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教育懲戒權:依法使用與合理監管——延安大學教育科學學院部分師生談橋山中學事件
作者:胡樂樂
發布時間:2020-11-18 14:56:20 來源:陜西教育報刊社
近日,陜西省黃陵縣橋山中學班主任孟老師在語文課上,對初二一男生又打又罵,導致該男生鼻子、口腔出血。涉事老師表示該學生課堂上睡覺,不聽管教,讓站不站起來,讓出不出去,反而和老師發生正面言語沖突。涉事學生認為自己并沒有在課堂上睡覺,只是低頭系鞋帶。事后,校方已登門道歉,涉事教師已停職,當地教育部門介入調查。
針對這一事件,延安大學教育科學學院胡教授組織學員師生進行了討論。
王家凱:為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師道尊嚴等,教師依法對學生進行教育懲戒。但教師對學生進行教育懲戒的度應該具體把控好。教師對學生身體過度懲罰是不對的。教師應該注意將教育懲戒與體罰相區別。應該保障教師應有的教育懲戒權。同時,家長也須提升認知,不是把學生送到學校就好了。家長完全否定教師的懲戒權,這是很大的問題。
劉樂鋒:教育懲戒權要以不損害學生身心健康為前提,以制止和消除學生的不當行為,幫助學生改正錯誤為目的。教育懲戒權要遵循合法性、合教育性、“無冷靜不教育”三原則。教師在教育過程中要合理使用教育懲戒權,不能體罰學生。我國在多部法律明確規定教師不得侮辱、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侵犯學生生命安全。但同時教師又不能不管學生。面對犯錯的學生,教師可以收集證據,然后對犯錯的學生采取約談家長、記過、處分、責令退學等合法手段進行懲罰,而不是體罰。
王琪:由于老師的處置不當使這件事發生了質變。這并非個案,而且是多年來一直存在的教育現象。孟老師掌摑學生發生后,重要的是要吸取教訓,避免此類事情再次發生。
楊玉蓉:我覺得雙方都有責任。學生說他只是低頭系了鞋帶,被老師當作是上課睡覺。老師讓他站起來他不動,讓他出去他不聽。學生如果真的只是系鞋帶,可以給老師解釋解釋自己并非在課堂上睡覺,而不是強硬與老師對著干。孟老師連續從教多年,2019年還被評為師德優秀教師。懲罰固然可以理解,但錯誤的是毆打學生,這樣做損害學生身心發展健康,可能在學生未來的成長發展過程中埋下或多或少的禍根。況且學生現在14歲,正是處于叛逆期。另外,教師在從事教育教學的工作中,也許會存在職業倦怠和情緒失控,所以我覺得學校和教育局也應該對教師進行心理輔導。
牛卓:現在遇到類似的教育事故就是一刀切,比如給教師停職、解聘、撤銷教師資格證等。教育部門一直強調教師要有教育懲戒權,但是作為教育工作者的領導,對這方面的支持力度很弱。領導應該根據事實評定處理,而不是為息事寧人草草了事。現如今,對教師群體“污名化”的事情時有發生。現在的學生確實難教導,社會各界都需要做出努力,而不是一味苛責教師。
段瀟瀟:孟老師的行為確有極端。學生固然有錯,但教師的處理方式不止掌摑這一種。當然,現在的學生過分早熟,尤其是中學生正處于叛逆期。很多學生不愿意聽老師教導,也有學生因對老師不滿而辱罵、毆打甚至殺害老師。對于此次事件,教育局應該深入了解整個過程,而不是因某個人的一面之詞開除老師以息事寧人。對教師進行懲罰會打擊教學信心并導致教師不敢管、不愿管學生。
張明慧:對孟老師的處罰太重,可能造成不好的社會影響。視頻中學生不停地罵老師。作為旁觀者都覺得很生氣,更何況一個教了該生兩年的老師。很多學生在家里就無法無天,在學校更是一副天不怕地不怕的樣子,老師也管不了。往往這種學生會給班級造成很大的影響,給身邊同學傳播很多負能量,也很讓老師頭疼。很多老師遇到這類學生直接就是忽視,放棄對這種學生進行任何管教。孟老師還愿意打他,對他批評指教,這是她履行法定職責的體現。當有一天老師對學生不聞不問,學習等各方面都直接忽視他,這才是這個學生和家長的悲哀。當然,一個真正有智慧的老師應該能用教育智慧避免這類極端事情發生,合理化解,而不是用暴力方式解決。教學過程中可以有適當體罰,但老師當堂掌摑學生確實太過沖動,也有違師德。孟老師應該為自己沖動的行為承擔后果。但就整件事而言,對老師的處罰太過嚴重,而且還牽連學校那么多領導和管理人員。學生和老師都有錯,但最后承擔后果的卻只有老師,這對老師非常不公平。
閆彩寧:首先,學生有錯在先,老師在制止學生不當行為時,學生不應該頂撞老師,尤其在全班同學面前。其次,老師連續掌摑學生行為十分過激。教師對不服從管教的學生,不應直接采取過激暴力形式處理,應盡量控制情緒,課下和學生、家長、校長溝通等;學生必須尊敬老師,規范自己的言行舉止。這件事最終的結局應該是雙方都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后和解,同時也讓其他師生引以為戒。
