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網刊文:教師成微商 給權力尋租創造了便利條件
發布時間:2017-04-28 17:25:05 來源:光明網
近日,福建省晉江市教育局發文,禁止全市范圍內包括在編及合同制教師在內的教職員工從事“微商”等營利性活動,并要求下屬各學校啟動“自查自糾”,同時開通家長舉報熱線。微商是對傳統電商模式的顛覆,它利用社交工具實現商品信息的快速傳播,在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媒體出售商品。這種以情感為支撐的社交關系更容易產生彼此信任,讓人產生購買沖動。但教師在工作之余從事微商,筆者認為多有不妥。
葉圣陶曾說過,教育工作者的全部工作就是為人師表。教師必須要時刻規范自己的言行舉止,以自己的“言”為學生之師,以“行”為學生之范。但如果課余從事微商職業,不僅選貨、進貨、宣傳費事費時,在社交平臺一來一去回答顧客問題,也會占據教師大量時間和精力。即便是碎片化的時間,也很難不影響本職工作。從教師這個職業的特殊性來說,以盈利為指向的微商形象與育人為指責的教師職業形象是違和的。有家長就提出:“我們也有孩子,如果換位思考一下,你孩子的老師整天在刷微信賣東西,你對他的教學工作是不是會有所懷疑呢?”
教師和學生的關系在本質上是一種公共關系,講究一視同仁。但在某些學校,教師和家長經常處于不對等的關系中,一些家長希望教師能夠多關注自己孩子的學習,給孩子更多課堂發言、做班干部的機會,于是借各種節日給教師送禮已成為某些學校的“潛規則”。家長購買教師在朋友圈發布或出售的商品,無疑是討好老師更“合理”且“隱蔽”的方式。以“正需要這個商品”為由,幫襯教師的“生意”,希望老師對自己孩子更照顧些,這樣的微商已經不是純粹的買賣關系,而給權力尋租創造了便利條件。長此以往,會影響師道尊嚴,制造不公平。往大里說,這跟官場中“麻將桌上的腐敗”也有著異曲同工之“妙”。根據教育部印發的《嚴禁教師違規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等行為的規定》,嚴禁教師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家長贈送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等財物,嚴禁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其他行為。雖然規定中沒有明確教師不能作微商,但做微商確有利用職務謀取利益之嫌。
再次,從教師管理制度來說,在編的公辦教師屬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為國家公職人員。根據《禁止公職人員從事營利活動的相關規定及解釋》,雖然淘寶店主和微商作生意的載體發生了變化,但實質上還是做買賣賺錢,屬于經營活動。公職人員應該敬而遠之,自動隔離。
我們正處于社會轉型期,生活壓力大,社會浮躁是大家都面臨的問題。教師對兼職的需求,更多是因為其在待遇方面,缺乏足夠的補償機制。但我們總期冀教育成為一方凈土,期冀教師能夠穩住腳跟,潛心投入,保持內心的恬靜,以靜生慧。這就需要政府和各相關部門能解決好教師的待遇問題,切實提高教師的工資水平和生活條件,讓教師全身心投入教學之中,不用費盡心思自創門路做各種兼職,不再為五斗米折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