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出臺了《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對全面健全中小學、幼兒園(含中等職業學校,以下統稱學校)安全風險管控機制進行了精密部署。

依照《意見》安排,我省將全面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學校安全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校長(園長)是學校安全的第一責任人,班主任和任科教師要肩負起對學生的教育、管理責任。學校要立足實際,認真研判安全管理風險,探索并建立安全風險防范管理機制。學生在校期間,校園實行封閉化管理。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學校要組織體育鍛煉、戶外活動等,培養學生強健的體魄。在組織500人以上的大型戶外活動之前,學校必須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外出活動的程序環節需科學合理、安保措施要落實到位、責任要落實到人。各類中小學校外活動場所、以學生為主要對象的各類培訓機構和課外班等,由地方政府統籌協調有關部門承擔安全監管責任,督促舉辦者落實安全管理責任。

《意見》要求,各地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和技術規范要求,保證校舍建設抗震標準高于當地基本設防烈度;落實校園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凡是在校園工程建設中出現質量問題導致嚴重后果的勘察、設計、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部門,要承擔終身責任并限制進入相關領域;要加強學校安全技術防范系統建設,在校園主要區域安裝視頻圖像采集裝置。

《意見》明確,學校安全保衛機構,應至少配有1名專職安全保衛人員或者受過專門培訓的安全管理人員。各學校要與派出所、社區、家長協同合作,建立學校安全保衛聯防隊,在學生上學、放學時段進行治安巡邏,維護學校及校門口秩序。對于學生人數在1000人以上的學校,公安機關選派1名經驗豐富的警員駐守學校警務室,同時要增強校園周邊警力,在學生上學、放學時段進行校園周邊治安巡邏;要將校園視頻監控系統、緊急報警裝置接入公安機關、教育部門的監控或報警平臺,并與公共安全視頻監控聯網共享平臺對接,逐步建立校園安全網上巡查系統。

《意見》還要求,政府各相關部門要相互協作、密切配合,承擔起學校日常安全管理職責。公安機關要依法快速處置、嚴厲打擊非法侵入學校擾亂教育教學秩序及侵害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