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多元化社會需求的推動下,大學生校外兼職行為日益普遍。然而,由于法治觀念淡薄、社會經驗缺乏,大學生對兼職中受到的權益損害缺乏必要的保護意識,因此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大學生法治教育迫在眉睫。本文從勞動法的角度來認識這一問題,分析了我國學生校外兼職中權益保護的現狀,指出了其中的突出問題,如缺乏學生校外兼職權益保護專項法律法規、學生校外兼職自我權益保護意識不高、缺乏學生校外兼職權益保護爭議處理機構等,然后圍繞上述問題提出了針對性解決對策,希望能夠切實預防學生權益損害的發生,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

【關鍵詞】勞動法 學生 校外兼職 權益 保護

前 言

學生校外兼職是指在校學生利用業余時間提前進入工作崗位。由于不是用人單位的正式職工,學生在用人單位中處于編外兼職地位。學生兼職的目的一是增加個人經濟收入,緩解日益增加的學費帶來的經濟壓力;二是為未來正式步入工作崗位積累工作經驗。現代企事業單位在招聘中,是否具有工作經驗已經成為招聘能否成功的硬性條件。因此,隨著就業壓力的不斷提升,學生兼職現象也越來越多。目前,在校大學生群體是學生兼職的主力軍。對于學生兼職權益保護,我國勞動法并沒有作出明確規定,加上學生自我兼職權益保護意識相對淡薄等因素,導致學生校外兼職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現象比較常見。

學生校外兼職中權益保護的現狀

學生兼職主要包含兩種類型:一是學生在學校提供的校外勤工儉學崗位兼職,這是學生校內勤工儉學的校外延伸;二是學生主動走出校門,在校外一些企事業單位兼職。其中,校外勤工儉學工作崗位由學生所在學校與存在合作關系的企事業單位聯合提供,校外勤工儉學仍然歸屬學校監管。但是,學生自己應聘的其他校外企事業單位兼職并不受《高等學校勤工助學管理辦法》的規范與保護。學生兼職中出現合法權益受侵犯的問題主要集中于學生自我尋找的校外兼職領域。當前,我國勞動法并未把學生兼職正式納入法律保護范圍。因此,當前學生兼職中權益保護的現狀并不樂觀,侵犯學生兼職權益的現象不斷發生。以山東大學為例,2016年對該校120名大三學生抽樣調研顯示,65%左右的大學生承認業余時間從事過兼職工作,92%以上的兼職大學生認為自己兼職中存在權益受損,集中表現為同工不同酬、超時加班等。針對當前學生校外兼職中權益保護問題相對突出現象,我國必須從立法與實踐兩個層面,做好兼職學生的合法權益保護工作。

學生校外兼職權益保護中存在的問題

1.缺乏學生校外兼職權益保護專項法律法規

我國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公民有勞動的權利與義務,用人單位應當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侵犯公民勞動權益。但是,我國勞動法中對于公民勞動權益的保障側重于與用人單位簽合同的正式員工權益的維護,在兼職人員的勞動權益保護方面并未作出細致可行的規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保護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勞動權益。除了特殊行業,如文藝工作者、體育運動員等職業,用人單位不得招聘未滿十八周歲的人員。但是,我國存在部分未滿十八周歲的學生開展校外兼職的行為,他們盡管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年齡要求,其兼職勞動也應當得到尊重。因此,目前我國學生校外兼職權益保護的立法相對滯后,尤其是在未滿十八周歲學生兼職權益保護領域立法相對空白。一些地方政府出臺制定了保護學生校外兼職權益的地方性政策法規,但是相關政策法規在具體執行中效果并不理想。因此,從根本上看,我國要想保護校外兼職學生合法權益,必須要重視對現有法律法規的不斷創新完善與專項法律法規的制定。

2.學生校外兼職自我權益保護意識不高

學生在開展校外兼職工作中,面對侵犯自己合法兼職權益的現象往往不能采取有效應對措施。究其原因,從主觀上看是由于學生校外兼職自我權益保護意識不高所致。2014年,新浪網對北京三所大學在校大學生校外兼職狀況展開調研分析,在“如果兼職中受到不公平待遇,侵犯自己合法利益如何應對”這一提問中,22.9%的受訪者主張與用人單位開展直接對話溝通解決問題,11.7%的受訪者認為可以提請勞動爭議處理部門協調解決,高達62.2%的受訪者不知道如何處理,35.1%受訪者面對自己權益受到侵犯時選擇息事寧人。

