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消息,近年來,部分家長不送孩子上學的事時有發生,特別是隨著“國學熱”流行,有家長讓孩子退學上私塾。9月5日的教育部新聞發布會上,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司長呂玉剛表示,這種行為和義務教育法相抵觸。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門依法發放相關司法文書,敦促其保證輟學學生盡早復學;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呂玉剛表示,義務教育法有明確規定,“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既是權利,也是義務,具有強制性。如果家長不送孩子到學校去上學,跟義務教育法是抵觸的。現在,一些家長不送孩子上學,在家里或送到私塾、國學班學習。這些機構很難按照國家規定的課程標準要求開齊、開足、開好課程,很難保障適齡兒童完成國家規定的義務教育,對孩子一生的成長是很不利的。至于家長想讓孩子多學一點國學,接受一點這方面的特殊教育,我認為這和送孩子到學校上學并不矛盾。因為我們新的課程改革非常重視國學教育,小學三科統編教材到2019年實現全覆蓋,新教材進一步充實了優秀傳統文化篇目,如果覺得還不夠,業余時間到一些機構去學一下,這只能是正規教育的補充,而不能替代。

呂玉剛強調,日前印發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控輟保學提高義務教育鞏固水平的通知》專門針對這些情況提出要求:

第一步,做好勸返。學校要建立和完善輟學學生勸返復學、登記與書面報告制度,加強家校聯系,配合政府部門做好輟學學生勸返復學工作。

第二步,責令改正。落實家長責任,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送適齡兒童少年按時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

第三步,依法處置。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門依法發放相關司法文書,敦促其保證輟學學生盡早復學;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