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區域間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及其歷史積累,我國東部發達地區的高等教育資源比較豐富,中西部地區高等教育資源相對不足,辦學條件偏弱。這就導致了高等教育發展的區域不平衡,并成為高等教育入學機會省際間、區域間差異的重要原因。但是,高等教育入學機會的公平即起點公平,是教育公平的基礎;而教育公平又是社會公平的基礎。按照瑞典教育學家胡森(Torsten Husen)的觀點,教育公平主要就是指教育機會的均等,包括起點的平等、過程的平等和結果的平等。因此,入學機會的公平成為國家教育公共政策的重要關注點。

為此,我國一直將振興中西部教育作為縮小區域教育差距、推進教育公平的重要戰略,大力實施“中西部教育振興行動計劃”等措施。其中2008年開始實施的“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劃”(以下簡稱“協作計劃”)就是重要的舉措之一,持續至今。

一、推進大學入學機會公平:協作計劃的初衷

協作計劃是每年專門安排招生增量計劃,由高等教育資源相對豐富、錄取率較高省份的高校承擔,面向高等教育資源不足、錄取率較低的中西部省份招生。高考錄取率是不同利益主體普遍關注的焦點。它可以集中反映各地區考生在同一年份接受高等教育機會的大小。

1、高考錄取率的區域間高低是多因素合成的結果。在我國東中西部地區之間高考錄取率存在不小的差距。數據顯示,這種差距并不簡單體現為單一的東部與中西部的高低對立,而是呈現出與生源數量、高教辦學條件等諸多要素參與的復雜狀況。第一,區域空間不是導致高考率錄取率高低的絕對因素。東部地區、西部地區都有高考錄取率偏高和偏低的省份。2007年,海南、黑龍江、上海的高考錄取率都超過了84%,而貴州和甘肅的高考錄取率全國最低,僅為43%,與海南相差40多個百分點。第二,辦學條件是影響高考錄取率的客觀要素。我國高校的地理分布特點是東部發達地區高校數量多,中西部欠發達地區則相對較少,且它們的辦學條件存在差異。從 2015年的數據看,江蘇省和河南省的總人口分別是7960萬和7384萬,但他們的高等教育容納程度卻明顯不一樣。江蘇擁有162所高校,比河南多33所;且校均運動場地面積、圖書冊數、教學儀器設備值等指標卻還比河南高,如兩省的校均教學儀器設備值分別約為2億多和1億剛出頭??梢姡巨k學條件以及高等教育容納程度的差異,是區域間承載不同高考招生規模的客觀制約。第三,生源數量是影響高考錄取率的相對變量。2008年,河南省高中畢業生數全國最高,為74.98萬人,與當年錄取人數相減,該省高考未錄取人數全國最多。因此,為解決類似河南人口大省高考壓力,國家安排了較高比例的招生計劃。

2、協作招生計劃以縮小高考錄取率的區域差距為目的。為合理調控省際高考錄取率差距,教育部依據協作計劃原則,將影響高考錄取率的生源、高教資源作為組合變量,形成考生數量在減少、高教資源豐富與考生數量大、高教資源不足的兩類地區,將招生計劃增量在這兩類地區之間進行協調。當然,在前類地區里東部省份偏多,后類地區里西部和中部省份偏多。協調的方式是前類地區支援后類地區。協調的前提是保證前類地區的存量部分繼續保持規模穩步增長,同時又將國家的新增資源向后類地區傾斜,進而推進區域間高考錄取率的差距縮小。

3、協作計劃的實施一直處于動態調整中。協作計劃的數量和實施范圍根據每年具體情況動態調整,調整計劃數量在支援省份中并不長期固定,而會在生源、資源變化條件下呈現出某年支援計劃數偏多而某年偏少的情況。但無論怎樣調整,從國家層面看,各省都是一個聚合整體,協作計劃的目的和成效都聚焦于高等教育的公平以及區域高等教育的協調發展。

隨著中西部振興行動成效的日益顯著,高等教育公平的范圍還會逐漸增大,層級還會上移,支援或受援省份可以互換,以最大程度地實現公平的多向性和多利益性。到那個時候,每年的支援省份和受援省份不固定,同一省份在不同年份中的協作身份不一樣,所有省份互用共享彼此的高等教育資源,促進相互間的協調發展。其實,這樣的現象已經在出現,如8年間廣東省就從支援省變成了受援省,而河北與內蒙古則從受援省變成了支援省。

二、區域差距在縮小:協作計劃的8年成效(2008-2015)

1、協作計劃的數量規模相當于在中西部14個省份興建了年招量5000人的高校40所。

2008 年協作計劃第一年實施,當年全國共安排協作招生計劃3.5萬人,2009 年擴大到6萬人,2010 年再擴為12萬人,2011 年繼續增加到 15 萬人,2012年達到17萬人,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協作計劃人數分別為18.5萬人、20萬人、20萬人和21萬人(其中本科14萬)。8年來保持連年增長態勢。

