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學位委員會,中國人民解放軍學位委員會,有關學位授予單位,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全國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

根據《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辦法》,現就2020年學位授權點專項評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評估范圍

2016年獲得授權且未調整的學位授權點,以及按規定“限期整改”期滿應進行復評的學位授權點(以下簡稱參評點)。具體名單見附件。

二、評估組織

專項評估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委托相關的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以下簡稱學科評議組)和全國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教指委)組織實施。

三、評估內容

專項評估主要檢查學位授權點研究生培養體系和內部質量保證體系的完備性,以及研究生培養全過程管理執行情況,包括師資隊伍(隊伍結構、導師水平、師德師風)、人才培養(招生選拔、培養方案、課程教學、學術訓練或實踐教學、學位授予)和質量保證(制度建設、過程管理、學風教育)等。具體評估指標與內容,由各學科評議組、教指委結合人才培養特點分別制訂。

四、評估程序及要求

(一)各學科評議組、教指委按照本通知要求,根據各學科或專業學位類別實際,研究制訂專項評估工作方案,于2020年5月15日前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轉發相關省級學位委員會和學位授予單位。

(二)專項評估工作方案應包括評估方式、評估指標與內容、評估材料要求、評估程序,反饋評估意見和接受異議的時限、方式,處理異議的具體辦法等。

(三)學位授予單位根據專項評估工作方案組織評估材料并提交有關學科評議組、教指委,同時上傳至全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信息平臺。提交和上傳的材料應真實、準確、完整。涉密信息應當按國家保密規定脫密處理。

(四)學位授予單位擬主動放棄的參評點,應在2020年5月15日前,向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以及有關省級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教指委提交放棄的書面申請。

(五)各學科評議組、教指委根據專項評估工作方案,組織專家評閱參評點評估材料。參評專家一般應為學科評議組成員或教指委委員。考慮到新冠肺炎疫情風險尚未解除,本次專項評估相關工作主要采取通訊評議、視頻會議等方式進行,除非疫情防控允許,不做進校實地考察安排。

(六)各學科評議組、教指委組織參評專家在充分評議基礎上,對參評點進行表決。參加表決的人數應達到本次參評專家總數的2/3。表決意見分為“合格”和“不合格”(未按時提交參評點評估材料且未申請主動放棄的,該參評點按評估“不合格”處理)。學科評議組、教指委匯總評議情況和表決結果,應當將參評點主要問題和具體改進建議形成評估意見。

(七) 學科評議組、教指委在表決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通過全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信息平臺等渠道,向參評點及其所屬學位授予單位反饋評估表決結果、可能的后果,以及具體評估意見。參評點所屬學位授予單位對評估意見提出異議的,學科評議組、教指委應按專項評估工作方案作出處理。

(八)各學科評議組、教指委應當于2020年9月30日前將本次專項評估報告(應包括參評點評估表決統計結果、評估意見、異議處理情況等)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

五、評估紀律與監督

各有關單位、組織、專家和人員應嚴格遵守廉潔自律及評估紀律,堅決排除非學術因素的干擾。對存在弄虛作假和違反紀律規矩的單位或個人,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有關單位或個人在評估過程中如有任何異議,可向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反映。有關材料請直接寄送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地址:北京市西單大木倉胡同35號,郵政編碼:100816)。

六、結果處理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匯總評估結果后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審批。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根據評估結果,對參評點分別做出繼續授權、限期整改或撤銷學位授權的處理決定。評估結果及處理決定向社會公開。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教育部

2020年4月13日

責任編輯:塵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