3.缺乏學生校外兼職權益保護爭議處理機構

學生之所以不能采取有效應對措施,從客觀層面看,這與當前我國缺乏學生校外兼職權益保護爭議處理機構有著直接關系。我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糾紛問題的機構主要是地方政府勞動主管部門和社會勞動爭議處理機構。但是,上述部門主要協調正式在崗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資糾紛等問題,在兼職中出現的勞動爭議和糾紛問題處理中缺乏足夠的法律支持和處理人員。同時,大多數學生在校外兼職中,并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嚴格的用工合同,這導致學生在校外兼職中缺乏法律認可的證據。隨著我國在校大學生人數的日益增多,就業壓力逐漸增大,未來學生校外兼職人數將會進一步快速增加。因此,如果不能單獨針對這一群體的兼職權益保護設立專門的勞動爭議處理機構,很難做好學生校外兼職權益保護工作。

加強學生校外兼職權益保護的建議

1.加強學生校外兼職專項立法,保護學生合法兼職權益

加強學生校外兼職專項立法工作,是保護學生合法兼職權益的治本之策。我國立法機關應當考察學生校外兼職的特點,對原有勞動法律法規進行與時俱進的修訂與完善,創新制訂專項法律法規。具體如下:一是要在原有勞動法律法規中添加學生校外兼職權益保護方面的內容。當然,在融入上述內容中必須要與現有法律法規體系相協調。二是要立足學生校外兼職特點和實際,創新制訂全新的學生校外兼職權益保護法律法規。同時,鼓勵地方立法機關制訂一些地方性法律法規。三是積極借鑒國外在學生校外兼職立法中的一些成功做法,不斷豐富我國校外學生兼職權益保護法律法規體系等。

2.提高學生校外兼職權益保護意識,學會用合法手段

學生校外兼職中應當不斷提高自我權益保護意識,學會采用合法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失。在校學生首先要認識到兼職也是正常的勞動,應當受到我國勞動法律法規的保護。面對一些侵犯自己合法勞動權益的用人單位和個人,學生要增強自我權益保護意識,不能對自己的合法權益維護漠視對待。同時,學生在校外兼職權益保護中,要學會運用合法合理手段,通過正當渠道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應當首先學會如何獲得法律援助,通過何種法律渠道獲得援助。學生在與校外兼職單位處理各種權益的糾紛中,也要學會用法律武器合法合理協商。同時,學生在校外兼職中必須要樹立合同意識,要在兼職前就與用人單位協商,要求對方提供真實全面并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正式短期用工合同。

3.建立學生校外兼職權益保護爭議處理專門機構

據不完全統計數據顯示,目前我國校外兼職學生人數大致為1260余萬人,如此龐大的群體單靠傳統的勞動爭議處理機構很難做好監管工作。我國必須要建立學生校外兼職權益保護爭議處理專門機構。具體做法:一是我國各級地方政府勞動局、人社局等部門應當選派高素質人員成立政府層面的學生校外兼職權益保護和爭議處理機構,用行政力量維護學生校外兼職合法權益。二是我國政府勞動主管部門也可以與社會勞動爭議處理機構合作,聯合建立學生兼職權益保護和爭議處理機構,要承擔學生校外兼職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的處理工作,也可以直接為學生提供兼職工作崗位、兼職培訓等其他服務。

除了上述對策,在學生校外兼職權益保護相關立法與實踐中,還需要強化對用人單位的監管,要讓用人單位能夠主動積極地維護學生校外兼職的合法權益,不能肆意侵犯學生兼職權益。

結 語

學生校外兼職現象日益普遍,但是當前我國學生校外兼職權益保護卻處于勞動保護的盲區。我國必須要研究當前學生校外兼職權益保護的現狀與特點,深入研究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保護校外兼職學生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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