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細化考核評價體系,比如采取“1+1+1”的方式,即課程的總評成績包括平時學習過程形成的考查成績、情境訓練成果的考查成績和期末總結性考核成績的分數累加。平時學習過程形成性的成績主要考查學生的上課出勤率、上課回答問題的積極性、課堂提問和發言思路以及正確率等;而情境訓練成果主要考查學生完成的企業法律事務訓練情境實務操作課業的程度,或者學生對企業管理相關法律事務的動手處理能力;期末總結性考核方式為通過閉卷筆試考核學生對經濟法律理論知識和一定實務操作能力的掌握程度。這三個方面的成績可酌情參考1∶4∶5 比率分配,或根據不同課程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