系
《方案》為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中國教育現代化2035》也對教育評價改革提出了新目標。因此,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應構建完善科學有效的評價體系,明確政府履職評價、學校評價、教師評價、學生評價和用人評價的內容要求,理順教育體制機制,明確定位權責利,加大制度創新和政策供給,著力完善教育高質量發展的制度環境。
科學的教育評價體系要依托現代信息技術,完善教育評價數據平臺建設,創新技術手段應用,要能利用人工智能、大數據技術,挖掘教育教學過程、結果的各種數據以及相關因素的數據,建立相應的教育大數據預測、分類和智能評價模型,開展智能分析和決策。
科學的評價體系要注重評價主體的多元化,建立政府、學校、學生、家長、社會機構多方參與的評價機制。堅持分類評價,要對不同類別、層次的學校、教師、學生建立對應的評價標準,評價要素要圍繞辦學方向和培養目標,引入多維度評價要素,比如學生的興趣、動機、態度、意志、社會責任感、探究精神、創新能力等憑考試成績無法反映的要素。教師的評價要在教書育人、科學研究、服務社會等方面做出更好的平衡。對政府和學校的評價更多的由社會第三方給出動態的權威評價,發揮專業評價機構和社會組織的作用。
(三)加強教育督導和輿論引領
《方案》對教育評價制度改革的要求和舉措都非常具體,關鍵在于落實。教育領域要全面深化綜合改革,推行“管辦評”分離,推動政府職能由“管”“辦”向“放”“服”轉變。發揮政府履行教育評價督導評估職能,發揮教育督導部門教育評估監測作用,實施評價活動備案制度,嚴控評價數量和頻次,減少多頭評價、重復評價。加快推動地方及時制定相應的實施辦法,聚焦教育政策績效、職能轉變、教育公平和高質量發展。各級政府、學校要建立教育質量年報制度,及時向社會公布發展現狀,擴大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與評價權,加快完善的社會評價發布制度。
要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要履職盡責,帶動全社會形成科學的選人用人理念。新聞媒體要加大對科學教育理念和改革政策的宣傳解讀力度,合理引導預期,增進社會共識,引導廣大家長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和成才觀。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開展教育評價改革分類分層試點,及時總結、宣傳、推廣教育評價改革的成功經驗和典型案例,擴大輻射面,提高影響力。
(作者系陜西省教育科學研究院高等教育與教育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