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則學生在校課后活動受傷,家長將學校訴至法院,要求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而法院審理判定學校無責任的新聞刷爆朋友圈。學生在校發生意外傷害事故是否需要負“無限責任”?校長如何才能依法治校?針對這些問題,一些中小學校長和法律界人士分享了自己的處理經驗和專業建議。

新聞回放

學生課間傷殘學校被判無責

據當事人之一小浩介紹,去年3月18日下課后,他在操場被小勇惡意從背后推打致摔倒在地,當時左腕疼痛、活動受限。后經醫院診斷,其左手骺損傷、伸指肌腱損傷,構成十級傷殘。

小浩稱事發時老師未在現場,且學校設施不完善,監控存有死角。因事后學校拒絕提供監控視頻及肇事方的相關信息,并拒絕處理此事,導致索賠事宜無法進行,故家長將學校、小勇及其母親一并訴至法院。

學校辯稱,學校對學生有常規的安全管理,事發后及時通知了兩學生家長,并及時送小浩就醫,已盡到教育管理義務。兩學生雖都是未成年人,但已具備一定的活動能力和智商,應知曉自己行為可能造成的后果。

事發時間為學生下課后至下午課外活動開始前的十分鐘,當時并非所有學生均已到樓下,老師也尚未到操場。在自由活動時間,事件發生具有突發性,學校及老師無法掌控,不能歸責于學校教育保護不當。小浩要求學校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沒有法律依據。

經查,當天因爭搶小浩自帶的籃球,在操場上小勇將小浩推倒在地。隨后,學校通知了雙方家長并與家長一起將小浩送至醫院。法院認為,小浩傷情系因小勇推倒所致,但小浩亦存在要球不成后腳踢小勇的情節,對于損害發生也負有一定過錯,故應適當減輕小勇的侵權責任。小浩與小勇發生沖突的時間在下午管理班課后、體育活動開始之前,并非正式上課時間,引起雙方產生矛盾的籃球也并非學校的體育用品,事發突然、時間倉促,活動地點又在操場這種開闊地帶,學校有關人員無法及時發現與制止亦屬正常。事發后,學校及時聯系了監護人,調查事情發生的經過,并陪同前往醫院,已盡到相應的教育、管理職責,故小浩要求學校承擔連帶責任的請求不予支持。

分析探討

這些意外傷害學校要負責

在實踐中,許多事故確實是由于未成年學生不懂得安全知識,而學校和老師又沒有給予安全教育和指導,沒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造成的。在這種情況下,學校要對自己未盡到教育和保護職責承擔責任。在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由于教師未盡到安全注意和安全措施的義務而導致學生受到傷害的案件較多,這種情況下,如果學校有過錯,學校也應承擔責任。

學生在校發生意外傷害事故時,作為學校法人代表的校長往往會首當其沖,責任認定困難等問題令很多校長感到擔憂。北京古城中學校長李先平還提出自己的困惑,“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若學生、家長未聽學校勸阻造成傷害該怎么辦?”

對此,北京鑫諾律師事務所高翠平律師指出,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如果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后果加重的,需要承擔一定責任。

“為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學校應該盡到相應的管理責任,比如與家長之間簽署簽署協議,或要求家長寫下書面保證。”

高律師還表示,《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以后,如發現學生遭受家庭暴力,學校有權報案或代表孩子與派出所、居委會聯系解決問題。如果知道學生遭受家暴未履行相關義務,學校會承擔相應的責任。

律師:學校并非“無限擔責”

近年來,由中小學生在校發生意外傷害事故而引發的家校糾紛案例屢見于報端。此類事故不僅給學生及其家長帶來了不幸與痛苦,而且給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及教師造成不同程度的困擾。不少家長認為,自己將孩子送到學校,學校就得為孩子的安全負全部責任。從一些法院對校園事故的裁決來看,學校即使無過錯,也要承擔部分甚至全部責任。

“無限責任”讓學校不堪其重,也使得校長們在辦學過程中不敢放開手腳,一些學校采取了壓縮或取消學生課間室外活動等措施,有的甚至出臺了樓內不能奔跑之類的“禁令”。“圈養”的后果是,孩子們普遍體能不足、體質下降,全面發展成為一句空話。

北京合達律師事務所胡涵律師指出,并非發生在校園里的意外傷害事故學校都要擔責。如果學校已盡到了教育、管理、保護職責,是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如《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中規定的十幾種情形,如因不可抗的自然因素,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或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等,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并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校長:處理校內糾紛要依法也要容情

北京九中校長林樂光表示,盡管相關法律規定了學校不承擔責任的若干情形,可在處理學校遇到的實際問題時,校長仍然會遇到一些困惑。“有些事情不是簡單用法律能夠解決的,還有就是學校意外傷害事故在責任認定方面還存在難題。”

北京合達律師事務所余塵律師表示,依法治校不在于法律如何規定,而在于法律怎樣適用。在學校里體育運動意外傷害比較常見,防范事故發生一方面體育老師要做好安全保護工作,另一方面學校也要確保視頻監控能夠覆蓋到操場等公共場所。因為,相關視頻證據對于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責任認定非常關鍵。

余塵律師還指出,依法治校僅僅提法律是遠遠不夠的,依法治校起碼需要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學校管理者必須有剛性的對法的認識與理解;二是要有彈性的事故處理應急預案;三是要與家長保持良好的溝通,深入了解家長特點,順暢的溝通是圓滿解決問題的關鍵。

對于余律師的觀點,豐臺二中初中部執行校長嚴彩莉頗有感觸。嚴校長也表示,學校出現問題不能先將“法”字掛在嘴邊,能夠通過雙方協商解決的問題,就要融情于法,通過友好協商來解決問題。簡單說,講理、講法還要講情,這既是處理家校糾紛的一般步驟,也不失為一種有效的手段方式。

經驗分享

不容忽視的2厘米

北京合達律師事務所謝少赟律師還講了一個案例,北京某高校學生課間不慎從樓梯護欄摔下造成重傷,學校被判承擔賠償責任。按有關規定,在學校樓梯護欄不低于80厘米情況下,學校并無其他監管過錯,可不對學生出現的意外傷害事故承擔法律責任。在該案中,學校的護欄兩端均符合規定要求,僅中間部分因長時間受學生靠壓高度變為78厘米,而這部分恰恰是學生發生意外事故的地方。

謝律師提示,學校傷害事故的發生原因比較復雜,若因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等,所引發的傷害事故的學校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豐臺二中校長何石明表示,要想有效減少此類事件的發生,教育工作者必須增強自身法律常識,明確教育管理中學校和老師的責任,調整傳統的、不適時的教育管理方式,預防和盡量減少校園傷害事故的發生,這樣既教育、管理和保護了學生,也保護了學校的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