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模擬法庭教學方法是當今法學教學采取的一種重要教學方法。模擬法庭教學方法在提升學生法律思維,培養學生法律實務操作技能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文章透過法律教學中模擬法庭的特點、優勢、運行原則與運行機制,總結了當前法律教學中模擬法庭存在的不足及原因,并提出了幾點完善策略,以期實現對模擬法庭教學方法的優化,提高模擬法庭的庭審效果。

【關鍵詞】法律教學 模擬法庭 運行機制 策略

引 言

模擬法庭教學方法通過假設案例的虛擬審判形式,組織學生進行模擬法庭審判。模擬法庭讓學生走出課本,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充分提高了法律知識的可操作性,屬于法律教育的實踐環節。一般情況下,法律教學中的模擬法庭主要是模擬一次案件的案由和庭審的全過程,其目的是讓學生在充分認識法庭審判流程的基礎上,提高學生的法律思維,培養學生法律實務操作技能,同時也為學生提供一個實際鍛煉和展示自身能力的機會。

法律教學中模擬法庭的特點與應用優勢

1.模擬法庭的特點

總體來講,模擬法庭具有逼真性、直觀性及實踐性特征。首先,模擬法庭不是真實的法庭但卻在形式上逼近于真實法庭,其逼真性主要表現為硬件布局的模仿性,即主要依據真實法庭環境下所需的設施進行布置。其次,模擬法庭具有直觀性特征,主要表現為對書面法律知識的立體化轉變,通過模擬訴訟的方式呈現法律教材中的理論知識,實際上是一個化抽象為具體的過程。最后,模擬法庭具有實踐性特征,模擬法庭雖然不是真實的法庭,但卻明顯可以提升學生的用法實踐能力。

2.模擬法庭的優勢

(1)提升學生法律思維

模擬法庭既可以讓學生熟悉法律理論知識,又可以提高學生的法律思維。在模擬法庭教學中,學生不僅學習了現代訴訟的基本流程,而且領悟到法律審判的平等、理性和公正的精神。學生在模擬法庭的論辯中,學會用法律的權威性捍衛當事人權利,對不公正行為進行聲討。在這一過程中,學生的法律思維不斷增強,并在潛意識中學會用法官、律師的思維去思考各類案件。

(2)培養學生法律實務操作技能

課本中的法律知識與實際的法律運用是有區別的,模擬法庭恰好為學生提高其法律實務操作技能創造了條件。學生在教師的指導下自主選擇案例,在了解了案件性質類型的基礎上,配合刑法、民法和行政法等相關專業課程知識進行模擬庭審。在這個過程中,學生直觀地了解到了庭審程序及一些基本要求,有利于學生更多地去關注法律、學習法律,更深入地了解掌握法律知識與庭審程序,最終達到培養學生法律實務操作技能的目的。

3.法律教學中模擬法庭運行原則與運行機制

(1)模擬法庭運行的原則

法律教學中的模擬法庭在運行過程中需要遵循相應的原則,本文將其總結為有的放矢原則、主觀能動原則與開放創新原則。有的放矢原則即要求模擬法庭活動要有明確的目標,針對于具體的庭審案例,要在法律規范與法律制度等方面作足準備。主觀能動原則要求模擬法庭活動的組織要充分調動不同學生的主觀能動性,在案件材料收集、分析及整理的過程中,保證每個學生都能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開放創新原則即要求模擬法庭活動,充分挖掘學生的創新能力,鼓勵學生敢于質疑,努力擺脫已有分析與結果的束縛,尋求更加準確的結論。

(2)模擬法庭的運行機制

以案例為載體。模擬法庭活動離不開案例審理環節,模擬法庭實施的是以案例為載體的運行機制。因此,模擬法庭教學方法在法律教學中的應用首先要做好案例選擇工作。針對于案例選擇問題,主要需注意三點:一是案例的時效性,應選擇當下關注度較高的真實案例,且在教師審核的基礎上,由學生自主完成案例資料收集、分析與整理工作。二是案例的專業性,案例選擇應為教學服務,應根據法律教學課程設置及教學目標選擇合適的案例,以有效解決實際問題為目的。三是案例的疑難性,即應考慮到案件審理過程中法律學應有的學科難度,以學生為主體。模擬法庭活動的主要目的就是提高學生法律思維,培養學生法律實務操作技能等,因此,模擬法庭還應堅持以學生為主體的運行機制。

