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不得因實施生活補助政策而減少鄉村教師合法待遇
作者:孫永濤
發布時間:2017-11-30 10:50:04 來源:陜西教育新聞網
11月29日,陜西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出臺《關于進一步落實好連片特困地區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明確平均補助標準每人每月400元,在編不在崗和在崗不在編人員、離退休人員等不享受生活補助,各地不得因實施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而減少鄉村教師合法的工資福利待遇。
2017年9月8日,陜西省最美鄉村教師先進事跡首場報告會在西安舉行(孫永濤/攝)
《實施意見》明確,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實施范圍為43個國家集中連片特困縣所屬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在編在崗的鄉(鎮)、村和教學點教師,不包括縣城所在地學校教師。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是否納入實施范圍由各市、縣(區)自主確定,并承擔所需資金。
生活補助是針對鄉村教師工作崗位的補助,不計入五險一金和退休費的計算基數,教師在崗時享受,離崗后自然取消。在編不在崗和在崗不在編人員、離退休人員等不享受生活補助,“三區支教”等享受國家其他政策補貼人員不在實施范圍。
《實施意見》指出,陜西省國家集中連片特困縣區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按照“省級統籌推動,市縣自主實施,爭取中央獎補”的原則實施。平均補助標準每人每月400元,一年12個月。所需資金由市、縣自主落實,省級統籌中央獎補資金按照50%的比例予以補助。鼓勵各地根據實際逐步提高人均補助水平。
《實施意見》要求,各縣(區)要按照“越往基層、越往艱苦地區補助標準越高”的原則,制定差別化的補助標準檔次,避免平均主義。完善績效考核制度,加強教師日常管理,將考核結果作為生活補助發放的重要依據,充分發揮生活補助對鄉村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促進作用。
《實施意見》強調,各市、縣(區)不得因實施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而減少鄉村教師合法的工資福利待遇,不得因省級補助而減少市縣經費投入。連片特困地區鄉村教師生活補助要按時直接發放到教師個人工資賬戶,減少中間環節。各地要建立以身份證信息為基礎的鄉村教師生活補助申領信息庫,實行實名制管理,并對補助人數、補助標準和發放等情況進行動態監控,防止虛報、冒領、套取補助資金等情況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