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記者從省教育廳獲悉:為貫徹落實《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把發展中等職業教育作為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和建設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的重要基礎,保持高中階段教育職普比大體相當,省教育廳發布《做好2021年全省中等職業學校春季招生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組織春季招生的學校應為具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中等職業學校,不包括普通中專學校;招收往屆初中畢業生、未升學高中畢業生、退役軍人、退役運動員、下崗職工、返鄉農民工等人員的,于4月20日前在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系統中完成電子學籍注冊;嚴禁任何中等職業學校以任何理由招收初一、初二年級學生;招收初三年級學業困難學生的,必須保障學生完成義務教育,明確落實控輟保學責任,此類學生于2021年秋季進行學籍接續;各地要嚴格審核轄區內春季招生學校資格,落實監督管理主體責任,規范學校招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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