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中職學校應至少配備1名具有專業水準的職業指導教師
作者:廖瑾
發布時間:2018-05-04 13:28:00 來源:澎湃新聞
近日,教育部印發《中等職業學校職業指導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其中要求中等職業學校在核定的編制內至少配備1名具有一定專業水準的專兼職教師從事職業指導,鼓勵選聘行業、企業優秀人員擔任兼職職業指導教師。同時,明確了校長負責制,要求學校建立專門工作機構,形成以專兼職職業指導教師為主體,班主任、思想政治課教師、學生管理人員等為輔助的職業指導工作體系。
該規定的研制歷時兩年有余,全文共七章30條。
《規定》在第二章中明確了中等職業學校職業指導工作的主要任務,包括開展學業輔導。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培養學生終身學習的意識與能力。同時,開展職業指導教育。幫助學生了解專業和職業,增強職業意識,培育職業精神;引導學生選擇職業、規劃職業。
《規定》要求學校提供就業服務。幫助學生了解就業信息、就業有關法律法規,掌握求職技巧,疏導求職心理,促進順利就業。鼓勵開展就業后的跟蹤指導。除此之外,學校應開展職業生涯咨詢。開展有針對性的職業咨詢輔導,滿足學生的個性化需求。鼓勵有條件的學校面向社會開展職業生涯咨詢服務和面向中小學生開展職業啟蒙教育。
《規定》指出,學校應開展創新創業教育。幫助學生學習創新創業知識,了解創新創業的途徑和方法,樹立創新創業意識,提高創新創業能力。
另外,師資隊伍是職業指導工作的重要保障。在師資隊伍部分,該《規定》就職業指導教師的配備人數、主要職責、培訓考核等方面做了具體要求。
《規定》要求,中等職業學校在核定的編制內至少配備1名具有一定專業水準的專兼職教師從事職業指導,也鼓勵選聘行業、企業優秀人員擔任兼職職業指導教師。
《規定》明確了指導教師的主要職責是課程教學、活動組織、咨詢服務等七項相關的工作任務。同時,要求中等職業學校加強職業指導教師培訓,加強對職業指導教師的考核,注重過程性評價。
在工作機制部分,明確了校長負責制,相關部門分工協作、密切配合,考核評價、就業統計公告、宣傳展示等。實施保障從經費、環境、資源、科研等方面明確相應要求。
在《規定》頒布之前,教育部曾出臺《關于加強職業技術學校職業指導工作的意見》,對于二者的異同,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負責人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與之前的《意見》相比,此《規定》體現四個方面特點。
《規定》以十九大精神為統領,貫穿一條紅線。如總則中提出工作的指導思想是“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工作目標和任務包括“擴大優質職業教育供給”“培育學生的工匠精神和質量意識”;在工作機制中提出“弘揚勞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營造勞動光榮的社會風尚和精益求精的敬業風氣。”
《規定》堅持繼承與創新相統一。制訂職業指導工作規定的基調是進一步規范和加強職業學校職業指導工作,提升職業指導工作質量和專業化水平。制訂過程中,繼承吸納了教育部此前出臺的《關于加強職業技術學校職業指導工作的意見》中理論上比較成熟、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內容,在此基礎上根據新形勢新要求,進行必要的充實和調整,增加了十九大的新精神新要求,增加了運用網絡等新技術開展職業指導等。
《規定》更加突出職業學校的特色。充分考慮了中職學生自身實際及其身心成長規律,明確了職業指導是職業教育的重要內容,是職業學校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應貫穿于學校教育教學的全過程。具體體現為:拓展了職業指導的工作內容,不是簡單的就業指導,而是著眼于學生的職業生涯可持續發展,增加了學業指導。明確了職業指導教師的職責,要求至少配備一名具有專業水準的職業指導教師。
《規定》更加強化職業指導工作的保障。除師資保障之外,專章規定了職業指導工作的實施保障。要求為職業指導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經費保障,強化人員培訓,建立信息平臺,加強科研指導等,以便職業指導工作在實踐中能得到落實,切實發揮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