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陜西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專家建議這樣做
作者:吳菲霞
發布時間:2019-07-19 08:52:12 來源:西部網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城鎮化進程的推進,近年來,留守兒童問題凸顯,引起了政府及公眾的矚目。截止2018年7月,陜西省共有不滿16周歲的農村留守兒童138590人,較2016年8月首次全省范圍摸排人數減少109827人。從區域分布看,我省留守兒童主要集中在渭南、漢中、咸陽、寶雞、安康五市,占全省總數87.2%。2013年,全國婦聯根據中國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數據推算,中國共有6102.55萬農村留守兒童。而2016年多部門聯合開展的農村留守兒童摸底排查工作,統計出全國不滿16周歲、父母均外出務工的農村留守兒童數量為902萬人。
從兩次調查數據的反差可以看到,留守兒童統計口徑不同,得出的結果也不一樣。陜西省留守兒童排查的口徑與2016年全國排查一致,可知最新公布的留守兒童數量只是統計了父母雙方都外出務工的兒童的結果。如果把父母一方外出打工的兒童統計在內,我省留守兒童的總數不容小覷。
面對如此多的留守兒童,我省急需構建完善針對農村留守兒童的關愛服務體系。針對我們調查了解的現狀,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方面著手努力,完善我省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
明確“留守兒童”關愛涵蓋范圍
針對目前“留守兒童”被重新定義,導致公眾認知混亂的現狀,應明確留守兒童的定義。申明政府統計意義上的“留守兒童”與實際需要關愛的“留守兒童”是兩種不同的概念。建議在關愛實踐中,不應把父親或母親一方在家的兒童排除在“留守兒童”之外。
首先,有利于兒童成長的家庭是父母雙方各自發揮優勢,共同養育、教育孩子的家庭,無論父母中哪一方長期外出,家庭結構和功能都是不完整的,對兒童的成長都不利。這部分家庭理所應該得到重視。
其次,根據現有研究,父母一方外出打工,另一方有監護能力的家庭多數是母親在家照顧孩子的家庭,這類母親屬于留守婦女,本身也是弱勢群體。相關研究表明,獨自在家帶孩子的農村女性要承擔農業生產、家務勞動、贍養老人多重負擔,精神、身體狀況不佳,與丈夫外出前相比,對孩子的照料力不從心,無暇顧及,他們的孩子與政府定義的“留守兒童”根本處境沒有大的區別,導致他們處于困境的原因也是一樣的。如果這部分家庭被排斥在關愛的范圍之外,很可能起到錯誤引導作用,影響農村家庭外出打工的決策,使得更多婦女因為經濟原因離開孩子,和丈夫雙雙外出打工。而實際上,政府應該支持婦女留下來照顧孩子。
此外,基于流動兒童和留守兒童一體兩面的事實,政府和社會各界應當將流動兒童關愛擺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著力解決流動兒童的教育、心理健康、生活環境、城市融入、生活照料等問題。
有效回應留守兒童需求
留守兒童關愛服務工作,最終落腳點是在作為個體的留守兒童身上。關愛留守兒童,其本質是為留守兒童提供專業的服務。由社會組織來承接留守兒童的專業服務,才能將留守兒童關愛保護落到實處。筆者建議:
一是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培育公益慈善組織、志愿服務組織、社會工作組織,支持具有一定實力、專業性較強的社會組織開展農村留守兒童監護指導、心理疏導、行為矯治、社會融入和家庭關系調適等專業服務工作。
二是培養社工人才,尤其是農村本土社工,在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社會融入服務、不良行為臨界預防等方面發揮專業社工的優勢和作用,為留守兒童提供專業服務。
三是政府應支持社會力量在農村社區創辦以公益為目的的托管中心,滿足留守兒童的日常照料、學習輔導需求。重視加強對留守兒童家庭的支持
家庭在兒童的成長中的重要性不容置疑,國家也已經確認了家庭監護主體的責任,在地方政府的相關政策和各個責任主體的關愛服務實踐中,也應該重視對留守兒童家庭的支持。
從長遠看,解決留守兒童問題的根本辦法是復原留守兒童離散的家庭,還給留守兒童一個完整的家。由于留守兒童的產生有著城市化、城鄉發展不均衡、戶籍制度、城市基本公共服務供給不足等復雜的經濟、制度原因,而諸如安全、留守兒童行為、心理失范等所謂留守兒童問題,則是家庭離散、公共服務提供不足、鄉村治安力量薄弱等共同作用的結果,想要徹底消滅留守兒童現象及由此引發的一系列問題并非一朝一夕之功。因此,當下盡量為留守兒復原完整家庭是當務之急。
首先,應盡可能將母親留在孩子身邊。其次,為留守兒童家庭創造條件,讓留守兒童寒暑假、過年期間能跟父母生活在一起。再次,采取留守兒童家庭出資或與政府購買相結合的方式,招聘照料者對孩子進行長期的、連續性的生活照料、學習輔導、心理疏導,以彌補家庭成員缺失對留守兒童的負面影響。
關愛保護留守兒童應謹慎“留守兒童”的標簽
獲得照料和支持是兒童的權利,并非是憐憫和施舍。任何人都不應以“愛”之名,給留守兒童造成傷害。基于“留守兒童”一詞已經加諸負面含義,除文件、學術研究需要,以及適度宣傳報道所需,應謹慎使用。
媒體在有關留守兒童的宣傳中,應增強自覺,以“兒童最大利益”為出發點,客觀、公正、適度,充分考慮采訪、宣傳對留守兒童群體的正面、負面作用,不要為追求新聞效應侵犯留守兒童的權益,對他們造成傷害。學校和教師應平等對待留守兒童和非留守兒童,避免留守兒童感覺到明顯區別對待。
建議農村社區在宣傳時,愛心組織、愛心志愿者在學校開展活動時,盡量避免出現有“留守兒童”字眼的巨大橫幅、廣告。農村社區在宣傳過程中,領導和愛心人士面對留守兒童的相關講話時,也要充分考慮到留守兒童的心理因素。建議現有的冠以“留守兒童”的各類機構、活動室更名,學校將留守兒童單獨分班等明顯區別對待的做法取消。
(作者系陜西省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