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放權部分學位授予單位自主新增學位點
發布時間:2017-07-12 16:54:47
此外,《辦法》加強授權審核制度的整體設計。建立常態化授權審核機制,將學位授權分為新增學位授權審核和學位授權點動態調整兩部分,新增學位授權審核側重于增量結構調整,每3年實施一次;學位授權點動態調整側重于存量結構優化,每年開展一次。進一步明確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省級學位委員會和學位授予單位的職責;進一步明確授權審核范圍,新增單位原則上只在普通高等學校范圍內進行,新增學位點原則上不接受已轉制為企業的學位授予單位的新增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