4.當前法律教學實施模擬法庭教學方法的不足及原因

(1)模擬法庭教學存在的不足

模擬法庭教學設置不合理。從當前法律教學中的模擬法庭教學現狀來看,很多高校并未能夠科學設計模擬法庭教學計劃。通常模擬法庭教學都是由法學院系教師根據自身主觀意愿設計的,教師在授課前并未作系統的教學計劃,這就直接造成模擬法庭課堂教學在實際開展時,存在開展次數不固定、理論知識重難點區分不明確、各知識點銜接缺乏連貫性等問題,影響了模擬法庭的實際效果。

模擬法庭中角色分工不合理。模擬法庭教學中,通常涉及原告、被告、法官、證人等多種角色,整個庭審過程約需要10名學生,庭審觀眾占絕大多數。加之模擬法庭在教學中開展次數較少,實際上參與模擬法庭審判的大學生較少。這就造成了模擬法庭教學中,只有一部分在模擬法庭中充當角色扮演的學生參與度較高,其余多數學生的參與熱情并不高,大大降低了教師法律教學效果和學生學習法律知識的效果。

模擬法庭的表演性過強。模擬法庭教學最初的預想是鍛煉法律專業學生臨場應變、文字表達及辯論技巧的能力,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往往模擬法庭更傾向于表演性。一般都是由教師安排好流程、角色及臺詞等,這種形式下的模擬法庭,過于注重形式,而忽視了其實際效果,難以鍛煉學生的臨場應變性和言辭善辯能力。

(2)模擬法庭教學存在不足的原因

傳統教學模式的束縛。教學本相長,但在傳統教學模式下,我國高校教育往往是以教師的教為主,而忽視了學生的自主學習,教師單方面成為教學活動的控制者、教學內容的制訂者,以及學生學習成績的評價者,學生被動接受教師的教學,且不具有挑戰教師觀點的意識與權力。在這種教學模式及理念的束縛下,法律教學中對模擬法庭教學實踐的重視程度也較低,導致課時安排較少,很多高校并未將模擬法庭教學納入教學計劃。

“雙師型”教師匱乏。法律專業是一門實踐性較強的專業,不僅要重視理論教學,而且要重視實踐教學,唯有將兩者有效結合,才能真正達到提升學生法律思維,培養學生法律實務操作技能的作用。因此,模擬法庭教學作為法律教學中的實踐部分,法律教學需要既具備豐富的理論知識,又有著廣泛的社會經驗的“雙師型”教師,能夠在教學中自覺結合熱點案件進行理論知識講解,這樣,既可以提高學生的參與熱情,又可以引導學生時刻關注社會熱點問題,并自覺用所學法律知識去剖析這些問題。

5.法律教學中模擬法庭方法的完善策略

(1)引入雙師機制,優化課程設置

針對當前法律教學中模擬法庭教學所占比例較低的現狀及原因,本文認為各高校法律教學應積極引入雙師機制,加快開展模擬法庭的課程建設,優化課程設置。首先,將模擬法庭教學任務納入到法律教學整體規劃設計中去,并制訂專門的教學大綱,做到課程所有環節的計劃性,從而保證教師和學生在模擬法庭教與學中有章可循。其次,完善模擬法庭教學考核評價制度,既要重視對學生的課程考核制度規范的制訂,又要確保考核的全面性與合理性,將模擬法庭考核結果納入到學生階段性考核及年終考核成績中去。最后,引入雙師機制,使法律教學教師隊伍不僅有具備完善的理論知識的教師進行理論知識教學,還應聘請一些校外實務部門經驗豐富的司法人員來校開展模擬法庭教學,為學生提供更多實務操作技巧方面的指導。

(2)統一運行流程,規范模擬法庭運行機制

模擬法庭屬于法律教學的實踐環節,應注意學生自主組織能力的形成,教師更多的是輔助性地對學生進行適當指導。為避免受到傳統教學思想的束縛,導致模擬法庭的表演性過強,本文認為應以案例為載體,以學生為主體統一運行流程,規范模擬法庭運行機制。首先,教師指導學生做好模擬法庭的前期準備工作;其次,在準備工作做好后,進入正式模擬庭審環節,學生結合準備好的資料,正式進入法律人角色;最后,進行總結,包括教師總結、參與庭審的學生總結及觀眾總結三部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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