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的學習
作者:楊令平
發布時間:2021-03-24 15:54:32 來源:陜西教育報刊社
教育評價是改進教育實踐和提升學生學習能力的關鍵。落實好《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核心是要建立以“為了更好的學習”為目標的評價體系。
一是堅持以學生為中心的評價理念。學生是一切教育的出發點和歸宿。教育評價的根本目的是為了改善學生學習,促進學生成長成才。落實《總體方案》,關鍵是要把學生置于評價體系的中心。首先,一切圍繞著學生學習活動設計評價體系,協調好教育評價與教育目標、學生學習目標的關系,確保評價體系與課堂的聯系和對教師專業素養提升的作用,確保在評價體系的一致性和多樣性之間找到平衡,引導培養一種分享課堂實踐、專業反饋、同伴學習的教育文化氛圍。其次,確保評價體系的包容性,根據所有學生都有機會參與教育活動(包括評價活動)的原則,開發具有包容性、創新性和激勵性的評價體系,讓包括弱勢或面臨輟學風險在內的所有學生都能公平地展示技能、改善學習狀況、獲得發展。
二是提高各行為方的評價能力。教育評價涉及廣泛的行為方,包括學生、教師、學校領導、家長、教育部門和測評機構。落實《總體方案》,就需要培養和造就各利益相關者的評價能力,讓所有行為方都發展自己的能力,以確保實現評價目標。
學生自我評價能力是指能夠測評自己進步,調整自己理解水平,掌控自己學習進度,改進自己學習成果的能力。這種能力提升,一方面需要自我不斷學習,開發自己的元認知能力。在元認知過程中,學生可以意識到自己的思維過程,監督自己的學習內容,并在學習中不斷進行調整,以獲得更深入的理解。另一方面教師可以利用課堂評價給學生提供對自己的學習進行反思和批判性分析的機會。例如,通過指導學生設定學習目標并監督他們的進步,與他們合作制訂判斷進步的標準,使用良好實踐的范例和模型,對他們的思維和學習過程提問。
教師評價能力在促進學生更好的學習評價體系中處于中心地位,可以衡量難以在標準化測評中獲得的能力,嵌入日常課程中,比基于測驗的評價更真實,有更大的潛力作用于隨后的教學和學習能力。教師要學會開發各種評價方法并理解效度的不同方面(包括不同的評價能力或不能體現的學生學習內容)。要給教師提供關于如何對與國家課程目標或標準相關的學生表現作出總結性判斷,以及如何將評分標準應用于不同類型學生學習數據的統一培訓。向教師提供深入的專業學習機會,特別是在日常教學實踐中嵌入形成性評價,與學生共同制訂明確的評價標準,為學生發展自我監督能力創造條件。同時還要重點確保教師在學習和評價的文化和語言方面保持敏感。
學校校長評價能力主要體現在對校內外資源應用于學生學習的評價能力。這種能力的培養體現在校長招聘、考核、發展等方面,重點培養校長的評價領導力。
各級政府評價能力主要是通過建立具有高水平的專門知識的評價機構履行,它為評價體系構建提供外部保障。
三是堅持過程性考核和結果性考核良好平衡。長期以來,重結果、輕過程是我們考核學生學業成績的重要誤區。《總體方案》提出了“完善過程性考核與結果性考核有機結合的學業考評制度”,為走出誤區指明了方向。
首先,要支持有效的過程性考核,給每個學生提供個體發展計劃,可以支持中長周期過程性考核,提供具體的指導方針、工作坊、在線工具和專業學習機會。
其次,要改進結果性考核,探索建立多元結果考核體系,力求更加全面考核學生的學習情況。要特別注重結果性考核結果的使用,避免僅僅將結果主要應用于錄取、分流、轉學、留級等主要目的,而對于結果的形成性使用和診斷性使用不夠的狀況,發揮在促進學生學習能力提升方面的功能。
四是堅持問責功能與發展功能相平衡。評價為監控學生的教育質量以及評估系統、學校、學校領導、教師和學生等的表現提供了基礎,評價離不開對有價值的學習類型以及有助于學生實現這一目標的教學策略的展望,因此具有問責和發展兩大功能。當評價結果與學校負責人有利害關系時,它們就可以作為學校負責人的問責工具,旨在為提高成績創造激勵,并找出“表現不佳”的學校及其負責人。但這種評價結果的高利害使用,可能會造成教育進程的走樣,因為學校負責人會關注使他們負責的措施,同時會導致發展功能的弱化。因此,在評價體系的設計上,既要關注問責功能的發揮,同時更要注重發展功能的發揮。
作者單位 陜西學前師范學院教育培訓學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