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懲戒更須心中有“戒”
作者:胡小芳
發布時間:2020-07-13 11:28:02 來源:陜西教育報刊社
教育懲戒是教師依據一定的規范,以不損害學生身心健康為前提,以制止和消除學生的不當行為,幫助學生改正錯誤為目的,以懲罰為特征的教育方式。隨著經濟社會的迅猛發展,人們對教育的關注度越來越高,教育懲戒作為教育的重要方式和手段,一時間更是成為教育關注的焦點,牽動億萬家長的敏感神經。
說實話,教育懲戒究竟“采取怎樣的形式”“使用到什么程度”“達到怎樣的樣效果”才能為家長、學生和社會各界所接受、所認可,大家也是眾說紛紜,沒有定論。唯一可喜的是,我們都意識到:教育懲戒不可或缺。的確,沒有懲戒教育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適當的懲罰,不僅是教育者的權利,也是教育者的義務。近日,教育部就教育懲戒公開向社會征求實施意見,就是要把教育懲戒權關進制度的籠子里,讓它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更讓教育懲戒的實施者心中有“戒”。
教育懲戒須有“界”。這里所說的“界”,是指教育懲戒實施的范圍要有界定。不依規矩不成方圓。教育懲戒作為教育者對受教育者實施的教育懲罰行為,它必須有明確的規定和具體的實施細則,讓教師對標對表,知道“什么行為該懲”“什么行為該罰”“用什么懲”“用什么罰”,讓學生了然于胸,知道“什么該做”“什么不該做”,更清楚一旦觸犯相關規定,就會受到相應的懲罰。可見,教育懲戒范圍的界定,不僅會讓教育懲戒行為的實施者知權明責,更會讓雙方在默契中規范自身言行。
教育懲戒須有“節”。這里所說的“節”,是指教育懲戒實施的程度要有節制。過猶不及,教育懲戒更是如此。夸美紐斯說過:“犯了錯的人應當受到懲罰,但他們之所以受到懲罰,并非因為他們犯了錯,而是為了使日后少犯錯。”可見,教育懲戒的初衷是為了學生的健康成長。因此,教師在實施教育懲戒時,要心存敬畏,精準把握教育懲戒的“度”,充分考慮學生的特點、行為產生的前因后果、造成的影響等多重因素,因人而異,因時而異,因事而異,選取最佳的懲戒方式,真正實現教育懲戒的初衷,讓教育懲戒的效果最大化、最優化。
教育懲戒須有“結”。這里所說的“結”,是指教育懲戒實施的方法、經驗和效果要有總結。教無常法,教無定法。學生是在不斷地犯錯中成長起來的,他們的每一種錯誤言行,其背后都有多種因素。教師在實施教育懲戒時,要學會對癥下藥,有時要“同病異治”,有時要“異病同治”。什么樣的懲戒方式最有效、最合理,需要教育者在實踐中不斷地學習,不斷地探索,更需要教育者在反思中不斷地總結經驗,提升理念,為今后的學生管理提供可行性指導意見和建議。
教育懲戒須有“戒”。它需要我們教育工作者常懷敬畏之心,常懷律己之心,常懷仁愛之心,懲之有法,戒之有度,呵護青少年健康成長。
作者單位:湖北省秭歸縣第一實驗小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