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廣電總局日前下發關于加強網絡秀場直播和電商直播管理的通知,要求網絡秀場直播平臺要對網絡主播和“打賞”用戶實行實名制管理。未實名制注冊的用戶不能打賞,未成年用戶不能打賞。

近年來,隨著移動互聯網的發展普及,未成年人接觸網絡越來越便捷。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缺乏辨別是非能力及正確的金錢觀念,極易被光怪陸離的網絡直播所吸引進而作出不當行為。此前媒體報道過的,未成年人受主播誘導、欺詐,充值、打賞甚至直接轉賬,動輒數萬元的情況不在少數。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今年5月,最高法發布的《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二)》也明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其監護人同意,參與網絡付費游戲或者網絡直播平臺“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盡管如此,家長仍須付出一定的時間和成本,因而從源頭斬斷“禍根”,避免未成年人作出非理性的打賞行為,才是避免類似事件的關鍵。國家廣電總局從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公眾財產安全的角度出發,作出這樣的規定十分必要。

在具體執行中,相關部門要謹防“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防止實名制形同虛設。此前,國家新聞出版署曾發出《關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游戲的通知》,要求實行網絡游戲賬號實名注冊制度,嚴格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網絡游戲時段時長,對未成年人設置充值上限,等等。但現實中,不少游戲企業的實名注冊程序流于形式——不少游戲均可以通過其他第三方賬號登錄,比如用微信、郵箱等方式授權直接登錄便可繞開實名注冊系統。

一些游戲企業稱,第三方賬號已經進行了實名認證,如此操作可以簡化程序。問題是,這么做不能保證申請注冊、登錄網游的就是該第三方賬號的所有者本人。而且,如果在使用過程中不進行二次驗證,也很難避免未成年人冒用其父母等成年人的賬號,進行網游和消費。

因此,“未成年不能打賞”,應該避免重蹈網游“防沉迷”的覆轍。一方面,要全面推行“注冊實名認證+支付前二次識別”的雙認證系統,只有注冊用戶信息和二次識別信息相匹配才能打賞。同時,有必要通過責任劃分倒逼企業落實相關政策。比如發生相關糾紛時,直播平臺如果不能證明自己充分履行了相關審查義務和職責,就應無條件退還相關款項。

責任編輯:張 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