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印發 資格被撤銷者5年內不能再考 作弊者三年內不得報考
發布時間:2017-01-17 11:42:54 來源:陜西教育報刊社
本刊訊(記者 馮麗)近日,陜西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印發,明確了被撤銷教師資格的人員,5年內不得報名參考。有作弊行為的,3年內不得再次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細則對報考教師資格的學歷作了明確要求。申請小學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應具備國民教育大專及以上學歷。報考中等學校(含初中、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國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國民教育大專及以上學歷,且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戶籍或人事檔案關系在陜西省的申請人在所屬地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駐陜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級及以上學生和在讀研究生,可憑學校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在就讀學校所在地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2015年起入學的全日制師范教育類大中專學生、全日制教育碩士,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均應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并取得合格證明。
教師資格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兩部分。試題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命制。筆試不統一指定教材,輔導資料,不指定和委托各種培訓。考試筆試、面試均安排一年兩次(筆試一般在每年3月和11月各舉行一次,面試一般在每年5月和12月各舉行一次)。筆試各科成績均合格并在有效期內的考生,方可參加面試。國家確定筆試成績合格線,省教育廳確定面試成績合格線。其中筆試單科成績有效期為2年。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是考生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必備條件,有效期為3年。
細則明確,被撤銷教師資格的人員,5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對有違紀行為的,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對有作弊行為的,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且3年內不得再次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