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相關工作部門、直屬機構:

《陜西省縣域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導評估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陜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

2020年5月19日

陜西省縣域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導評估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縣域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導評估辦法〉的通知》(教督〔2020〕1號),2020年開始,教育部啟動縣域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導評估認定,為切實做好陜西省縣域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導評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黨的教育方針,以“促進公平、提高質量”為核心,通過督導評估,著力督促各縣(市、區)政府解決學前教育發展不平衡不充分、普惠性資源總體不足、政策保障機制不夠完善、保教質量參差不齊等問題,進一步擴大學前教育資源覆蓋面,整體推進陜西省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優質發展,滿足人民群眾對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和滿意度。

(二)總體目標

推動縣級政府履行學前教育發展職責,優化學前教育資源配置,加大學前教育經費投入,提升學前教育質量,全面普及學前三年教育。

從2021年開始,全省每年對各市按年度規劃的縣(市、區)組織督導評估,保證所規劃縣(市、區)達到縣域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標,并力爭被國家認定為“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縣”;到2025年,各縣(市、區)學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得到整體提升;到2030年,力爭全省所有縣(市、區)通過國家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縣評估認定。到2035年,實現全面普及學前三年教育,形成完善的學前教育管理體制、辦園體制和政策保障體系,建成覆蓋城鄉、布局合理、安全優質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

二、評估對象和范圍

(一)縣域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導評估對象為縣級政府。具有社會事務管理職能、賦予教育行政管理權限的各設區市所轄開發區(高新區、經開區、工業園區、新區等)、西咸新區各新城等單獨納入督導評估(具體督導評估規劃見附件2)。

(二)按照以縣為主的學前教育管理體制和屬地管理原則,各級各類幼兒園均納入縣域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導評估。

三、組織領導和責任分工

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導評估工作在省政府領導下,由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具體統籌協調各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組織。省教育廳、省委編辦、省發改委、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衛健委、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單位要認真履行相關教育工作職責,指導幫助縣(市、區)解決達標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形成創建合力。具體實施工作由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劃分期分批組織。

市、縣(區)政府(管委會)按照省級工作方案制定本地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導評估的工作規劃和實施方案,分年度推進實施。市級政府負責統籌組織、督查指導,協調市級相關職能部門和縣級政府推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導評估工作,對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的縣(市、區)給予支持。縣級政府、具有社會事務管理職能的開發區管委會履行教育主體責任,負責具體創建工作。

四、督導評估內容與標準

督導評估的主要內容包括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況、幼兒園保教質量保障情況、社會認可度等四個方面。

(一)普及普惠水平

1.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90%以上。

2.重視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公辦園和普惠性民辦園在園幼兒占比達到80%(公辦園是指由國家機構舉辦,或者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街道、村集體利用財政性經費或者國有資產、集體資產舉辦的幼兒園;普惠性民辦園是指通過教育部門認定、面向大眾、質量合格、接受財政經費補助或政府其他方式的扶持、收費執行政府限價的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當地確認的公辦園和普惠性民辦園名單已在當地政府門戶網站公開。)

3.公辦園在園幼兒占比達到50%

(二)政府保障

1.黨的領導堅強有力。縣委縣政府加強對學前教育事業的領導,幼兒園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實現全覆蓋。

2.發展規劃科學合理。制定幼兒園布局專項規劃;把普惠性幼兒園建設納入城鄉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設施統一規劃,列入本地區國土空間詳細規劃。

3.學前教育公共服務網絡基本完善。農村地區每個鄉鎮至少有一所公辦中心園,大村(人口相對集中的村)獨立建園或設分園,小村聯合辦園。

4.小區配套幼兒園管理規范。落實《陜西省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辦法》,小區配套幼兒園與首期建設的居民住宅區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根據《陜西省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方案》(陜政辦發〔2019〕10號)完成小區配套幼兒園移交、配建工作,現有小區配套幼兒園由當地政府統籌安排辦成公辦園或委托辦成普惠性民辦園,且運轉良好。

5.財政投入到位。落實省定公辦園生均財政撥款標準或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學前教育成本分擔機制健全;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部隊、高校、街道、村集體辦幼兒園財政補助政策;落實省定普惠性民辦園認定標準、補助標準及扶持政策。

6.收費合理。落實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和普惠性民辦園收費辦法;幼兒園收費標準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辦園成本、幼兒園類別和群眾承受能力等因素動態調整;各類幼兒園無不合理收費。

7.教師工資待遇有保障。落實公辦園教師工資待遇保障政策,確保教師工資及時足額發放、同工同酬;參照公辦園教師工資收入水平,合理確定民辦園相應教師工資收入。

8.安全風險防控機制健全。落實教育、公安、生態環境、交通、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健康、市場監管、應急等部門對幼兒園園所、食品、衛生、校車、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監管責任;督導評估認定前3年內無較大社會影響的安全責任事故。

