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教育文化培訓機構不能“野蠻生長”
作者:陳黎
發(fā)布時間:2021-06-11 10:34:42 來源:陜西教育報刊社
校外教育文化培訓機構是社會教育的組成部分,多年來,校外教育文化培訓機構在中小學生的校外教育方面發(fā)揮了積極作用,解決了一些家長寒暑假等節(jié)假日孩子的教育和照看問題等。但是,我們也要清醒地看到,這些培訓機構在管理和發(fā)展中存在著不少問題。在為孩子“充電”的同時,校外教育文化培訓機構也要遵循教育的本質與初心。
2018年2月,教育部辦公廳等四部門共同下發(fā)了《關于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全國各地迅速開展了校外培訓機構的專項治理且收效顯著。從辦學資質重新審核登記,從培訓內容上杜絕“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從教學質量上強調任職教師資格,從管理上不允許在校教師在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兼職,從辦學條件上保障學生安全等。但從我們了解的情況看,校外教育文化培訓機構的整治仍需繼續(xù)加強。
校外教育文化培訓機構較高的收費加重了家長的經濟負擔;偏重于文化課學習加重了學生的學習負擔;對國家推行的素質教育造成了干擾和沖擊;侵害了學生節(jié)假日的休息權和娛樂權等。針對校外教育文化培訓機構出現(xiàn)的種種問題,必須綜合施策才能真正使它成為校內教育的有益補充。
首先要對校外教育文化培訓機構加強審批和監(jiān)管。客觀地講,在家長和中小學生中,確實存在著校外文化培訓的需求。學習有困難的學生希望在培訓機構中彌補學習弱項和短板;學有余力的學生,想要進一步發(fā)揮學習專長,對這些“補缺型”“提高型”的訴求且家庭有經濟支付能力的學生來說,政府不宜關閉所有的校外教育文化培訓機構,不應該“一刀切”地把這些學生拒之門外。對培訓機構的設立,政府有關部門要有嚴格的準入條件,對運行中的校外教育文化培訓機構,要加強聯(lián)合執(zhí)法,從場地、消防、伙食、師資、教學內容等方面進行全程監(jiān)管。
同時,還需鼓勵校外教育文化培訓機構轉型。從我們對部分中小學生和家長的問卷調查來看,學生和家長對校外教育培訓機構抱有高期待。從家長的期待看,家長由于工作忙、時間緊、業(yè)務不熟悉等原因,他們希望孩子在節(jié)假日有一個安全的去處,希望政府和社會能夠提供安全的、健康的、公益的校外文化教育場所,解決節(jié)假日孩子無人管理、上網成癮、交往不良少年等棘手問題。從孩子的期待看,他們節(jié)假日最感興趣的不是文化課培訓,而是音樂、舞蹈、繪畫、動漫、體育、科技制作、旅游休閑等活動。
從家長和孩子的訴求出發(fā),校外教育文化培訓機構就有一個轉型的問題。這個轉型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校外教育文化培訓機構從純商業(yè)性向公益性的轉型,這就要求成立更多面向中小學生發(fā)展服務的社會組織,政府購買社會組織為中小學生的節(jié)假日服務,現(xiàn)在縣(市、區(qū))公益性的兒童服務中心接納學生數(shù)量有限,社會組織如各種兒童服務志愿者協(xié)會、兒童服務中心等就可以承擔兒童假期的發(fā)展服務。政府在校外教育文化培訓機構的扶持上要加大公益性社會組織的培育,控制純商業(yè)機構的審批。第二個轉型就是要引導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在培訓內容上的轉移,減少文化課的培訓,轉向中小學生德智體美勞“五育”并舉和社會實踐活動,把孩子從沉重的文化課學習負擔中解放出來。
此外,家長要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家長要真正領會素質教育的要求,為孩子的長遠發(fā)展著想,要防止盲目跟風、提防廣告宣傳的陷阱,克服自己的焦慮。家長要想清楚:孩子是否有參加校外文化培訓的自身要求,不能越俎代庖,把自己的意愿強加給孩子;同時要衡量家庭經濟支付能力;還要對孩子學習和發(fā)展做好診斷,有些孩子學習成績差主要是學習態(tài)度、學習興趣等非智力因素造成的,參加校外文化培訓并不能解決根本問題。
只有政府、市場、家庭攜起手來,促進校外教育文化培訓機構回歸教育的本質與初心,才能為孩子撐起校外培訓的一片藍天,讓孩子茁壯成長。
作者單位:西北工業(yè)大學附屬中學分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