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通報2014年5起教育亂收費典型問題
發布時間:2015-11-19 15:11:46 來源:陜西教育報刊社
近日,全國治理教育亂收費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通報了2014年5起規范教育亂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重點督查的典型問題。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教育亂收費問題,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門關于2014年規范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工作部署,在各地各學校自查自糾基礎上,全國治理教育亂收費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組成5個聯合督查組,于2014年12月赴天津、遼寧、山東、河南、湖北等5省(市)開展規范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重點督查。檢查發現,各地各學校教育收費行為進一步規范,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群眾反映強烈的亂辦學、亂招生、亂收費問題仍屢禁不止,部分地方和學校亂收費問題還比較突出。
通報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從通報的教育亂收費典型問題中吸取深刻教訓,嚴格執行教育收費政策,自覺規范教育收費行為,維護好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一是加大監督檢查力度。要全面落實《教育部等五部門關于2015年規范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和教育收費管理的各項政策要求,要以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為重點,緊緊抓住節假日、開學等重要時間節點,多種形式開展教育收費檢查,增強監督檢查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推動教育收費各項政策落實到位。
二是強化信訪舉報辦理工作。各地治理部門要會同相關業務部門,對于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及時響應、快查快辦,加大直查直辦和督查督辦力度,建立信訪辦理跟蹤和問責機制,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要進一步加強信訪辦理成果運用,建立健全典型問題通報機制,充分發揮震懾作用和治本功能。要及時向全國治理辦報告查處、通報的典型問題和案件。
三是嚴肅落實責任追究。對于群眾反映、檢查發現的教育亂收費問題,各地治理部門要依紀依規堅決予以糾正和查處,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追究責任。對屢禁不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的亂收費問題,不僅要對直接責任人給予黨政紀處分和組織處理,還要嚴肅追究主管部門有關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鏈接:5起教育亂收費典型問題:
一、河南省周口市第十九中學部分教師違規開展有償補課問題
經查,2013—2014年期間,周口市十九中6名教師利用課后、暑假等時間,面向本校或其他社會生源,違規組織個人補習班、兼職參加社會培訓機構參與有償補課。
督查組責成周口市十九中對該6名教師違規開展有償補課問題進行認真整改。周口市教育局給予擅自辦班參與有償補課的5位教師行政警告處分,撤銷其班主任職務,要求停辦或停止參與違規補課行為,退回全部違規所得,并扣除一年獎勵性績效工資;對另外1名臨時代課教師予以辭退。
二、天津市實驗中學違規向社會培訓機構出租校舍,部分在職教師參與有償補課問題
經查,天津市實驗中學違規將校舍出租給社會培訓機構開展有償補課,3名在職教師在該社會培訓機構參與補課。
督查組責成天津市實驗中學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進行認真整改。天津市教委責成實驗中學約談有關社會培訓學校負責人,終止校舍房屋租賃合同、清退聘用的實驗中學教師,并向學生清退所有培訓費用;取消3名參與補課教師當年晉升職稱和評優資格,退還補課所得收入,并在全校進行通報批評;開展全校教師簽訂廉潔從教承諾活動。河西區教育局給予博文培訓學校法人、實驗中學原副校長王云天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三、華中師范大學第一附屬中學、附屬小學違規招生亂收費問題
華中師范大學第一附屬中學高中部違規招收無學籍借讀生并收費。2013年招收借讀生257人,2014年招收借讀生261人,并對除華中師范大學教工子弟、東湖開發區職工子弟和本校教工子弟之外的258名學生,按照每人3.6萬元/3年標準收取費用,共收取928.8萬元;2013年收取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100萬元,2013、2014年分別招收其職工子弟60人。華中師范大學第一附屬中學初中部、附屬小學違反國家關于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就近入學的要求,招收與共建費、捐資助學費掛鉤的擇校生、借讀生。初中部2013年收取共建費541萬元,招收無學籍學生50人;2014年招收無學籍學生83人。附屬小學2013、2014年共收取七家單位的共建費609.54萬元,接收共建單位職工子弟478人,占2013、2014年附小招生總人數的68.9%。
督查組責成華中師范大學督促第一附屬中學、附屬小學對違規招生亂收費、學籍管理不規范等問題進行認真整改。第一附屬中學、附屬小學已經取消了與合作單位簽訂的合作協議,把違規收取的費用清退給學生,無法退還學生的上繳華中師范大學。華中師范大學給予第一附屬中學高中部時任校長張真、現任校長周鵬程行政警告處分;對第一附屬中學初中部校長謝貞祥、附屬小學時任校長姚曉明誡勉談話。
四、山東省濟南大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收取不規范問題
經查,2014年度,濟南大學違反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即時收取、即時結算的規定,在新生入學時一次性收取教材費1500元,四年后畢業時結算;部分教材7.8折進貨,按8.5折與學生結算,向9092名學生按8.5折結算教材費共計102.5萬元,實際采購進價95萬元,其中的差價7.5萬元沒有退還學生。
督查組責成濟南大學按照“學年或學期預收教材費,每年據實結算”的要求進行整改;濟南大學制定了清退方案,將教材費差價余額退還學生,對于畢業離校失去聯系等原因無法退還的,已經上繳財政。濟南大學對教材科科長高新處以行政警告處分;對教務處分管教材工作的副處長魏俊超進行誡勉談話,提出嚴肅批評。
五、遼寧省沈陽市和平區南京街第一小學長白島分校自立名目亂收費問題
經查,2014年9月,沈陽市和平區南京街第一小學長白島分校一年級六班通過家長委員會收取班費200元/人;同年10月,該班通過家長委員會收取運動會費150元/人。
督查組責成南京街第一小學進行認真整改。南京街第一小學將違規收取的班費、運動會費余款退還學生,嚴禁任何班主任以任何名義收取各種費用。和平區教育局給予該班班主任行政警告處分、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