9.監管制度比較完善。對民辦幼兒園審批嚴格執行“先證后照”制度,完善年檢制度;落實幼兒園基本信息備案及公示制度;建立3年一輪覆蓋所有幼兒園的辦園行為督導評估制度;幼兒園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制度落實到位;全面完成無證園治理工作。民辦園沒有上市、過度逐利等行為。

(三)幼兒園保教質量保障情況

1.辦園條件合格。幼兒園園舍條件、玩教具和幼兒圖書配備普遍達到規定要求;2017年后規劃設計的幼兒園符合《幼兒園建設標準》。

2.班額普遍達標。縣域內85%以上的班額符合《幼兒園工作規程》有關規定。

3.教師配足配齊。按《幼兒園教職工配備標準(暫行)》配足配齊各類幼兒園教職工;公辦園沒有“有編不補”的情況;縣域內幼兒園專任教師總數與在園幼兒總數之比不低于1:15。

4.教師管理制度嚴格。建立健全幼兒園教師資格準入制度和定期注冊制度,全面落實幼兒園教師持教師資格證上崗制度;落實幼兒園(含民辦)園長、教師定期培訓和全員輪訓制度;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幼兒園普遍建立師德教育、考評、獎懲機制;督導評估認定前2年內沒有發生嚴重的師德師風事件。

5.落實科學保教要求。縣域內幼兒園落實《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和《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的規定,以游戲為基本活動,無“小學化”現象。

(四)社會認可度

社會認可度達到85%以上。

社會認可度調查的內容包括縣級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落實學前教育政策、推動學前教育發展、提高學前教育的保育教育質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調查對象包括家長、教職工、園長、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其他群眾等。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縣不予認定:縣域學校(幼兒園)存在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和嚴重違紀違規事件;投訴舉報多、負面反映大、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五、督導評估的實施與程序

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縣的評估認定工作從2021年開始,按照縣級自評、市級初核、省級評估、國家認定的程序進行。

(一)縣級自評(每年430日前)。縣級政府對本縣學前教育普及普惠情況進行自評,自評達到評估內容標準要求的,向市級政府教育督導機構提出初核申請,報送自評報告,提交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縣申報表、政府與相關部門推進學前教育發展工作匯報、相關政策文件匯編材料、社會認可度調查實施方案(含問卷)及問卷調查和實地走訪結果分析報告。

(二)市級初核(每年530日前)。市級教育督導機構和學前教育管理機構綜合已有數據、日常工作掌握情況和縣級自評情況進行初核,初核達到要求的,向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報送申請評估認定全國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縣的報告,同時報送市級初核報告和縣級相關申報材料。

(三)省級評估(每年930日前)。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在正式評估驗收前,視情組織過程督查指導。在市級初核的基礎上,對申請認定的縣進行指標和材料審核,審核合格的,向社會發布督導評估的公告,組織對申報縣(區)進行實地督導評估,對社會認可度進行調查,評估結果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告無異議后報請省政府審定同意,由省教育廳、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報教育部評估認定。

省級建立普及學前教育監測和復查機制,對縣域學前教育普及普惠情況進行動態監測。

六、督導評估結果運用

(一)縣域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導評估結果,作為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和教育發展水平綜合評估的重要依據。

(二)國家認定結果提請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審核后,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每年向社會公布當年度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縣名單。省政府將按國家相關規定給予通報表彰,并對其工作經驗進行宣傳推廣。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要在學前教育規劃實施、資金分配等方面對提前規劃創建普及普惠的縣(市、區)予以傾斜。

(三)對未能按規劃目標和年度計劃完成普及普惠縣創建任務,或達標后學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下降、體制機制保障程度降低、幼兒園保教質量下滑的縣(市、區),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將根據相關規定采取約談有關負責人、通報批評或責任追究等方式予以問責。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縣域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導評估是國家部署的一項重點工作,各市(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細化方案措施,逐步推進。要定期總結部署工作推進情況,協調有關方面落實學前教育發展職責,解決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二)統籌規劃,逐步實施。各市(區)要結合本地實際,合理設計安排,按照先易后難的原則,部署開展對本行政區域內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縣的督導評估工作。要指導各縣(市、區)認真制定實施方案和規劃,明確目標,特別是普及普惠任務比較重的縣(市、區),要確定推進年度計劃和路線圖,逐步實施,防止突擊達標,穩步推進創建工作。

(三)嚴格標準,注重實效。各市、縣(區)要按照統一的督導評估指標、認定標準和工作程序嚴格執行,不得隨意降低標準。要加強督導評估過程和結果的公開公示,接受社會監督。要簡化工作流程,防止形式主義,杜絕虛假普及。提高督導評估工作的權威性和可信度。

附件:

1.  縣域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導評估指標體系.doc

2.  陜西省縣域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導評估規劃表 .doc

責任編輯:塵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