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職院校突發事件應對中的法律適度介入路徑探索
作者:謝 偉
發布時間:2020-09-09 14:40:02 來源:陜西教育報刊社
[摘 要] 依法治校是推進高職院校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以法律適度介入引導、解決高職院校突發事件是依法治校的核心訴求和重要支撐。因此,高職院校應基于育人特點與法律強制性特征的內涵關系,分析當前利用法律引導、解決突發事件時面臨的困境,進而從制度設計、防治和善后機制等角度探究突發事件處置中的法律適度介入路徑。
[關鍵詞] 高職院校 突發事件 應對處置 法律適度介入
黨的十九大開啟了國家現代化治理體系與能力建設的新時代,標志著中國社會法治建設邁入了新階段。高職院校作為培養國家技能型人才、推進社會服務能力體系建設的重要前沿陣地,如何促進其現代化發展,是擺在院校管理者面前的重大課題。當前,高職院校內外部環境日趨復雜多變,各類突發事件時有發生,其中,部分事件已超出了常規的教育管理范疇,涉及社會法治實踐層面,“法治”框架下,建構完善的高職院校治理體系任務非常緊迫。將高職院校突發事件應對處置納入法治軌道,是高等職業教育領域推進國家現代化治理體系和能力建設的重要體現,也是提高高職院校依法治校水平和維護校園穩定安全的必然選擇。
高職院校突發事件應對中的法律適度介入探析
1.高校的育人性決定法律介入高職院校突發事件的應適度
立德樹人是高職院校的根本使命,決定了院校相關事件的處理應圍繞“育人”這一核心,突發事件的處置也應如此。高職院校處置突發事件時,應以教育、感化為主,輔以法律手段,切不可一概以法律論事。盡管絕大多數高職院校大學生都具備了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但他們同時還具備學生的受教特質。因此,高職院校在處理與學生密切相關的突發事件時,應適度采取法律手段,但社會不法分子惡意制造的突發事件除外。
2.法律的強制性決定法律介入高職院校突發事件的應適度
強制性、公定力是法律所具有的鮮明特點,承載了國家意志,它所規定和確定的事項不容任何人變更與違反。高職院校突發事件的處置不能以法律強制性原則一概而論,否則學生一時失誤可能會帶來終生影響,產生不可預料的變數,這與育人性的初衷也是背道而馳的。所以,法律介入高職院校突發事件時,應考慮適度性因素,尤其是突發事件涉及民法或刑法時。但是,處置惡意突發事件時,為避免“效法”,應利用法律強制手段對此類民事或刑事行為進行嚴懲。
3.主客體關系的特殊性決定法律介入高職院校突發事件的應適度
育人性是高職院校的本質屬性,在處置突發事件的過程中,學校所遵循的原則和尺度與其他社會組織有所不同,進行法律介入時應當謹慎。在移動互聯網時代,人人都是自媒體,信息傳播極快,因此,高職院校突發事件應對中的法律介入程度尤為重要,稍有不慎就會產生負面影響,對學校和學生帶來嚴重后果。當前,受招生形勢日趨嚴峻和生源結構逐漸復雜等因素影響,高職院校領域內的主客體關系由單一結構轉變為復合交叉結構,突發事件中的法律關系主體變得錯綜復雜。基于這一影響,高職院校突發事件應對處置中的法律介入必須綜合考量。
高職院校突發事件應對中存在的法治建設問題
研究高職院校突發事件應對處置中的法律適度介入路徑,必須先深入了解和把握當前高職院校突發事件應對處置中的法律運用困境。
1.高職院校突發事件應對中的法律法規相對缺位
教育領域突發事件處置專門性法規的缺失,導致高職院校應對各類突發事件時,只能借鑒《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部分條款,但由于此類條款多為原則性、宣示性規定,可操作性不強,難以解決實際問題。此外,由于高職院校突發事件的特殊性,其性質往往難以達到相關法律法規的程度,兩者之間難以有效銜接,容易產生錯位和沖突。由此出現了突發事件不具有法律屬性,難以適用該法律條款,而其他法律法規又缺乏針對該項工作具體規定的現象,致使高職院校突發事件依法依規對應處置較困難。
2.高職院校突發事件應對中的管理法律機制不健全
相應法律法規的缺位,導致高職院校突發事件預防及應對處置的關聯方法律責任不清、機構設置不合理,處理問題時容易出現相互推諉、效率低下等現象。高職院校在法律上具有三種主體資格:作為行政相對人的高校、作為民事主體的高校和作為行政主體的高校。第一,由于高職院校與主管部門的法律關系不平衡,加之主體法律關系的缺失,導致其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中往往難以取得相關支持。第二,高職院校突發事件對應的管理法律機制不健全,相關工作人員缺乏法治思維和專業知識,造成突發事件應對處置中出現互相推諉的情況。第三,高職院校與學生的關系須界定清楚。從高職院校在法律上的主體資格和其人才培養的定位來看,高職院校既有教育、管理學生的責任,又對學生負有相關義務,學生可依法享有基本的權利。由此來看,高職院校與學生之間的關系兼具行政法律關系和民事法律關系。
3.高職院校突發事件應對中的管理法律執行權較模糊
高職院校享有法律規定的自主管理權,但執行權模糊的問題卻一直存在,導致高職院校突發事件應對處置部門長期處于有責無權、越權辦事的尷尬處境,嚴重阻礙了其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此外,執行權模糊的問題也迫使高職院校各自采取應對措施,雖能較快解決實際問題,但處置成本居高不下、處置結果參差不齊等問題仍存在。
高職院校突發事件應對中的法律適度介入思考
高職院校的育人性與法律的強制性并非水火不相容,高職院校突發事件應對處置中法律介入時必須適時、適度,以理念認知為先導,以法律條款為準繩。
1.以理念認知作為法律適度介入的先導
第一,法律適度介入必須堅持以預防為主、預防和應急相結合的原則。突發事件的危害性很大程度上在于“突發”的特點,高職院校在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過程中必須堅持以預防為主,對一切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必須做到防患于未然,把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放在首要位置;其次,要堅持預防和應急相結合的原則,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預警預報、預案演練、協調組織和物資準備等工作。
