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陜西省委辦公廳、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陜西省中小學教師減負清單》,并發出通知,要求各級黨委、政府和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陜西省中小學教師減負清單》全文如下。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進一步營造教育教學良好環境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廳字〔2019〕54號)精神,切實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進一步營造尊師重教的濃厚社會氛圍,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清單。

1.規范督查檢查評比考核。各部門開展涉及中小學校和教師的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按照歸口管理原則,實行年度計劃和審批報備制度。未列入年度計劃、未經審批報備的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原則上不得開展。

2.杜絕強行攤派無關社會事務。各級黨委和政府統一部署的走村入戶扶貧、上街巡邏巡查執勤、慶典招商、拆遷、接待安保等與教育教學無關的社會事務,不得強令中小學教師參與。

3.規范開展各類創先爭優活動。涉及中小學校的創優工作,須由同級教育部門按要求依程序統籌安排,不得變相攤派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各類示范、先進、基地、明星學校等評比創建活動。

4.嚴格控制與教育教學活動無關的考察檢查。未經同級教育部門同意,不得組織開展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入校考察、觀摩、檢查排查等活動。

5.嚴禁占用學校資源開展無關活動。未經同級黨委和政府批準,不得占用學校操場、教室、禮堂等場地設施舉辦各類捐贈頒獎、文藝演出、慶典等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活動。

6.合理安排城市創先評優任務。未涉及中小學校的城市創優評先任務不得要求學校開展,涉及中小學校的由同級教育部門依程序統籌安排,不得強令中小學教師參與。

7.科學安排有關宣傳教育活動進校園。面向中小學生開展的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防溺水教育、消防安全、禁毒防艾、健康教育、家庭教育等宣傳教育活動,及各類公益活動、讀書活動、社會投票活動等,須由同級教育部門整體規劃,按要求依程序統籌安排。

8.規范精簡各類報表填寫。各級黨委和政府及教育部門要嚴格規范涉及中小學教師的報表填寫工作,根據實際需要統籌安排,杜絕各種數據重復上報及表格多頭填寫報送。除國家統計局外,其他部門開展涉及中小學校和教師的教育統計工作須向同級政府統計部門審批備案。

9.提升數據采集信息化水平。各級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充分利用現有教育信息數據庫,按權限獲取相應的數據,努力做到一次采集多次使用。杜絕重復建立涉及中小學教師的各類信息庫。

10.不得強制要求完成各類無關資料。各級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嚴格把關,杜絕強制要求中小學教師完成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問卷調查、調研材料、課題研究、檔案整理、資料收集、普查調查等資料。

11.統籌安排中小學教師培訓活動。除教育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法依規開展的培訓外,其他部門和機構組織的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培訓,原則上不得安排學校和教師參加。

12.規范管理面向中小學師生的競賽活動。不得開展超出教育部門公布的清單范圍的評審評比和競賽活動。確需開展的,應在每年3月向中國教育學會申請,堅持適度原則,控制競賽規模,不得影響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13.合理安排中小學教師參與社會活動。不得硬性要求中小學教師參與微信公眾平臺或APP投票、點贊、答題,推廣宣傳、座談研討、心得交流,撰寫征文、論文、案例、稿件、報告等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活動。

14.優化改進教師考核評價方式。教師考核應體現差別化原則,突出工作實績,不得要求教師下載安裝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手機APP、登錄小程序、關注公眾號,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務APP(應用程序)上傳工作場景截圖或拍照、錄像等方式來替代實際工作評價。

15.規范抽調借用中小學教師行為。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嚴格限制和規范抽調借用中小學教師行為,堅持定期清理、限期清退。對于借用中小學教師參與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重大決策部署任務的,在不影響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的前提下,應經縣級以上教育部門同意,并報同級黨委審批備案,借用期限原則上不超過半年。

責任編輯:張 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