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陜西省物價局、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聯合下發關于印發《陜西省中小學教材價格管理辦法》的通知。該《辦法》的制定,主要是為加強中小學教材價格管理,規范中小學教材價格管理行為,維護學生和出版、發行單位合法權益。《辦法》將于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辦法》規定,出版單位要本著經濟適用的原則,在確保教材質量的基礎上,合理選用教材正文用紙。要嚴格按照相關技術標準,合理設定教材版心、字號、行距,不得采取擴大頁邊距、字號和行距等方式,變相增加教材印張數量,提高教材價格。在教材生產經營成本發生較大變化時,省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省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適時調整印張單價、封面價格和插頁單價。

制定或調整印張單價、封面價格和插頁單價應當進行價格、成本費用調查(監審),聽取學生家長、出版、印刷、發行單位和教育行政部門等有關方面的意見。出版單位應在教科書和教輔材料版權頁標明價格批準文號、零售價格等內容。

與教材配套的音像資料按照成本單獨核定零售價格,供學生自愿選擇。音像資料價格不得與配套的教材價格合并,不得與教材捆綁銷售。出版單位要做好明碼標價工作,在每學期開學前在本單位互聯網頁顯著位置,向社會公開教材價格情況,包括開本、印張數、零售價格等內容,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不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提前或推遲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擅自制定屬于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范圍內教材價格的,將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