第二,建立統一領導與協同應對的理念。在高職院校突發事件應對處置中會面對多樣問題,涉及面較廣,絕不僅僅是學生管理部門的事情,為有序、高效地處理突發事件,需在兼顧權利配置與保障的基礎上,建立一個能統一領導與協同應對的管理機制。
第三,踐行信息公開與引導輿論的理念。高職院校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中要把握好輿論動向,與各類媒體積極溝通,做到信息透明、公開,認真作好輿論引導和輿論監測,同時,要廣泛宣傳法治理念,營造高職院校依法治校的氛圍。
2.以專業認識為指南,引導法律適度介入
第一,突發事件依法處置的前提是高職院校要明確自身的法律責任。其法律責任有三類:一是民事法律責任,高職院校突發事件中的民事法律責任認定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條款;二是行政法律責任,《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二條明確指出,學校負有責任且情節嚴重的,可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相關規定,對學校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三是刑事法律責任,若相關負責人負有刑事責任,則應按法律規定移送司法機關。
第二,突發事件依法處置中高職院校必須履行法定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二十二條明確指出,包括高職院校在內的所有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通過定期安全檢查消除各類安全隱患,同時,應向當地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及時報告安全防范措施和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等。
高職院校突發事件應對中的法律適度介入路徑
1.強化處置高職院校突發事件的相關法律制度設計
當前,在現行法律法規框架下,強化法律制度設計是高職院校依法處置突發事件的可行之路。首先,要梳理、整合涉及高職院校突發事件法律法規的相關條款,明確突發事件應對處置過程中的各項法律依據,形成系統、明確的法律法規介入指南,依法保障高職院校、學生等主體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同時,高職院校要以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為指導,圍繞法治思維,對學校各項管理制度進行細化,建立突發事件應對處置預案,對現行法律法規進行有益補充,并以此構建高校突發事件法律防治體系。其次,圍繞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建立、完善突發事件應對處置體系和協調聯動機制,在高職院校內部形成集中指揮、響應迅速、協調順暢、應對全面的應對處置機制,使其能調動各部門的主觀能動性和積極性。最后,高職院校要做好突發事件的預防工作,充分發揮教師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的積極作用,以“教代會”“學代會”為平臺,充分保障法律賦予師生的利益訴求表達權和管理決策參與權。
2.建立健全高職院校突發事件處置法律運行機制
如果突發事件預防系統未能發揮作用,則可能會引發事件擴大、爆發,致使突發事件應對進入處置階段。從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機制來看,其核心主要有三點: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機制、突發事件處置程序、建立協同處置機制。在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第一,高職院校要依法依規完善信息發布機制,既不可一味堵塞,也不能一味疏通,要疏堵結合,要注重輿論引導,避免事件引發恐慌,以致更加難以處理;第二,高職院校要依法依規完善突發事件處置程序,建立師生協商平臺,在確保師生合法權益的前提下,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規定的程序處置事件,避免因處置程序不合規導致事態繼續擴大;第三,與相關政府部門建立協同處置機制,執法部門應依法行使執法權,以確保高職院校突發事件中的法律執行,賦予高職院校保衛處一定的校內執法權限,多方協助發揮合力,共同遵守法律適度介入原則,協同處置突發事件;第四,如果在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將涉及法律范圍內的部分訴諸于法律,而不能僅僅依靠行政手段處理。
3.依法制訂、完善高職院校突發事件管理的善后機制
突發事件處置完成并非是高職院校突發事件應對的終點,還必須做好相關善后工作,依法制訂、完善突發事件管理的善后機制,即相關主體依法依規評估事件特點、完善預防和應對機制、引導師生群體了解明晰突發事件真相、為事件受害者消除不良的身心影響等一系列工作機制。從維護高職院校和師生權益的角度來看,突發事件管理善后機制至少包括三點:第一,依法依規完善突發事件的評估機制,綜合分析事件的緣由、處置過程、應對措施和最終效果等,總結經驗和不足,進而逐步完善預防和應對機制;第二,依法依規建立突發事件的安撫機制,要對受害者進行援助,依法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權益,對事件的發起者和主要參與者予以嚴厲懲罰,對不明真相的學生和社會公眾進行宣傳教育;第三,加強對師生群體的心理危機干預,建立恢復機制,逐步消除突發事件帶來的不良影響,積極撫平事件受害者的心理創傷,幫助師生快速步入工作、學習和生活的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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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單位:陜西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