田宇萌:學生有錯在先,老師懲戒無可厚非。但從視頻可以看出,老師在懲戒中因學生的言語刺激,情緒愈發激動,所以對懲戒的度沒有把握好,以至于對學生造成實質性傷害。透過該事件看中國教育界現狀,在這個網絡信息發達、自媒體訊息真假難辨的時代,教師很難真正做到處理好與學生和家長的關系。教室本應是教育教學的主場,但現在卻真的越來越像“戰場”,老師在一群學生與家長的視線中難以自處,無法行使本應行使的教育懲戒權。這是我們的悲哀。
孫月:教師與學生之間的關系就好像醫患關系一樣,本應該是互相信任的關系,卻變得十分緊張。現在禁止體罰在一定程度上將教師放在一個尷尬的處境中。這個事件,如果學生的言行真的激怒了老師,教師難免會忍不住動手,不管是出于人的本性,還是教師作為課堂的主導者。不過,教師既然為師,而且作為成人,就應該有更好的自控能力和正確的處理方式。孟老師不僅動手打學生,而且多次擊打導致學生受傷,客觀上嚴重違反了校紀和師德。相關部門應該不斷完善立法;教師應該正確處理這種問題,克制自己情緒,與家長、學生、學校多溝通。
楊珊珊:教師對學生的懲戒是必須要有的,只不過方式必須是合法的。孟老師的出發點是好的,但采取的方式過于偏激。她可以采取其它方法對學生進行教導、懲罰,而不是在課堂上連續掌摑學生。學生在課堂頂撞老師,不聽教誨,是不尊重教師。處于青春期的學生比較叛逆,容易激動,易與老師發生矛盾。同時,這也跟家庭教育和道德教育的缺失有關。家庭和學校都應該重視孩子的道德教育,引導他們形成良好的品格。
尹潔:孟老師并沒放棄對該生的教育,這值得點贊。老師看到如此不可教的學生,在情緒上肯定是有失望和生氣的。另一方面,老師不能說出發點沒問題就可以不考慮教育手段。她是負責的老師,只是需要改進教育方法。老師的懲戒權是多年熱點問題。在這個問題上沒有官方的清晰界定和具體標準。在教師管理學生的過程中,到底如何管理學生,如何使用自己的懲戒權,需要有明確的官方指導意見。而且,教師的懲戒權得不到保障,以至于教師變得越來越“卑微”——對待學生不能打不能罵;面對部分苛刻的家長和社會輿論,教師的壓力越來越大。教師不能放手去管學生,必然影響教育教學質量。所以,這個問題要多方面共同解決,不能把矛頭只指向教師。
胡澳歸:不能簡單地只從教師方面去找原因和處理。不能因為學生的身份和未成年的身份,學生就可以不承擔任何責任。這起事件,教師必須受到處分,但是不能僅僅只處分教師。應該對此類事情做深入的調查,以免老師正當管理學生卻因教師身份而使輿論一邊倒,使老師不敢管教學生。
孫錕:這幾年,師生矛盾是一個熱點問題,而且教師在這一方面處于“弱勢群體”。出現這個問題時,大家基本上都是維護學生。教師輕則受處分,重則被撤銷教師資格證。因此,要全力維護教師的懲戒權,不然會造成以后教師都不敢管學生的后果。
張惠妹:作為一個“高危職業”從業者,教師要注意日常教育過程中的行為。教師職業的特殊性決定了教師的行為需要合理。教師要提高應對類似問題的能力,提高心理素質,堅持教育懲戒不過度。合理的教育懲戒是教師、學生、家長、社會都可以接受的。
郝如雪:現實中確實存在無法教育的學生。少數孩子,特別是從小學高年級開始,會讓老師深刻體會到世界上確有可怕的孩子。人們總說“沒有教不好的學生,只有不會教的老師”。我懷疑這一論斷。
劉海宇:學生雖然可能在法律上沒有什么太大責任,但是在道德上應該受到譴責。這個事件我們最應該注意的一個重要問題就是,我們應當注重教師教育懲戒權的法治建設,應該用完善的法律法規約束教師教育懲戒權的范圍和程度。這樣既能保障教師的教育懲戒權和合法權益,又能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例如,可以嚴格規定教師使用懲戒權的場景和形式,這樣教師就不會因教育懲戒權使用而受到過分追責。
饒晉宇:本來只是取消孟老師今年的評優資格,但迫于輿論壓力和抱著息事寧人的態度,教育局又做了撤銷她教師資格證的處理。這樣的結果很傷害孟老師的權益,而且會導致學生越來越難教,教師越來越難當。
袁喜婷:盡管孟老師行為過激,認識或許還不夠深刻,但她畢竟進行了自我反省并做了誠懇道歉,因此對她的處理要適度。除了這些看得見的結果外,更值得我們思考的是事件之所以發生的深刻原因。顯然,引發此類教育問題的原因還遠遠沒有解決。
康喬:我國《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我國《教師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教師實施體罰造成學生傷害后所要承擔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責任。
胡教授總結,師生們從多角度審視、解讀、評論了這起富有爭議性的事件。雖然國家法律法規賦予了教師教育懲戒權,但教師如何具體使用,一直是個很大的問題。胡教授呼吁,社會各界必須注意,教師是活生生的人,有怒不可遏的非理性。在老師承擔應激情緒責任的同時,社會也應該關注學生無法無天的問題以及帶來的后果,尊師重教一直都是傳統美德,像此類學生的不尊重教師的行為,也應該受到紀律甚至法律的約束。
作者單位:延安大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