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為教師易做 教育懲戒難為 ——談教育懲戒的“五要”
作者:龔知棟
發布時間:2020-03-05 16:12:51 來源:陜西教育報刊社
前不久,教育部公布《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征求意見稿。其中明確提出,教育懲戒是教師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職權,可根據學生違規違紀的情節輕重采用不同懲戒手段。與此同時,征求意見稿也為教師行為列出了“禁止清單”。
結合教育現實環境,筆者認為,做老師即做良心,佛系易做,懲戒難為。日前,中國青年報教育圓桌版發表了孫善網老師《立德樹人不能缺少“四講”——兼談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權規則》一文。筆者想在孫老師說的“四講”——“講政治、講原則、講藝術、講效益”的基礎上,談談實施教育懲戒的“五要”觀點。
我們在施教過程中要拒絕做佛系教師。如果我們希望自己的學生心悅誠服地接受懲罰并達到教育的效果,同時又不給自己招致非議和麻煩,這就要求我們在實施教育懲戒時講究“五要”。
一要以愛為基調。著名作家魏巍在他的散文《我的老師》中,有一處很生動的細節描寫:她的教鞭好像要落下來,我用石板一迎,教鞭輕輕地敲在石板邊上,大伙笑了,她也笑了……這里,蔡蕓芝老師顯然在實施教育懲戒,但是學生從懲罰中體會到了老師的愛。這種以愛為基調的懲戒教育,它的魅力就在于能讓學生幾十年后回憶起來內心滿是美好和甜蜜。
反觀我們的教育,很多老師對學生實施懲戒,都是因為在強烈責任心驅動下的對學生“恨鐵不成鋼”。但不要忘了有句話叫“愛之深,恨之切”。如果我們之前對學生付出過真切的關愛,之后對學生施加這種以愛為鋪墊的“恨之切”的懲戒,相信學生是能夠接受的。但如果缺乏愛的基調,懲戒很可能只留下了“恨”。想想那些畢業多年還對老師當年的懲罰懷恨在心的學生,這不正是缺少愛的懲戒所種下的惡果嗎?
二要以尊重為前提。相互尊重是人與人正常交往的前置條件。學生是人,有豐富的情感,有獨立的人格尊嚴,也是正在成長且情感和人格存在各種缺陷的不完整的人。如果我們的懲戒損害了學生的人格尊嚴,讓學生從此“破罐子破摔”,或者讓他放棄了“成為好人”的愿望,那么我們的懲戒就背離了教育的初衷。
我們不但要尊重學生的人格尊嚴,而且還要尊重學生的成長規律,承認他們的缺陷和不足,尊重他們犯錯的權利,理解他們犯下的錯誤,但不縱容。然而現實中,我們很多老師常常用成人的眼光去審視學生的行為,用成人的思維去判斷學生的想法,面對學生常犯的錯誤往往覺得不可理解不可原諒。這其實也是對學生的一種不尊重,這種情況下施加的懲戒極有可能走偏,走向極端甚至違法。
三要用“規則意識”來護航。在對學生實施懲戒之前,一定要讓他明白自己為什么要接受懲戒。這不僅要求當時必須給學生講清道理,而且在平時更要不斷地給學生灌輸和強化“規則意識”。
在實踐中,我們可以對學生這樣講:當你和伙伴們玩一個游戲時,是必須遵守事先約定好的游戲規則的,如果你破壞了規則而又逃避懲罰,那么這個游戲注定無法繼續下去,結果很可能是你被同伴們拋棄。筆者常常采取的做法是,利用學期初一個多月的時間,和學生一起制定班規,系統學習規則(包括校規、中學生守則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等),并針對某些特殊內容反復講解、持續強化。當學生有了很強的“規則意識”后,一方面“違規”的概率會大大降低,另一方面“違規”后接受隨之而來的懲戒也容易得多。
筆者所在班級有一條特殊的規定:學生犯錯,在認識錯誤之后提交一份自我懲戒方案,懲戒方式和內容自定,整個懲戒過程自主完成。這樣做的好處在于,學生對懲戒教育的需求,不是外加的,而是內生的,教育懲戒的效果自然會大大加強。
四要體現公平的原則。所謂公平,應該是站在學生這個角度來看的,簡單地說,就是學生在接受懲罰的過程中體會不到任何歧視或不公正待遇。這就要求做到幾點:一是班級制定的“規則”是合理的、是班級絕大部分學生可接受可做到的;二是懲戒的依據必須尊重事實,查無實據的不能匆忙施以懲戒;三是盡量做到“規則面前人人平等”,最忌就是執行規則卻依成績好壞“看人下碟”。
學生的許多行為和思想雖然不夠成熟,但眼睛卻是敏銳和雪亮的,老師對待學生的任何一點點不公平的“貓膩”,都可能被學生敏感捕捉。恰恰又因為學生時代缺乏人情練達、世故圓通,學生對公平的追求往往近乎偏執。所以,在教育懲戒中如果讓學生感受到了不公平,容易激起學生的逆反心理,并有可能把學生推到自己的對立面,這樣的教育懲戒,收到的是負效果。
五要守住法律的底線。法律是所有公民一切社會行為的基本遵循和依規,教師的教育活動自然概莫能外。因此,守住法律的底線,是確保教師既能行使教育職責又不致引火燒身的現實需要。教育部在《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征求意見稿中所列出的“禁止清單”,其實就是為我們的懲戒行為劃出了法律的底線。
教育不易,懲戒實難。希望“五要”能助堅守教育良心的老師職業之路走得更平坦。
作者單位:湖北省麻城市第二中學
來源:《中國青年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