2、參與協作計劃的支援省份、受援省份都在逐步增多。2008年,協作計劃支援省份11個,其中東部省份9個,中部省份2個。受援省份4個,其中中部2省,西部2省。發展到2015年,支援省份將東部省份100%全覆蓋,再加上錄取率一直較高的3個中部省份,支援省份總數已達到14個;受援省份由初始的4個增加至8個,包括中部3省,西部5省,分別占其區域省份總數的37.5%和41.67%。

3、高考錄取率的區域差距明顯縮小。

2007年協作計劃實施前一年,最低省份高考錄取率比全國平均水平低17個百分點。在“協作計劃”支持下,2011年中西部考生入學人數比2007年增加約52萬人,8個“協作計劃”受援省的高考錄取率均超過60%,與全國平均水平的差距縮小到10個百分點左右,取得了很好的社會效應。協作計劃較好地解決了中西部高考錄取率偏低省份與全國平均水平的差距。2013年全國高考平均錄取率為76%,最低省份錄取率達到70%,兩者的差距由2007年的17個百分點縮小至6個百分點;2015年更縮小至5個百分點內。

同時,在協作計劃的引領帶動下,省屬高校的跨省招生計劃交流力度有序加大,2015年的規模達到了近160萬人,接近省屬高校招生計劃總數的四分之一,高校生源呈現出多樣化的格局。

三、個體利益與社會價值彰顯:協作計劃的本然意義

協作計劃的實施為廣大中西部學生提供更多的接受高等教育機會,有力支撐了公平視野下不同空間、文化、經濟、民族地區學生接受高等教育權利的均等。協作計劃雖然協調的是招生計劃數量,但其本然意義的指向,是提高學生個體利益的獲得以及推進區域高等教育和社會發展效益的意義所在。

1、提升中西部學生個體的教育獲得感,促進人性平等、社會正義。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公平是學生個體,尤其是邊遠貧困等地區處境不利學生,通過自身努力實現階層縱向流動的重要渠道。這個渠道的暢通與均等不以個人貧窮與否、個體所在區域的經濟發達與否等外在因素的不同而不同,它是人性平等、社會正義的保障,是“每個中國人都可以出彩”的前提。否則,社會流動,包括以不同階層為起點的流動,都將成為虛無與泡沫。李克強總理《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要“讓每個人都有機會通過教育改變自身命運”,這也正是協作計劃的意義指向。協作計劃實施8年來,使百萬中西部學子能夠享受與發達地區學生同等優質的高等教育資源,大大提升了這些地區學生的教育獲得感。我們也有理由相信,東部發達地區高校的學生也能夠從這些“外來生”中收獲多樣化關系相處的能力與情懷。

2、助推中西部高等教育的質量提升,促進區域互補、有效發展。

按照美國經濟學家舒爾茨的觀點,勞動者素質的提高能夠有效促進經濟增長。知識經濟時代,人力資源特別是高等人力資源是區域經濟發展的決定性要素。區域經濟的高技術化和產業結構高階化,都需要充足的高等人力資源儲備。中西部省份要在人才培養與使用上與東部省份實現互補與互用,從中既通過外部力量實現本地區人才的高水平化,同時又充分吸納地區外優質人力資源,多樣化途徑聚集高素質人才,為區域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提供有效的人力資源儲備。東部省份也可以借助協作計劃,有效突破生源數量減少以及生源動力不足帶來的辦學問題,同時在更大范圍實現辦學條件的有效運用以及在運用中更高質量的提升。

3、激發東部高校生源樣態多樣化,促進教育開放,競合發展。

勿容置疑,目前我國東部高等教育的整體發展水平相對較高。導致較高的原因有很多,但其中擁有好的生源是不容忽視的重要支撐。有觀點甚至認為,把這些好生源放到西部高校,西部高校的人才培養水平也會自然而然地大幅提升。當然,辦學水平的提升不可能這樣簡單化,但畢竟學生的整體素質、向學意愿與能力以及由此形成的學習氛圍是影響教育質量的重要因素,甚至是重要的前提條件,也是考驗高校辦學能力極富挑戰的原始素材。協作計劃的實施,將會“攪亂”東部輸入高校的學生結構,必定會在這些高校里形成新的生源樣態,給它們的人才培養帶來新的難度與新的挑戰,并推動這些高校在學生社會屬性與個體特性都更加多樣的生態下,勇于開放,自我改革,與不同地區之間以及相同地區之間彼此競爭又相互合作地協同發展。

應該說,實現高等教育公平遠不止是招生協作計劃的推行;推進區域高等教育協調發展,也遠不止是中西部振興行動計劃的實施。高等教育公平一定是一種社會追求和國家理想,需要不同社會區域、不同社會領域、不同社會階層相互理解、共同努力、攜手共進。(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 張男星 孫繼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