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會同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廣電總局、全國“掃黃打非”辦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規范校外線上培訓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對進一步規范校外線上培訓做出統籌規劃和部署。

這是繼2018年2月教育部聯合相關部門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后,教育部門針對校外培訓機構的又一舉措,也是第一個專門針對校外線上培訓的國家級規范性文件,具有特殊意義,是規范校外線上培訓的奠基石。《實施意見》充分體現了全黨全社會對校外線上培訓規范性的重視和對中小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的關心。

治理校外線上培訓機構規范性的關鍵舉措

面向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機構是學校教育的補充,在滿足中小學生選擇性學習需求、培育發展興趣特長、拓展綜合素質方面具有積極作用,其規范、合理、有序運行對中小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社會穩定與和諧具有重要意義。《實施意見》的出臺,旨在鞏固校外培訓治理的階段性成果,防止校外培訓機構培訓內容、培訓教師、培訓質量、培訓費用等規范性問題由線下轉到線上,為切實構建校外線上培訓機構長效發展機制、形成校內外協同育人的良好局面打下基礎。

《實施意見》是網絡治理與管制同線上培訓機構治理同步、一體化的重要體現。互聯網應用日漸深入,網絡成為與政府和市場相伴的第三種治理力量。采取“互聯網+監管”新模式,建設全國校外線上培訓管理服務平臺為開展備案和監管工作提供技術支撐,依托平臺對校外線上培訓中出現的突出問題進行動態監管,是促進“互聯網+教育”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創新舉措。

《實施意見》的出臺,是對“開創新時代國家治理現代化新格局”的有效回應,是互聯網新時代對校內外協同治理提出的要求,全國校外線上培訓管理服務平臺必將更高效服務于接受線上培訓的學生和家長。

《實施意見》是對習近平總書記全國教育大會重要講話精神的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大會指出,一些校外培訓機構違背教育規律和學生成長發展規律,開展以“應試”為導向的培訓,增加了學生課外負擔,增加了家庭經濟負擔,甚至擾亂了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社會反響強烈。《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也提出不斷提高課后服務水平、做好校外培訓機構各項監管工作。《實施意見》以規范校外線上培訓為宗旨,從實施備案審查制度、開展排查整改、健全監管機制、有效組織實施等方面提出具體治理政策和監管方法,促進校外線上培訓健康有序發展,切實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外負擔。

《實施意見》體現出的幾個特點

《實施意見》堅持育人為本、依法依規、協同治理、改革創新四個原則,為實現工作目標,對規范校外線上培訓提出了詳細措施,體現出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審查制度更完善。

《實施意見》要求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結合本地實際,根據“減證便民”的原則,重點對培訓機構、培訓內容和培訓人員等進行備案。明確備案審查流程,要求校外線上培訓機構在取得ICP備案、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定級備案的證明、等級測評報告后,再向機構住所地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交相關材料,申請備案。另外,《實施意見》也對備案變更流程做了說明,備案內容產生變更時,要及時提交變更內容說明和變更材料。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據備案要求對提交的變更材料進行審查。

二是權責劃分更明晰。

《實施意見》著眼于“誰來排查”,要求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網信、電信、公安、廣電、“掃黃打非”等部門制訂排查方案,組織對在本省(區、市)申請備案的校外線上培訓開展排查,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排查,并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著眼于“排查什么”,提出內容健康、時長適宜、師資合格、信息安全、經營規范5個方面的要求。著眼于“排查問題”,要求校外線上培訓機構按整改意見進行整改,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相關材料,并對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校外線上培訓機構進行查處。

三是外部監管更透明。

著眼于健全監管機制,探索“互聯網+監管”機制,改進監管技術手段,建立黑白名單。《實施意見》提出對符合相關規定的校外線上培訓機構列入白名單,對存在違規行為的列入灰名單并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列入黑名單。黑白名單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利用全國校外線上培訓管理服務平臺對外公布,及時更新。

四是協同聯動性增強。

規范校外線上培訓僅僅依靠教育部門的力量是不夠的,《實施意見》提出教育部、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廣電總局、“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等部門綜合治理、齊抓共管,于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建立全國統一、部門協同、上下聯動的監管體系。最后,《實施意見》從完善工作機制、加強公共服務、強化問責考核方面提出認真組織實施的要求,統籌社會各方力量共同促進校外線上培訓健康有序發展,構建政府科學監管、培訓有序開展、學生自主選擇的新格局。

責任編輯:塵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